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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一,本局於當日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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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局各項申請案件法定期間末日之計算,如遇特定紀念日放假,例如5月1日勞動節,依法務部函釋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的立法意旨為對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認定,應以整體行政機關觀之,本局於勞動節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故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今(112)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一,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5月1日星期一)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 發布日期 : 112-04-19
  • 更新日期 : 112-04-19
  • 發布單位 : 專利一組
  • 瀏覽人次 : 2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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