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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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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動態

USPTO啟動「簡化請求項試行計畫」,期縮短專利案件待審時間並減少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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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為加快專利審結時間、減少待審案件量,自2025年10月27日起啟動「簡化請求項試行計畫」(Streamlined Claim Set Pilot Program)。根據此計畫,待審的發明專利申請案,若獨立請求項不超過一項,總請求項不超過十項,且不包含多項附屬項,申請人可提交請求書,以縮短獲得首次官方審查意見(Office Action, OA)之等待時間。申請人可於請求前或同時提交初步修正案(preliminary amendment)修改其申請案,以符合計畫要求。

 

一、實施期限與名額限制

1.實施期限:2025年10月27日開始至2026年10月27日止,或每個技術中心(Technology Center)受理案件達200件申請案之日止(以先達到者為準)。

2.名額限制:每個技術中心受理上限為200件申請案。

 

二、申請案與請求項資格要求

若要參與本計畫,申請案必須在提交請求書時,完全符合以下條件:

1. 申請案基本資格:必須是原始、非延續案的發明專利申請案,且該申請案的實際提交日在2025年10月27日之前。申請案必須公開,如申請案中存在不公開請求,應在提交請求書的同時或之前撤銷不公開請求。另根據35 U.S.C. 371提交的國家階段申請案不符合此參與資格。

2. 請求項數量與格式限制:獨立請求項不超過一項,總請求項不超過十項,且不得包含多項附屬項。

3. 發明人提交限制:若任何一位發明人或共同發明人已在三件以上其他非臨時專利申請案中提交本試行計畫的請求書,則該申請案不具參與資格。

 

三、 請求書提交流程與注意事項

1. 請求書提交時機:請求書必須在申請案的首次OA(包括書面限制要求)發出前提出。申請人不得對已分派給審查人員的案件提交請求書;若請求書於審理時,申請案已被分派給特定審查人員,請求書將被駁回。

2. 規費:除基於發明人或共同發明人的年齡或健康狀況而提出申請者免規費外,皆須按37 CFR 1.17(h)收費標準繳納規費。微實體申請人每件30美元、小實體申請人每件60美元、標準實體申請人每件150美元。規費應與請求書一併於首次OA發出前提交。

3. 取得加速審查後之影響與限制:若請求書獲准,申請案將被賦予加速審查,並列入審查人員的特別待辦清單,直到首次OA發出。於首次OA發出後,案件將回歸一般待辦清單,在審查期間將不再被視為特別加速案件。一旦請求書獲准,申請人必須同意在後續審查期間遵守請求項限制。即使請求書因任何原因(包括提交時機太晚)被駁回,已繳納的規費亦不予退還。

 

  本試行計畫的推動目的在協助USPTO評估限制請求項數量對案件審查效率與品質的影響。USPTO將於整個試行期間,持續收集與監控數據,並邀請參與者提供回饋意見,以評估該模式是否於未來擴大實施。

  • 發布日期:114-11-28
  • 更新日期: 114-11-28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點閱次數: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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