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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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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IP專區

專利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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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對中小企業有什麼好處?

  • 唯有申請專利才能保護技術研發成果
  • 專利技術商品化可以獨占市場、防止仿偽競爭
  • 專利技術可以作爲商品進行交易買賣(專利權轉讓)
  • 專利技術授權取得授權金
  • 專利侵權訴訟策略
  • 專利交互授權
  • 智財結盟拓展新商機
  • 開放專利共用
  • 增加企業併購價值
  • 防止技術人員的離職使技術成果流失

如何快速取得專利權,以利產業專利布局?

(1) 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
相關訊息請見智慧局官網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專區

(2) 綠能技術發明專利加速審查
為鼓勵綠能技術研發創新,優先處理綠能技術加速審查的申請案,相關技術加速審查的申請方式及表單,請見智慧局官網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專區

(3)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當專利申請案之部分或全部請求項在第一申請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簡稱OFF)經過實質審查獲准專利後,該案申請人可藉由提供給第二申請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簡稱OSF)相關資料,使OSF得以利用OFF的檢索與審查結果,進而加速審查。相關訊息請見智慧局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專區

(4) 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TW-SUPA)審查作業方案
若申請人以本局為OFF提出一發明專利申請案,之後向與智慧局實施雙邊PPH合作計畫的外國專利局提出一外國對應申請案,且主張我國申請案為優先權基礎案,此時申請人可據以向智慧局提出TW-SUPA申請。相關訊息請見本局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TW-SUPA)專區

(5) 發明專利關聯案聯合面詢
申請人得就發明專利初審案提出聯合面詢申請意願,由審查人員透過面詢進行群組式集中審查,以利迅速理解申請案技術內容,提升專利案件審查效能及速率。

相關訊息請見本局發明專利關聯案聯合面詢專區

接獲侵害專利權的警告存證信函時,應如何因應?

接獲警告函(如警告信、律師函等),先檢視來函內容有無具體專利權遭受侵害的事證,例如:法院一審判決或公正客觀鑑定機構鑑定報告等,或是已據實敘明專利權明確內容、範圍及受侵害之具體事實,如未敘明,則對方恐違反公平交易法。

另,可至智慧局官網之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查詢專利權相關資訊及檢索相關證據,作為提出舉發或專利侵權訴訟之抗辯準備;亦可查詢及參考本局官網專利侵害鑑定相關規定,判斷是否確有侵權的可能性;又考量因爾後可能發生專利侵權訴訟之複雜性,為確保自身權益,可考慮委請專業的專利律師事務所處理。

發明被他人剽竊搶先申請取得專利,該如何處理?

真正專利申請權人可以在該專利案公告之日起2年內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舉發,並於舉發撤銷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便能取回該專利權;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確認訴訟,來確認專利權之歸屬,在取得勝訴判決確定後,即可依該判決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變更該專利之權利人。

有些廣告或型錄會標註「世界專利」、「國際專利」,真的有「世界專利」或「國際專利」嗎?

專利保護是屬地原則,必須在各國分別申請,分別接受審查,分別取得專利權。專利權只能在獲准的國家或地區領土內依當地法律發生效力,而不及於其他國家或地區。

所謂的「世界專利」或「國際專利」可能是指「PCT」專利申請案。「PCT」是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縮寫,由世界智慧財產組織管理,目前我國不是「PCT」會員國。

PCT申請案是向PCT受理局提出國際專利申請案,並且向欲尋求專利保護的各國專利局提交該國規定之翻譯本及規費,由各國專利局實體審查及授予專利權。

最大的好處,是合格的國際專利申請案與向各指定國提出之國內申請案具有同等效力,故申請人可以先用單一語文及最少的申請費取得各指定國之專利申請日,然後有30個月的充裕時間仔細考慮是否要進入各國的實體審查階段,以便準備各國翻譯文件及規費。

資料來源 WIPO: PCT FAQs

申請專利會有哪些費用?

申請專利,一般要繳納申請規費、發明另有實體審查費,經核准之專利須繳納證書費及專利年費。

詳見 專利規費清單。

引進國外已取得專利的技術,可以申請專利嗎?

