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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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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三章醫藥相關發明,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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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820032920號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三章醫藥相關發明,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三章醫藥相關發明

檔案下載

  • 經濟部令1第二篇第13章109年1月1日施行 PDF311.36KB,下載3次
  • 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三章醫藥相關發明修正公告畫線版(對應2013年版) PDF1.36MB,下載11次
  • 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三章醫藥相關發明修正公告本(1081112) PDF1.04MB,下載11次
  • 發布日期:108-11-05
  • 更新日期: 114-05-13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局
  • 點閱次數: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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