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徵詢各界提供專利具保存價值之案件,歡迎各界踴躍推薦。
-
依108年11月1日修正施行之專利法第143條第1項及其施行細則第89之1條第6款規定,經專利專責機關認定具重要歷史意義之技術發展、經濟價值或重大訴訟之專利案應永久保存。為利判斷重要歷史意義具保存價值之專利案,故公告徵詢各界推薦意見。
-
本次公告推薦範圍以專利申請日為
-
民國95年底前之發明案
-
民國105年底前之新型案
-
民國100年底前之新式樣/設計案。
-
-
各界所推薦之專利案,本局將審慎評估,作為認定重要歷史意義具保存價值專利案之參考,認定結果不再回復推薦者。
-
請推薦者填寫推薦表(如附件),於115年10月24日前,以電子郵件(e-mail:[email protected])或紙本送達本局。
檔案下載
- 專利檔案具保存價值推薦表 ODT14.62KB,下載13次
- 發布日期:115-09-24
- 更新日期: 115-09-24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點閱次數: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