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電子或紙本證書後,可再申請領取另一種形式之證書嗎? 是否需收費?(參考專利Q14)
為鼓勵申請人領取電子證書,領取電子證書者,如仍有紙本形式之證書需求,可申請紙本副本,收費標準以證明書收取規費(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申請發給證明書件,每件新臺幣一千元。」,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6條第1項第12款「申請發給各種證明書件,每份新臺幣五百元。」)。若選領取紙本證書者,則不可再申請電子副本。
- 發布日期:111-11-21
- 更新日期: 114-03-27
- 發布單位:資訊室
- 點閱次數:9
為鼓勵申請人領取電子證書,領取電子證書者,如仍有紙本形式之證書需求,可申請紙本副本,收費標準以證明書收取規費(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申請發給證明書件,每件新臺幣一千元。」,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6條第1項第12款「申請發給各種證明書件,每份新臺幣五百元。」)。若選領取紙本證書者,則不可再申請電子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