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公開傳輸概括授權使用報酬率」一案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公開傳輸概括授權使用報酬率」一案。
依據: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以及申請人113 年12月31日及114年9月9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 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公開傳輸概括授權使用報酬率」,其費率如下:
(一)商業傳輸–非以使用音樂為傳輸之主要目的–串流型式– 二、無收取資訊服務費,但收取廣告費:
1、一般娛樂(如:網路電視之「電影節目」、「戲劇節目」 及「綜合性節目」):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8%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
2、運動或新聞等音樂低使用率組成: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3%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
3、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5,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300元計算,不足1,300元以1,300元計算。
(二)非商業傳輸–串流型式–1.一般利用(非個人或教育機關之 利用):以每首每月400元計算。
二、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
三、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申請參加本案,請具備申請書並附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參加申請審議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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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理由書 PDF301.36KB,下載19次
- 發布日期:114-09-16
- 更新日期: 114-09-16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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