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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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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平台營運者對第三方商標侵權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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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說數位化時代下,電子商務應運而生,而在網路消費的過程中,線上平台營運者通常扮演「中介服務提供者」的角色,提供第三方(賣方)於平台上販賣商品或服務,惟當第三方提供侵害商標權之商品或服務時,線上平台營運者是否應負責任?本文就歐盟、德國、美國及我國法制加以分析探討。

  • 發布日期:114-04-28
  • 更新日期: 114-05-29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點閱次數: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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