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修正發布「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商標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審查基準」,並自115年3月18日生效
智慧局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精神,修正「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商標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審查基準」所涉國家語言名稱之建議用語,於115年3月18日修正發布並即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係將審查基準中原載「閩南語」、「客家語」等用字,修正為「台語」、「客語」等名稱,並酌作文字調整,相關修正資訊可至本局網站下載參考。
- 發布日期:115-03-31
- 更新日期: 115-03-31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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