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PO最新修法,商標異議期間縮短為30日,故意侵害商標或設計專利權之懲罰性賠償金最高5倍
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近期宣布2項法律修訂,並於2025年7月22日施行,修訂重點如下:
一、「商標法」修正:商標公告後異議期間由2個月縮短為30日
依據韓國「商標法」修正前的異議制度,針對審查官未發現駁回理由而公告之商標申請,任何人得自公告日起2個月內提出異議,以透過公眾參與協助審查。
截至2025年6月,韓國國內商標自提出申請至開始審查,平均所需時間約12.8個月(國際申請約10.5個月),相關統計顯示,在所有申請公告案中,僅約1%的商標申請案被異議,其餘99%申請案仍需等待2個月異議期間經過無人異議後,才能獲准註冊,造成權利取得延遲。
然而,韓國的商標申請資訊自申請日起即對外公開,第三人不限於公告期間,亦可透過「資訊提供制度」隨時提出意見。此外,也設置異議人異議理由補正期限延長30日的制度,足以確保第三人對已申請商標提出異議的權利。
本次修法針對公告的商標,任何人提出異議的期間縮短至30日,公告期間無人異議或異議遭駁回後,申請人可更迅速完成註冊並取得商標權,有助於提升商標審查與保護效率。
二、「商標法」、「設計保護法」修正:故意侵害商標或設計專利權者,懲罰性賠償金從3倍提高至5倍
本次提高懲罰性賠償金上限的修法措施,旨在防止惡意侵害商標權及設計專利權。
過去長期以來,智慧財產權侵害難以杜絕的主要原因,在於侵害行為所能獲取的利益往往相當可觀。根據KIPO的國內線上仿冒商品監測與取締支援成果顯示,仿冒商品流通急遽增加,從2020年的137,382件,到2024年已增至272,948件,短短五年間幾乎翻倍,顯示亟需採取更強而有效的權利保護措施。
與全球主要國家或地區相較,目前僅有中國大陸與韓國允許最高至5倍懲罰性賠償金;日本對於專利權、商標權及設計專利權之侵害並無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而美國對於發明專利權及設計專利權之故意侵權行為最高為損害額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營業秘密侵害最高為2倍,但對於商標侵權則無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
本次修法,係將2024年8月21日「專利法」及「不正當競爭防止法」修正時,對於侵害專利、營業秘密及竊取創意等行為,增訂之最高5倍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進一步擴大適用至商標與設計專利領域。
KIPO表示,本次修法預期可減少商標與設計專利侵權行為,並讓受侵害企業能獲得實際賠償。為使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能確實發揮功能,侵權行為意圖之「故意」事證至關重要,因此引進「證據提出命令」的制度改善措施。
- 發布日期:114-10-02
- 更新日期: 114-10-02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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