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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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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局於112年試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即將於本(112)年1231日屆滿為使更多新創公司參與本方案再行鬆綁本方案之申請人資格只要係新創公司申請本方案時為發明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權人即可適用不限於一開始申請專利時必須已成立新創公司。本方案修正內容主要係刪除「新創公司須為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時之申請人」之限制並自11311日生效實施。修正方案內容及答客問詳如附檔。
二、新創公司參與本方案之心得分享,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 頻道觀看,連結:
(一)抱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曼堤司高位股份有限公司
(三)優思瑪特股份有限公司
三、方案介紹影片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 頻道觀看,連結:
「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介紹影片

  • 發布日期 : 112-11-30
  • 更新日期 : 112-12-28
  • 發布單位 : 專利審查二組
  • 瀏覽人次 : 2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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