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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生效。

修正「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生效。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1252800450號

修正「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

 

部長 王美花

  • 發布日期 : 112-05-31
  • 更新日期 : 112-05-31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瀏覽人次 : 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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