在外國已公開的專利和技術,除了依法主張優先權外,在我國申請專利會因為喪失新穎性而不會被核准。

引進國外的產品在國內做功能性或結構改良,可以申請專利嗎?

專利法所保護之專利,包括利用自然法則對現有物品或方法之改進。國外已有之產品,經國內做功能性或結構改良申請專利者,經審查如果符合專利法相關規定,可以獲准專利。

員工發明的新產品/製程,專利權屬於誰?

大多數國家,如果員工(受雇人)已簽屬合約,通常在受雇人於僱傭關係中之工作所完成發明,該發明(已及相關專利權)將屬於雇用人。為避免糾紛產生,雇用人通常會在僱傭合約中指定智慧財產權的歸屬,受雇人可能有依法律規定或僱傭合約的公平報酬的權利。

我需要請專利師/代理人申請專利嗎?

在準備及填寫專利申請文件時,申請人可能不需要專利師/代理人的協助,但專利文件及法律有其複雜性,因此在申請專利時,建議向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尋求法律協助。此外,各國的法律可能要求居住地或營業處是位於國外的申請人,必須由該國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代理案件。

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所需文件,包括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必要圖式、摘要、委任證明文件、主張優惠期證明文件、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生物材料寄存證明文件、舉發理由及證據、專利權異動之證明文件等等,請參照各相關申請須知規定。

專利案提出申請後,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嗎?

發明專利申請案,自申請日(有主張優先權者,為最早優先權日之次日)起18個月後,智慧局會將該申請案公開,到時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

新型及設計專利申請案要等到核准,且申請人向智慧局申請領證後,才會公告。

智慧局可以協助申請人申請國外專利嗎?

智慧局並無提供此項服務。建議可向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洽詢,可進入智慧局網站首頁 → 專利 → 申請專利→代理人資訊搜尋最近3年內實際有代理專利案件之代理人清冊參考。另外,智慧局3樓每個月有排定專利代理人駐局輪值提供義務諮詢服務,申請人如有需要,可多加運用。

已向外國申請專利,還需要再向智慧局申請嗎?

專利採屬地主義,申請人雖已向外國申請專利,如想在我國受到專利保護,仍應該向我國申請專利。但外國申請案已公開或已核准公告後才向我國申請者,將喪失新穎性。如申請人第1次申請專利的國家是WTO會員,或與我國有互相承認優先權,可在國外第1次申請後12個月(設計為6個月)內,儘快向我國提出申請並主張國際優先權。

申請外國專利,必須注意那些事項?

申請外國專利,通常需委任當地專利律師或專利代理人辦理。赴目標國家或地區申請專利,需避免因自己申請前的公開,導致喪失新穎性,如已在國內申請專利後,有向國外申請專利的必要時,應在國內申請後12個月(設計為6個月)內,儘快向國外提出申請並主張臺灣基礎案的優先權。

為產業專利布局需要,可否申請發明專利延緩實體審查?

考量專利申請人申請策略、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時程,發明專利申請案的申請人申請實體審查之後,可以利用此機制暫停實體審查之作業流程。

 申請書下載

何謂面詢制度?如何申請?

面詢制度是指專利權人或審查人員就專利案件遇有不易明瞭的情形時,由專利權人申請或審查人員通知,專利權人到局與審查人員進行面對面溝通,幫助審查人員快速了解案情及提高審查品質。

 相關申請書及須知
 現行專利法規資訊

發明專利申請案如涉有生物材料,有什麼相關規定?

A. 在申請前(當日寄存亦可)將該生物材料寄存在智慧局指定的國內寄存機構。

B. 申請前已於智慧局認可的國外寄存機構寄存者,可於申請日後4個月內(主張優先權者,最早的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提出寄存於智慧局指定之國內寄存機構之證明文件及國外寄存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不受最遲應於申請日在國內寄存之限制。

C. 外國與我國簽訂相互承認寄存效力的協議,申請人如於該國所指定其國內之寄存機構寄存,並於法定期間內,提出該國寄存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不受應在國內寄存之限制。

D. 在說明書上載明寄存機構、寄存日期及寄存號碼。

E. 我國人去日本或者日本人來我國申請有關生物材料的專利,只需就近在地寄存生物材料,不必重複寄存。 請參閱:臺日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作業要點

目前我國認可之生物材料國內寄存機構及國外寄存機構分別為何?

