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及商品化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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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及中國大陸聯合發布網路犯罪及營業秘密保護指南
數位革命迅速而實質地改變了我們的工作方式,創造了新的機會並促進生產力,特別是網路已被視為公司發展、溝通和創新的重要工具,然而,網路犯罪也隨之猖獗。網路入侵竊取營業秘密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影響甚鉅,當重要資訊被盜取時,中小企業很有可能就因此失去他們的創新或是經營點子。本指南關注歐盟和中國大陸的網路安全和營業秘密保護,提供歐盟中小企業營業秘密保障相關的資安風險概況,亦提供中小企業有效的策略,以防堵潛在的網路犯罪以及網路竊盜智慧財產權發生時的應對措施及法律追索(legal recourse)。 一、關於網路犯罪及營業秘密(一)為什麼要保護智慧財產權資產?智慧財產權對所有中小企業而言是重要的法律及經濟資產,例如製造過程、演算法或是發明,皆是透過漫長努力的過程,使得企業得以享有競爭優勢。智慧財產權資產的損失,通常也意味著對於業務付出的努力前功盡棄,許多在國外市場失敗的企業都是因對智慧財產保護不足。 (二)什麼是網路犯罪?網路犯罪是指任何涉及連接到網路設施的犯罪活動,例如著作權、音樂、視聽著作及軟體程式,皆是網路犯罪的目標。網路犯罪者也在不同的市場中,散布盜版音樂、視聽著作、電腦軟體及程式給數以百萬計的使用者。儘管如此,「營業秘密」對於網路犯罪者來說是最有價值的,例如藥物試驗的數據、設計圖、製造說明書、客戶名單或專利資訊,通常是透過駭客入侵並透過網路在全球販售,獲得巨額利潤。 (三)網路竊取智慧財產權對中小企業的影響是什麼?包括喪失率先上市的機會、喪失優勢、減損盈利和喪失有價值的訊息,在極端情況下,也有可能將整個企業拱手讓給競爭對手。營業秘密和機敏訊息的網路盜竊也會損害公司的聲譽,例如洩露涉及客戶隱私的訊息,會影響公司的信用評價和產生投資者不信任,而損失投資機會,或是投資新技術研發的中小企業,將來如要申請專利就應謹慎確保資訊的保密而保有其新穎性,否則駭客入侵並且洩露專利資訊向公眾公開,將可能失去取得專利的機會。 (四)什麼是營業秘密?營業秘密是機密的商業資訊或是為企業提供具競爭力的專有技術,並且須採取措施來保持其秘密性。營業秘密是具有價值的訊息,這些訊息可能具技術性(新產品的設計、發明、技術的升級),它也可能具有商業性(投標價格、供應商清單、價格、客戶、市場研究等)。法規上,營業秘密是指任何符合這3個條件的訊息:1.秘密性:不為公眾所知,也不被你的主要競爭對手知道。2.具有保密價值:該訊息具有提供擁有者競爭優勢。3.有保護措施:透過多層保護措施,將這些訊息作為秘密來保護。 二、建立網路安全戰略-一個全面性的網路安全戰略包含識別、保護、檢測、回應一個有效的網路安全戰略必須是廣泛的,並且在涉及有價值的訊息或智慧財產權的每一環節皆要施行。舉例來說,設計的保護也許有人認為註冊 IP 就足夠了,但是如果該設計資料在申請專利前洩露,可能就無法獲得該專利(喪失新穎性)。同樣,如果駭客獲取您對於新的軟體解決的方案,您的競爭對手可能就會擊敗您。有效的網路安全戰略,應該涉及公司的每個成員、每個部門,並且應該與不同人員(IT、法律部門和產品開發人員)合作。 三、如何保護你的營業秘密不受網路攻擊?識別風險1.識別營業秘密第一步是進行商業秘密審計,以識別任何給公司帶來優勢且未公開的訊息,都可以被認為是營業秘密而受到保護。尚未註冊的智慧財產權可以被視為營業秘密或新的技術(最終可能產生發明專利的技術),皆可以成為營業秘密保護的對象,因為如果它們被公開,將會失去新穎性而無法獲得專利,同樣的設計過程中的設計或尚未註冊的商標,同樣可能遭惡意搶先註冊,凡此,皆可能需要以營業秘密保護,其他可能構成營業秘密的包括:客戶名單、供應商的文件、未來營運計劃、市場營銷策略等。