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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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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告欄

公告本局受理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衛星電視台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案之審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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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智著字第11560001131號

主旨:公告本局受理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衛星電視台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案之審議結果。

一、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1項、第4項規定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112年12月22日使用報酬率審議暨暫付款核定申請書辦理。

二、本案之使用報酬率審議決定:

(一)音樂頻道: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5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二)一般商業頻道(綜合性頻道):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33%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三)電影台、戲劇、卡通台: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16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四)新聞、體育頻道: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05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備註:上述四項費率均係包含自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提供節目及(或)廣告至家庭訂戶收視之全程各階段公開播送行為所生使用報酬之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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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年1月28日智著字第11560001131號函 PDF548.87KB,下載29次
  • 發布日期:115-01-28
  • 更新日期: 115-01-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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