本局並無召開歌唱班違法影印歌本要加強查察的會議
1.經查本局並無召開前述歌唱班違法影印歌本要加強查察的會議,此為假訊息,意圖讓民眾產生誤會,亦無所指稱的處罰金額問題。
2.經本局洽弘音公司表示歌本重製並非該公司之權利,該則訊息並非事實。
3.針對社區歌唱班及活動中心使用伴唱機所涉著作權問題,本局除已發函各縣市政府說明外,近期將亦將舉辦說明會加強宣導,以保障社會大眾合法使用伴唱機之權益。
里民活動中心如有使用電腦伴唱機的任何問題, 歡迎致電智慧局洽詢,電話02-23767139,謝謝。
- 發布日期 : 108-04-28
- 更新日期 : 108-04-2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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