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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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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IPO調解程序運用範圍,擴展至歐盟商標與已註冊歐盟設計的雙方爭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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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宣布自2025年6月2日起,凡涉及EUIPO任何雙方程序的當事人,包括一審或二審歐盟商標(EUTM)異議或撤銷程序,以及註冊歐盟設計(EUD)無效宣告程序,皆可申請EUIPO調解,以和諧有效的方式解決爭議。

 

智慧財產權爭議中進行調解的好處

智慧財產權爭議往往程序耗時、費用高昂且帶來沉重負擔。調解作為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 ADR),可提供單一程序內解決爭議,當事人可簡化爭訟程序、加速審結時程及節省爭訟成本等效益,並有助於促進雙方溝通與合作,進而根據彼此的商業利益,達成雙贏的解決方案。

 

申請調解的爭議程序必須涉及歐盟商標及/或已註冊歐盟設計為前提,但ADR允許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其他平行爭議,包括著作權、網域名稱、專利等其他智慧財產權的糾紛,或雙方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內的相關待決爭議,也可一併納入調解程序中處理。

 

探索全新ADR服務與使用者的重要角色

根據EUIPO「2030策略計畫」(SP2030),EUIPO將持續探索能為使用者帶來更多價值的全新ADR服務,例如針對手工藝產品的地理標誌(GI)及著作權等領域,提供全方位的ADR中心線上及線下服務。

  • 發布日期:114-08-01
  • 更新日期: 114-08-01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點閱次數: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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