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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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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動態

EPO強化專利審查品質:公眾意見及加速審查啟動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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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洲專利局(EPO)於2025年12月推出第三方意見(Third-party Observations)全新線上提交工具,第三方得就已公開之專利申請案及異議程序中之專利,透過線上提交第三方意見表單(Third-party Observations Form),以簡化公眾意見之提交程序。

  EPO同時優化專利加速審查制度(Programme for Accelerated Prosecution of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s, PACE),將其快速通道專門服務於審查階段(該階段最能節省時間),來改進其加速程序。

 

  • 第三方意見提交新線上工具

  自2025年12月15日起,任何第三方均可透過MyEPO、其他線上服務平台及EPO官方網站,針對已公開之歐洲專利申請案及異議程序中之專利,提交第三方意見。第三方意見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並得以匿名方式為之;但提交非匿名意見有助於加快審查速度。第三方意見應以EPO的官方語言(英語、法語或德語)全文提交。如果非匿名第三方以其他語言提交意見,EPO將要求其提供EPO官方語言的翻譯。支持性文件(例如現有技術引證)可以使用任何語言;但EPO可能會要求第三方提交官方語言的譯本;如果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所需的譯文,EPO可能不予受理該意見和/或支持文件。

  第三方所提交的資料意見將由審查部門或異議部門進行評述,並放置在歐洲專利申請或專利文件的公開文件中。審查部門或異議部門程序結束後,始收到的第三方意見將不予考慮,也不會提供查閱。第三方並非EPO訴訟程序的當事方,因此不會收到訴訟程序的通知。

  EPO透過線上提交工具擴大公眾參與專利審查的機會,對維護高品質專利方面,發揮重要功能。

 

  • PACE加速審查限定適用於審查階段

  自2026年2月1日起,PACE僅適用於審查階段。因目前EPO的檢索工作均可在6個月或更短時間內完成,所以,在該階段不需要進行加速審查,EPO的專業資源與精力可以集中在審查階段,期有效縮短整體處理時間。

  申請人提出PACE請求後,EPO原則上將於申請人最近一次程序通知後三個月內,發出下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惟需注意的是,於審查階段僅得申請一次PACE,且每次只能針對一項申請。一旦審查部門負責審查歐洲專利申請,即可提交PACE加速審查申請。此外,依據《歐洲專利公約》(EPC)細則第161及162條規定,EPO通常會給予專利申請人6個月期限提出修正及補充意見,或限期補繳規費通知。即使提交PACE申請,也不會縮短上開細則第161及162條規定的六個月期限。如欲縮短該期限,必須使用EPO表格1005並勾選「加速審查」選項,並另提交EPO表格1200明確表示放棄該6個月期限或6個月所餘期限,案件即可更早進入審查程序。

  申請PACE加速審查是免費的,但有下列任何原因之一,PACE加速審查申請將被移除:

1.PACE申請已被撤回

2.申請人已請求延長時限

3.申請已被駁回

4.專利申請已撤回

5.該申請被視為撤回

 

  透過以上措施,EPO繼續致力於提升專利的可及性、透明度與專利品質,以符合其「2028年戰略計畫」(Strategic Plan 2028)。

  • 發布日期:115-01-30
  • 更新日期: 115-01-30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點閱次數: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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