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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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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

    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之一、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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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1452800160號

    附件:「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之一、第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之一、第八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商標法第一百零四條。

    三、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之一、第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三) 聯絡人:陳商標高級審查官

    (四)電話:(02)23766142

    (五)傳真:(02)27359095

    (六)電子郵件

    檔案下載

    • 行政院公報第31卷第53期_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之一、第八條 PDF220.64KB,下載4次
    • 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之一第八條修正條文_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PDF111.66KB,下載3次
    • 發布日期:114-03-25
    • 更新日期: 114-05-13
    • 發布單位:商標權組
    • 點閱次數: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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