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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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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動態

DPMA:德國與歐盟同步啟動 CIGIs 新制,工藝品與工業產品也能申請地理標示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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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現行的地理標示保護制度,原僅涵蓋葡萄酒、烈酒及農產品。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德國與歐盟同步啟動新制,將工藝品與工業產品納入保護範圍,凡源自特定地理區域之產品,若其品質、聲譽或其他特徵,與該地理來源具有密切聯結,其產品名稱即可於歐盟層級申請註冊地理標示,並於全歐盟範圍內獲得保護。

 

工藝品和工業產品地理標示CIGIs 

(Craft and Industrial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CIGIs)

 

  • 法律依據

  現行法律依據為歐盟第 2023/2411 號規則(Regulation (EU) 2023/2411),而德國方面則將透過修法程序,將相關規定納入《商標法》(Markengesetz),予以落實。

 

  • 產品範圍及受保護要件

  凡以手工方式,或經標準化程序及利用機械生產之產品,包括鐘錶、刀具、布料與紡織製品、瓷器、木製品、珠寶、天然石材及玻璃製品等,皆得申請地理標示保護,其受保護之要件如下:

1. 產品須源自特定地區、區域或國家。

2. 產品之品質、聲譽或其他特徵,須與該地理來源具有密切聯結。

3. 至少一項生產程序須於該地理區域內進行。

  此外,每一項產品皆須有產品說明文件,包含對該產品的明確描述;僅有符合上述要求的產品,才能以受保護的地理標示名稱在市場上提供或銷售。

 

  • 二階段審查程序及主管機關

  第一階段(國家階段):由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受理、審查申請案件,並於必要時辦理國內異議程序;經審查認為符合保護要件者,續交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

  第二階段(歐盟階段):由EUIPO於歐盟層級續行審查,並作出最終註冊決定。

 

農產品地理標示AGRI GIs 

(Agricultural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AGRI GIs)

 

  • 法律依據

  現行法律依據為歐盟第 2024/1143 號規則(Regulation (EU) 2024/1143),在德國係透過《商標法》(Markengesetz)第 130 條至第 136 條相關規定予以落實。

 

  • 產品範圍及受保護類型

  農產品(包括葡萄酒、烈酒及其他農業產品)之地理標示受保護類型分為兩類:

1. 受保護之原產地名稱(Protected Designation of Origin, PDO):該產品與其原產地間須具高度且直接之關聯性,例如所有生產程序 皆須於該特定地理區域內完成。

2. 受保護之地理標示(Protecte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GI): 

該產品至少一項生產程序於原產地區內進行,且產品之品質、聲譽或其他特徵,須與該地理來源具有密切聯結。

 

  • 二階段審查程序及主管機關

  第一階段(國家階段):由德國聯邦農業與食品局(Federal Office for Agriculture and Food, BLE)受理並審查申請案件。

  第二階段(歐盟階段):由歐盟執委會(EU Commission)於歐盟層級續行審查,並辦理註冊。

 

  需注意的是,受保護之地理標示(PGI)或原產地名稱(PDO),於商標申請註冊或評定程序時,應作為絕對不得註冊事由予以審酌;且於商標異議程序中,亦得作為據以異議之事由。

 

  最後,相關資訊可公開查詢:已提出申請或受 AGRI GIs 保護之葡萄酒、烈酒及農產品,可於歐盟的 eAmbrosia平台查詢;而依歐盟法規或國際協定受保護之地理標示,則可透過 EUIPO 的 GIview 平台檢索。

  • 發布日期:114-11-28
  • 更新日期: 114-11-28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點閱次數: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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