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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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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告欄

公告臺南市政府民政局、中華伴唱設備暨著作利用人協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等3家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公告「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共同使用報酬率」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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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臺南市政府民政局、中華伴唱設備暨著作利用人協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等3家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公告「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共同使用報酬率」一案。

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30條第4項、第25條第2項規定,及臺南市政府民政局115年1月16日南市民自第1150109991號函暨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中華伴唱設備暨著作利用人協會115年1月20日音協麟字第11503號函暨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申請審議MÜST等3家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使用報酬率項目為「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共同使用報酬率-為公益性等目的而利用而無涉及營利者」,中華伴唱設備暨著作利用人協會申請審議為「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共同使用報酬率」全部項目,相關費率如下:
(一)營利性利用電腦伴唱機:每年每台11,500元(含行政事務費,未稅)。

(二)公益性利用電腦伴唱機:
1、為文化、教育或其他公益性之目的而利用者:每年每台8,550元(含行政事務費,未稅)。
2、為公益性等目的而利用而無涉及營利者:每年每台5,475元(含行政事務費,未稅)。

二、本件利用人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
三、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參加本案,請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參加申請審議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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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10001600附件_中華伴唱設備暨著作利用人協會申請審議理由書 PDF412.92KB,下載9次
  • 11510001600附件_台南市民政局申請審議理由書 PDF463.48KB,下載9次
  • 發布日期:115-01-29
  • 更新日期: 115-01-29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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