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

新型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圖
1. 新型專利申請案經形式審查為核准者,申請人應於處分書送達3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專利年費後,始予公告。
2. 新型專利申請案經形式審查為核駁,申請人對於處分有不服者,得依法於處分書送達後30日內提起行政救濟。
3. 新型經公告後,任何人均得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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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4-04-09
- 更新日期: 114-04-09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 點閱次數: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