2.識別弱點發掘可能導致你的營業秘密被公開的因素。法律專家可以識別有關合約的問題,而技術專家(特別是 IT專家)可以提供網路安全風險分析。 (二)制定保護營業秘密措施「採取保護措施」是享有營業秘密受保護的法律要件。大多與營業秘密相關的法規,皆要求進行相當的保護措施以保護營業秘密,否則當有侵權發生時,將會沒有法律追索權。營業秘密可以各種形式被流出,因此網路安全措施外,應結合實體以及契約措施。1.實體措施(1)保密戳記列印的文件上可以有戳記,清楚表明它們是保密的,同樣,數位形式的文件則可使用特殊浮水印標記此為機密文件,這項保密措施應與其他措施結合運用,使其更有效,例如保密協議(NDAs)。(2)限制和控制對IP相關的訊息/文件的訪問/進入途徑中小企業應限制有關機敏訊息的訪問/進入途徑,有些訊息只能允許拿它來履行工作的員工知道,能接觸到這些保密訊息的人越少,洩漏的可能性越小。(3)限制對伺服器/電腦的進入只允許員工訪問含有他們所需訊息的伺服器,如果開放整個伺服器都可以進入,這會面臨營業秘密洩露的風險。也應該使用強化密碼(包括字母數字和特殊字符),也可以考慮多重的身份驗證。(4)不允許使用未經授權的 (USB)設備這可避免文件被複製和避免有人在電腦或是伺服器裡安裝間諜軟體,也不該允許連接手機或任何其他外部設備。若是員工需要遠端使用公司辦公設備,強調僅能使用具有密碼保護的 Wi-Fi網路來進入公司服務器。 2.提高網路安全的技術措施(1)加密訊息和通訊使用最新的加密技術,包括使用更新的防病毒軟體、設置防火牆和保護網路的軟體。加密對於保護通訊特別有用,包含在員工之間或與第三方的通訊。(2)區塊鏈技術區塊鏈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技術措施,用來控制和監控進入和修改相關文件。區塊鏈節點是不可修改,並且留下了一個時間戳,使它很容易追蹤誰有權、誰訪問了哪些文件。(3)防毒軟體和入侵檢測軟體指南中建議購買值得信賴和最新的防毒軟體,防火牆也可以考慮增設,而有些防毒軟體實際上是惡意軟體,係用來提取機密訊息。網路攻擊很難被發現,很常在受害者不知情的情況進行了數週、數個月甚至數年。因此,也可考慮採用入侵檢測系統和識別網路攻擊入侵來源的預防設備。(4)限制使用雲端服務若無法在自己的系統中儲存訊息,那麼謹慎選擇雲端服務提供者就很重要,通常這些供應商對於資訊的洩露或被駭客攻擊,是拒絕承擔責任的,所以應簽署協議,指定在智慧財產權竊盜的情況下廠商須負責任。有些政府對於資訊儲存,也有法律規範。例如,中國大陸網路安全法規定,「如果洩露的訊息,可能直接影響國家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或公共衛生,必須儲存於位於中國大陸境內的伺服器中」。(5)定期更新軟體尤其是防毒軟體以及入侵檢測軟件,定期更新能提高安全性。 3.契約和人員管理(1)保密協議 (NDA)現任員工、離職的員工和業務合作夥伴往往是機密訊息洩露的源頭,因此應該要訂有保密協議。這些協議應明確說明哪些訊息是專有和機密,並且此類訊息應一直保持著保密狀態。此外,競業禁止協議,也是必要的,避免競爭對手挖走你的員工。(2)教育訓練你的員工統計數據顯示大部分機密訊息洩露,係源於員工疏忽,因此員工應該了解保護措施的重要性,以及了解這些網路安全程序,例如定期更改密碼,用完電腦必定登出,絕不使用未經授權的個人 USB或透過公開的Wi-Fi 訪問公司伺服器。(3)內部政策有時洩漏是由於員工的惡意行為,針對這些行為應該處以紀律處分,包括向公司賠償造成的損害。另外,大多因為員工的不滿,而故意洩露機密訊息,他們知道如何利用公司的弱點,因此,應該意識到員工的不滿並進行管控,也該制定政策,以減輕員工不滿的威脅,例如實施投訴和申訴機制。 (三)檢測如何知道是否已成為網路犯罪受害者,中小企業應不斷監測其營業秘密的狀態,儘早發現問題、儘可能的恢復原況。1.市場監控定期檢查市場上目前有的產品、使用的設計、產品包含的新技術等,儘可能地收集訊息,並對自己公司正在開發的產品進行比較,定期檢查公司的各專利狀況,這樣可以發現有哪些訊息有提前洩漏的情形。