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一組誠徵約聘專利審查委員(職務代理人)1名
一.職稱及員額:約聘專利審查委員(職務代理人)、1名。
二.資格條件:國內外大學藥學、生物、生命科學、生化科學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相關工作經驗2年;或國內外藥學、生物、生命科學、生化科學等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
三.工作項目:從事相關類科專利申請案之發明專利審查及其他綜合性審查業務。
四.工作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近臺灣大學後門口、捷運文湖線科技大樓站)。
五.待遇:月支工作報酬約新台幣58,978元(代理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月29日止);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
六.報名方式(含報名應送文件及甄審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表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為「專利審查一組約聘專利審查委員(職代)」,並於114年12月30日前(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其他方式報名如親送、宅急便或逾期遞件者均視為無效)以掛號郵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人事室任免科
(1)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表格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公告資訊/徵才快報項下下載,末頁並請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明細、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相當職位之薪點或職等證明等),無則免附。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局網站,資格不合、未獲通知面試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官網。
3.本職缺係辦理本局同仁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經甄試錄取後,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不予聘用,試用成績及格且聘用期間平時及年終評核表現良好者,得分年依評核結果續聘至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日止,惟聘用期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七.甄試注意事項:
1.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含相關法令),違反或虛偽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2.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逕予解僱,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3.本職務工作內容為辦理專利案件審查,審查過程需長期使用電腦,較耗費眼力,並為配合承辦案件需調卷或搬卷,另審查過程有缺件或有誤時,需與申請人溝通與協調。
八.聯絡人:人事室
九.報名日期:自114年12月17日起至114年12月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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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4-12-17
- 更新日期: 114-12-17
- 發布單位: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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