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8月15、16日在臺北及臺南同時舉行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請隨時留意考試簡章之公告
智慧局依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告115年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相關事項,如下:
一、 舉辦時間及地點:115年8月15日及16日在臺北及臺南考區同時舉行。
二、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
三、 應考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大專以上肄業,並具二年以上商標實務相關工作經驗。
四、 考試科目與範圍:考試科目共5科,皆可單獨報考。
(一) 商標法規。
(二) 商標檢索及分析。
(三) 商標申請註冊實務。
(四) 商標相關國際規範及法規。
(五) 商標爭議實務。
五、 成績計算與及格標準:
(一) 各科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標準。
(二) 單科成績得保留3年。
(三) 應考人於成績有效期間內,各科成績均達及格標準者,授予及格證書。
六、 成績通知方式:電子郵件寄發通知並至智慧局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網站查詢成績。
七、 其他相關事項:本公告未盡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請隨時留意考試簡章之公告及相關資訊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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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5-03-04
- 更新日期: 115-03-04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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