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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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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修正發布,並自114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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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IN話題_1-1_商標權組

配合商標法第30條第4項、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0款及第13條第2項已於11351日修正施行,「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於114723日修正發布,並自同年81日生效,歡迎各界參考運用。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確商標圖樣中功能性部分的處理原則。

二、明確商標圖樣以虛線表示者,應於商標描述中說明。

三、明確非傳統商標保護之主要識別特徵,有別於傳統商標之平面特徵。

四、為清楚及明確立體商標於其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形狀態樣,申請人應提供商標描述,說明立體形狀。

五、因應審查實務需要,適時新增近期案例及修正案例之商標描述。

  • 發布日期:114-09-03
  • 更新日期: 114-09-04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點閱次數: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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