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商標爭議案件聽證作業要點」修正草案

一、 為提供更專業及嚴謹之聽證制度,兼顧救濟時效等效能,爰修正「商標爭議案件聽證作業要點」草案(下稱本要點草案),作為案件審查依據。
二、 本要點草案修正重點包括:
(一) 為強化聽證程序之審理功能,本要點明定聽證程序所審理之商標爭議案件,均應指派3位以上審查人員以合議方式審查。(要點3)
(二) 增訂得視案件繁複程度舉行預備聽證。(要點5)
(三) 聽證應以言詞公開為之,惟公開如有違背公益或對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害,明定得申請聽證不公開之事由。(要點6)
(四) 明定變更聽證期日或場所、取消聽證、或審查人員有變更者,應重新踐行通知與公告程序。(要點6)
(五) 增訂主持人得就事實上、法律上及證據上之爭點,適度公開心證。(要點8)。
(六) 明定聽證得採遠距視訊方式及其聽證紀錄簽章方式與法律效果。(要點9、12)
三、 對於本要點草案內容,歡迎各界於14日內提供寶貴意見(意見反映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本局將彙整相關意見後,擇期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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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爭議案件聽證作業要點修正草案(0510預告修正有劃線版)PDF175 KB下載次數:456
- 商標爭議案件聽證作業要點修正草案(0510預告修正無劃線版)PDF164 KB下載次數:299
- 發布日期 : 113-05-10
- 更新日期 : 113-06-05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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