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商務部宣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將根據新商標法受理商標註冊
緬甸商務部2020年8月28日發布第63/2020公告,以使商標註冊順利從「先使用原則(First-to-Use)」過渡至「先申請原則(First-to-File)」。公告重點包含:
- 緬甸商標法第93條第1款所指之商標權人若欲取得第93條第2款之優先權,須在本年10月1日後、官方正式受理商標註冊前向註冊登記官申請。
- 商標權人將可自行或透過從事商標代辦業者利用商務部消費者保護司規定之電子系統提出申請。
- 商標註冊申請及其相關(延伸)費用之支付方式,將在商標法生效公告公布前,另行宣布。
更多資訊請參我駐緬甸代表處經濟組摘譯之緬甸商務部2020年8月28日第63/2020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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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09-09-11
- 更新日期: 114-04-29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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