你可以在各專利資料庫像是中國大陸的http://pss-system.cnipa.gov.cn/sipopublicsearch/inportal/i18n.shtml,歐盟的專利資料則可以在PATENTSCOPE、ESPACENET查詢。 2.監控競爭對手的活動時刻關注競爭對手目前正在進行的事業,例如參加展銷會,檢視他們的市場銷售及新產品的方向,以檢測是否有營業秘密洩漏的狀況。而購買產品並分析,也是常見檢測競爭對手產品技術的做法,也可能從產品中發現專利侵權。 四、如何應對網路攻擊?(一) 回應1.確定洩漏的來源如果發生網路攻擊,最關鍵的是確定策劃攻擊的人或公司,因為必須知道是誰造成損害,才知道該向誰請求損害賠償。 2.緊急應變計畫緊急應變計畫至少應包含以下:應實施哪些新措施、要告知哪些人有洩漏情形、誰開始收集證據、下一步驟是什麼,也應該知道誰要通知當局例如警察。建議與您的法律部門或外部法律專家合作,以提高計畫的效率。 3.採取法律行動(1)中國大陸的營業秘密保護制度關於中國大陸的營業秘密的保護係由2019年4月生效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來保護,該法將「駭客攻擊」視為營業秘密可能被盜取的方式之一。實務上,中國大陸的營業秘密,涵蓋任何對公司業務有價值,並且一直是保密的訊息,營業秘密也涵蓋任何尚非專利的發明、技術圖紙、製造流程和訣竅。在中國大陸要享有營業秘密保護需有三要件:a.相關訊息必須是技術訊息、營運訊息或業務訊息。b.此類訊息必須對您的業務有價值。c.受到保密措施保護。 法院判決顯示需有「合理或最低程度」的保護措施,此類措施可包括與員工和合作夥伴簽署保密協議、將營業秘密儲存於具訪問限制的伺服器、數據加密、明確將數據標記為「機密」等,契約或與購買網路安全解決方案有關的發票也可以。與註冊 IP的網路竊盜相較,營業秘密案件在提供證據上更具挑戰性,因為沒有註冊作為證據使用的證書。有利的是,根據最新修正《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實務上運作,營業秘密持有人如可提供初步證據以證明已採取措施保護其營業秘密,以及可以合理證明此機密係被盜用(例如透過證明持有人和竊盜者的連結),舉證責任就有可能被倒置。 在這種情況下,被告的舉證責任需主張這些秘密不屬於營業秘密範圍,這表示著他們必須證明這些秘密是合法獲得的,例如這些機密是依雙方簽署協議所知悉、機密是由擁有者自行公開揭露或這是自行獨立發現。 關於損害賠償,《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損害賠償數額是由受害人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來決定。如果實際損失難以計算,則根據侵權人從侵權行為中所獲利益來審酌損害賠償金額;重複侵權的懲罰性賠償金額為權利人遭受損失或是侵權人獲得利潤的一至五倍,而法定上限賠償金額為 500 萬元人民幣(約 64 萬歐元)。 (2)歐洲的營業秘密保護制度2016 年以前,在歐盟沒有關於調和各國營業秘密保護一致性的法律,為了解決歐盟內營業秘密保護不公的問題,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16/943號指令《關於保護未公開專有技術和營業秘密及遏阻非法取得、使用及揭露》,使得各國的營業秘密保護得到一致性的關鍵:a.確保整個歐盟國家對於營業秘密的保護有相當的程度。b.發布關於「營業秘密」的統一定義。c.提供針對非法取得、非法使用及非法揭露營業訊息(營業秘密)行為的共同措施,引入一套共同法律準則、程序和保護措施,旨在創建泛歐盟制度,成為公司投資於歐洲的研究和創新的動力。 該指令也涵蓋侵權商品的問題,建構「非法產品」的態樣,包含非法獲取、非法揭露及非法使用營業秘密,以生產的產品、投放市場的產品及進出口產品中,其設計、品質、製造過程等。該指令也規範了營業秘密保護的例外,例如有利於揭露不當行為、不法行為或非法活動或是該披露符合公益。