A. 智慧局指定的國內生物材料寄存機構為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B. 智慧局認可的國外生物材料寄存機構為依布達佩斯條約取得國際寄存機構(International Depositary Authorities)資格的生物材料寄存機構(最新清單)。

取得專利後如何能快速商品化?

專利能否快速商品化取決於該專利價值及企業實施能力。一般而言,如果取得的專利不需依賴或組合其他技術即可單獨實施,或該專利技術是市場上主流關鍵技術,可替代現有技術且使用該技術可大幅降低成本或提高產品品質效能,較易商品化。

除專利本身具備容易商品化的條件外,為使市場上生產者或消費者能認識企業取得專利技術,如果該項技術不是特定企業廠商需求技術,可參加發明展及發明競賽活動,藉由發明競賽肯定企業擁有專利價值,並於發明技術交易平台展示,增加曝光及創造媒合交易商機。

有關專利商品化相關知識、新訊及案例分享等,請參閱:專利商品化專區

如何增進專利的相關知識?

為培養智慧財產專業人才,智慧局已委託國立臺灣大學成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開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班,並補助50%學費,歡迎企業派員參訓。另培訓學院每年辦理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企業可鼓勵員工進修並參加能力認證考試,提升企業研發效能,周延保護企業研發成果。

將公知習用的技術取得新型專利,並向同業散發不得仿冒的警告信函,該如何處理?

新型專利僅經形式審查,並沒有經過檢索及比對先前技術。當企業遭遇此情形時,可以向智慧局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書」或藉具體理由及證據提起「舉發」。

智慧局接到技術報告書之申請,會檢索先前技術,比對該專利與先前技術之異同,並評價該專利是否具備新穎性及進步性;智慧局接到舉發之申請,會就舉發理由及證據進行審查,如果該專利確實違反專利要件,會審定舉發成立,撤銷其專利權,專利權經撤銷確定,專利權的效力就自始不存在。

想要知道原廠藥品專利何時到期,有無申請延長等,應如何查詢?

透過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簡易檢索畫面輸入申請案號查詢,則可在雜項資料項下獲得相關資訊。

已公開發表的發明,是否仍能取得專利?須準備哪些證明文件?

1.曾公開發表的發明,於公開事實發生日之後6個月內向智慧局申請專利時,可就該發明主張優惠期而不喪失新穎性及進步性,不會影響專利之取得。

2.主張優惠期時,申請人應備妥具公開事實及發生日期的證明文件,如商業發表說明會中的演講文稿即可作為公開之事實及日期的證明文件。

我想進行專利分析,如何可以取得本國專利資料源(Raw Data)?

1.免費專利資料下載:提供專利公告(39年起至去年度)及公開(92年起至去年度)書目資料(含摘要) 免費光碟索取,及近三期公告及公開專利書目、摘要資料下載服務。

2.專利商標公報開放資料集服務:免費提供103年10月後專利及商標資料。

3.依「專利資料收費標準」取得資料。

公司想進行技術開發,那裡可以進行前案技術檢索?

國內外專利資料檢索
1.歡迎至本局台北專利商標資料閱覽室及新竹、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查詢「國內外專利資料庫全域檢索系統」。
2.或可自行連線至下列專利資料庫檢索
(1)歐洲專利局 ─ 歐洲及世界專利資料庫
(2)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 專利信息服務平台
(3)世界智慧局財產組織(WIPO) ─ PATENTSCOPE資料庫

非專利文獻(期刊/論文/雜誌/報告..等)檢索
1.歡迎至本局台北專利商標資料閱覽室及新竹、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查詢非專利文獻(如: IEEE、Thomson Innovation..)。
2.或可自行連網至下列非專利文獻庫檢索
(1)Google學術搜尋
(2)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除上述所列免費的國內外專利與非專利文獻庫外,坊間亦有商業性專利檢索與分析資料庫,請自行上網搜尋選用。

更多智慧局專利問答集

 連結網站: 專利Q&A

  • 發布日期:113-05-23
  • 更新日期: 114-05-16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 點閱次數: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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