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設立許可申請須知」。

主旨:公告修正「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設立許可申請須知」。
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
公告事項:
一、修正「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設立許可申請須知」如附件,並自即日起開始使用。
二、申請人可至本局網站(https://www.tipo.gov.tw)「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申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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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設立許可申請須知PDF358 KB下載次數:549
-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設立許可申請須知修正對照表PDF121 KB下載次數:531
- 發布日期 : 111-11-07
- 更新日期 : 111-11-0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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