該指令有助於歐盟制定更公平且可實行的營業秘密保護規定,減少跨境創新活動的不必要成本和障礙。 此外,指令第 10 條確保權利人可以要求對被指控的侵權行為人採取預防措施:a.視情況而定,停止或禁止使用、揭露營業秘密。b.禁止生產、提供、在市場上陳列或使用侵權商品,或進口、出口或儲存侵權貨物。c.扣押或交付有侵權嫌疑的貨物,包括進口貨物,以防止它們進入市場或在市場上流通。 一些成員國對於預防濫用營業秘密違法行為的處罰,最高可達到 8 年有期徒刑。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在蒐集侵權證據的舉證責任,並不在歐盟指令的規範範圍內,而是規定在各國法律中,因此當一家違反營業秘密交易的公司,就需要尋求與案件相關成員國的法律諮詢。 第 12 條規定主管司法機關可應聲請人的要求,對侵權人採取以下措施:a.視情況而定,停止或禁止使用、揭露營業秘密。b.禁止生產、提供、在市場上展售或使用侵權商品,禁止進出口或儲存侵權貨物。c.對於侵權商品採取適當的糾正措施(包括從市場上召回侵權商品、銷毀侵權商品,或在適當情況下將其撤出市場)。d.銷燬任何或部分有關於營業秘密的文件、實體物件、材料、電子文件,或在適當情況向申請人交付全部或部分前述物品。(二)恢復1.損害控制攻擊發生後,應儘量降低遭受攻擊後的負面影響,在此區分兩種不同的狀況:(1)營業秘密已由第三方獲得但尚未公開-如果這項營業秘密是可以註冊的智慧財產,建議儘快開始註冊以保有新穎性。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可能可以向法院申請以獲得初步的禁令。(2)營業秘密被公開—在此情形,收集證據是第一步,而在中國大陸證據必須經過公證,所以聯繫公證人將是第一步驟。另外,立即改善網路安全措施,可以幫助避免更大的訊息洩露,也可以立即斷開伺服器的連結,以減少負面影響。 2.未來可以記取的經驗因屬地原則的緣故,擁有任何國家所註冊的智慧財產權在中國大陸並不具法律效力,例如在自己國家/地區註冊的商標,將不是理所當然地可以在中國大陸註冊或受保護,也可以說是幾乎沒有保護,另外在您的國家所取得的專利,在中國大陸也沒有效力,因此,中國大陸的製造商能在開展業務時使用你的技術。而且在中國大陸發生盜版的情形時,需要您有在中國大陸登記著作權的情況下,才能啟動執法程序,因此,在進入像中國大陸等高風險市場前,請註冊您的IP。 3.修正網路安全措施當遭受網路攻擊或機敏訊息的洩露,把它也當作一個學習的時刻,回顧和改進您的網路安全措施。注意與相關人員的協議,並進行必要的修改。 4.檢視緊急應變計劃網路攻擊還將使您的緊急應變計畫進行測試。攻擊發生後,建議進行緊急應變計畫的審查,並且作出調整,以及預測未來的可能會發生的問題。 相關連結:歐盟及中國大陸聯合發布網路犯罪及營業秘密保護指南https://op.europa.eu/en/publication-detail/-/publication/1670d88e-33d8-11ed-8b77-01aa75ed71a1/language-en/format-PDF/source-2671794322
WIPO發布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GII)
瑞士、美國及瑞典位居全球創新指數前三名;中國鄰近前十名;印度及土耳其急速上升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2022年9月29日發布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Global Innovation Index,下稱GII),瑞士、美國、瑞典、英國及荷蘭依序排名全世界最具創新力前五名經濟體,中國大陸排名第11,印度及土耳其皆首次進入前40名,其他新興經濟體也持續有出色的表現。 2022年GII報告顯示,在COVID-19疫情下,2021年驅動全球創新的研發與相關投資活動,仍然持續蓬勃成長,然而,在將創新投資轉化為影響力方面,則出現各種挑戰。 2022年GII發現,生產力一般會受到創新的增長刺激,而有所成長,結果現實中卻呈現停滯不前。