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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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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

    修正「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部分條文,自114年5月2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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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PYRIGHT

    一、因應著作權爭議調解實務需求,以及促進著作權紛爭一次解決,經濟部114年5月22日修正發布「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部分條文,將本辦法所稱「著作權仲介團體」修正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並增訂著作權專責機關對於調解事件之申請,應通知申請人補正之事項、應不予受理之事由、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參加調解及續行調解等相關規定。

    二、檢附經濟部114年5月22日修正發布令、前揭辦法之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見附件。

    檔案下載

    • 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PDF111.02KB,下載3次
    • 經濟部發布令(114年5月22日經智字第11452000120號) PDF156.66KB,下載2次
    • 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PDF71.31KB,下載2次
    • 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PDF73.86KB,下載3次
    • 發布日期:114-05-27
    • 更新日期: 114-06-04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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