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精神,修正「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商標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審查基準」所涉國家語言名稱之建議用語,並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1552800240號
修正「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商標妨害公共秩序或 善良風俗審查基準」。
附修正「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商標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審查基準」
部長 龔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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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5-03-19
- 更新日期: 115-03-19
- 發布單位:商標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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