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第3條
一、為簡化便捷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制度之申請程序,經濟部110年3月11日修正發布「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第3條,針對不知欲利用著作之名稱,於申請書及公開尋找著作財產權人時,得免予記載;酌為修正申請人向相關著作權人團體或機構查詢而未獲回覆期間之起算時點;並縮短申請人公開尋找著作財產權人之等待回應時間、增加登載管道,以促進不明著作流通利用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二、檢附經濟部110年3月11日修正發布令、前揭辦法之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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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0-03-11
- 更新日期: 114-05-13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