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發明專利申請書」、「新型專利申請書」、「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回復優先權主張申請書」、「專利補正文件申請書」、「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共7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5年9月4日生效。
主旨:公告修正「發明專利申請書」、「新型專利申請書」、「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回復優先權主張申請書」、「專利補正文件申請書」、「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共7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5年9月4日生效。
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依115年9月4日發布之臺美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於旨揭申請書表增列主張優先權基礎案為美國案時,聲明電子交換優先權之相關欄位。
二、旨揭公告修正之申請書表,請至本局專利主題網依序點選「申請表單」/「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使用。
- 發布日期:115-09-04
- 更新日期: 115-09-04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 點閱次數: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