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條文」修正案,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公布,並自5月3日生效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立法院通過之「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條文」修正案,業經5月1日總統令公布,並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公布日期:108年05月01日
號次:第742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 華總一經字第10800043331號 茲修正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經濟部部長 沈榮津
- 發布日期:108-04-30
- 更新日期: 114-05-13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