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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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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審查基準修正重複專利之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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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專利局先前修正發明專利審查基準第6章有關重複專利的部分內容,並於2023年10月11日生效,該修正旨於協助審查人員針對重複專利提供更清晰且明確之判斷標準。

審查基準修正前後差別在於原審查基準載明申請專利範圍相同範疇 (conterminous) 則為重複專利,或者以不同詞彙定義相同所請發明亦為重複專利。此次修正最大改變在於審查人員將著重獨立項間的差異,而非同時審查獨立項與附屬項。該判斷方式乃參考英國2014年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V Nintendo of Europe GmbH之判決,判決中的承審法官認定倘兩個獨立項在不同的專利案具有差異,則兩件專利即不視為重複專利。

資料來源:Revisions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 Examination Guidelines on Double Patenting, VJP, January 15, 2024. 

 

取材自: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第341期。

  • 發布日期:113-02-01
  • 更新日期: 114-04-29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點閱次數: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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