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設計專利「快速審查」確定走入歷史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宣布自2025年8月14日起,廢除行之有年的設計專利「快速審查」(Expedited Examination)程序。這項決策的背景,源於近年來利用該程序的申請數量異常增加560%,其中大量申請被發現錯誤主張具備「微實體」(Micro Entity)資格,不僅影響USPTO的財政收入,更嚴重拖累了所有設計專利申請案的審查時程以及增加待審案件數量。然而,對於確實有加速審查需求的申請人,USPTO仍保留「加速審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 AE)程序,但其申請門檻與所需提交的文件要求相對嚴格。
- 背景
USPTO發現近年來設計專利利用快速審查程序的申請量巨幅增加,然而經查證後發現,大部分申請不符微實體資格。微實體是美國專利法中「小實體」(Small Entity)下更嚴格的分類,須滿足所有小實體之要件,再符合微實體之資格,方可享有微實體之規費減免。然而,許多不符該資格的申請人錯誤利用此制度,以極低的規費提交設計專利申請,產生了雙重負面效應,除了導致USPTO的規費收入減少,也占用了寶貴的審查資源,使得全部設計專利申請案的待審案件數量大幅增加,審查時程也被拉長。這對真正需要設計專利保護的申請人,以及真正適格的微實體申請人,都造成了極不公平的延宕。
- 程序
USPTO在宣布廢除這項程序前,已先行於2025年4月17日宣布暫停受理全部設計專利快速審查的申請,並自同年8月14日起正式廢除。在程序上,USPTO引用「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的豁免條款,將這項措施歸類為「涉及機關組織、程序或實務之規則」(Rules of Agency Organization, Procedure, or Practice)或是「解釋性規則」(Interpretative Rules),主張廢除此程序並未改變設計專利的可專利性判斷標準,也未對申請人增加任何新的實質性要求,僅是改變了申請人向USPTO呈現其申請案的方式,毋需經過「行政程序法」所規定「實質規則」(Substantive Rule)之「預告與評論」(Notice-and-Comment Rulemaking)程序,以及受至少30日緩衝期的限制,因此,直接發布此規則並迅速生效。USPTO在聯邦公報中援引2024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In re Chestek PLLC一案(涉及機關組織、程序或實務之規則),以及2015年最高法院Perez v. Mortg. Bankers Ass'n一案(針對解釋性規則)作為此項主張的法源基礎。
- 替代方案
儘管USPTO廢除設計專利的快速審查,但當局亦指出,為了有實際需求的申請人,仍保留得申請加速審查的機制,前述「加速審查」(AE)程序即是目前主要的替代方案之一。「加速審查」與被廢除的「快速審查」是兩種不同的機制,申請「加速審查」的條件更為嚴格,比如要求申請人主動進行「審查前檢索」,並解釋其創作與這些技術的區別;簡而言之,申請「加速審查」實質上要求申請人預先承擔一部分原應由審查官執行的工作,以換取更快的審查速度。
- 小結
USPTO廢除設計專利快速審查程序,是為了因應案件大量積壓的必要措施,旨在恢復審查量能的前提下能兼顧公平與效率,申請人仍可利用要求較嚴格的「加速審查」程序作為替代方案。此政策的調整展現了USPTO在維護專利制度的健全與平衡申請人需求間的努力。值得一提的是,USPTO自2025年7月終止受理發明專利(Utility Applications)的加速審查申請,亦即設計專利申請人是當前唯一仍可利用加速審查申請程序的群體。
- 發布日期:114-10-02
- 更新日期: 114-10-02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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