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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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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及南亞國家智慧財產權益維護專區

醫藥品於柬埔寨不可取得專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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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專利法排除予以醫藥品專利保護。此外,柬埔寨目前受惠於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的豁免,允許低度開發國家於2033年前無義務准予與執行(enforce)有關醫藥品的智慧財產權。
此豁免亦適用於提供醫藥品專利保護的歐洲、新加坡與中國大陸專利,進一步來說,雖前述國家核准之專利可於柬埔寨辦理登記並生效,因上述豁免之故,仍禁止於柬埔寨執行其醫藥品的智慧財產權。
以下產品於柬埔寨被視為醫藥品且排除於柬埔寨取得專利保護。
一、血清與疫苗(serum and vaccines)。
二、血液或血液產品(blood or blood products)。
三、傳統醫學(traditional medicines)。
四、該產品內含有法律明確記載禁止之有毒物質。

取材自: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第301期。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 114-04-29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點閱次數: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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