另一發現,是儘管研發的支出經費與創投的投資金額近來蓬勃成長,最新技術的進展與技術受採用的情況卻呈現成長放緩的跡象。然而,伴隨著更加用心與專注培育創新生態系統,由數位時代(Digital Age)與深度科學(Deep Science)創新浪潮所引領的「創新驅動成長」的新時代可能將起飛。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鄧鴻森表示,今年度的GII發現,正當全球逐步擺脫COVID-19疫情的影響,創新杵在一個十字路口。雖然創新投資在2020年和2021年急劇增加,然而受到全球諸多不確定性的影響,加上由創新所驅動的生產力持續表現不佳,2022年的展望並不明朗。因此,我們不僅僅需要更加關注於投資創新,如何把對創新的投資轉化為經濟和社會影響力,也同樣需要我們給予更多關注。品質與價值對於成功的重要性,將像變得跟數量和與規模的重要性相當。 2022年GII重要發現: 2021年,全球研發支出最高的前幾大企業增加將近百分之十的研發支出,達9000億美元以上,高於2019年COVID-19疫情爆發前。這個增長主要由四個產業所驅動:資通訊硬體與機電設備、軟體與資通訊服務、製藥與生技以及建築與工業金屬。2020年的全球研發投資成長3%,然而卻是由2019年創記錄的6.1%研發成長率歷史高位緩落下來。政府研發支出最高的幾個經濟體,2020年編列的研發預算呈現強勁成長,但2021年政府研發預算卻是不盡相同的景況,韓國與德國增加,而美國與日本則是降低。2021年,創業投資(VC)交易爆增46%,所創下的水準可與1990年代後期網路繁榮時期相比。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及非洲地區出現最強勢的創投成長。然而,2022 年的創業投資展望較為冷靜;緊縮的貨幣政策及對風險資本的影響,將導致創業投資減速。 在2022年GII的全球經濟體創新能力和產出排名中,前15名排名呈現一些重大變化,美國攀升至第2名、荷蘭第5名、新加坡第7名、德國第8名,中國大陸上升1名來到第11名。 加拿大重回全球前15名創新者之列(第15名),土耳其(第37名)與印度(第40名)首次進入前 40 名。除此之外,越南(第48名)、伊朗(第53名)及菲律賓(第59名)是迄今創新表現成長最快的中等收入經濟體(middle-income economies)。 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排名 1. 瑞士(2021年排名第1)11. 中國大陸(12)2. 美國(3)12. 法國(11)3. 瑞典(2)13. 日本(13)4. 英國(4)14. 香港(14)5. 荷蘭(6)15. 加拿大(16)6. 韓國(5)16. 以色列(15)7. 新加坡(8)17. 奧地利(18)8. 德國(10)18. 愛沙尼亞(21)9. 芬蘭(7)19. 盧森堡(23)10. 丹麥(9)20. 冰島(17) 關於東南亞、東亞及大洋洲(SEAO),該區域有兩個經濟體擠入全球創新者前十名之列 — 韓國及新加玻;另外還有五個國家進入前二十五名 — 中國(11)、日本(13)、香港(14)、紐西蘭(24)及澳洲(25)。新加坡、中國大陸及紐西蘭今年在名次上都有提升。 綜觀整個東南亞、東亞及大洋洲區域,越南(48)、菲律賓(59)、印尼(75)、柬埔寨(97)與寮國(112)在過去十年的進步最顯著。這些經濟體也在關鍵的創新指標上居於領先地位,越南在高科技輸入方面引領全球,菲律賓在高科技輸出方面居於領先地位。 印尼今年名次大躍進,取得2012年以來最佳名次,在創業政策與文化方面領先全球,並在創新連結(Innovation linkage)與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方面有明顯的進步,同時印尼也在對新創和規模化中的企業(scale-up)提供融資、及企業無形資產密集度等相關指標上,表現優異。 另外,在中亞及南亞區域,印度繼2020年進入前50名之後,今年進入前40名,在這區域居於領先地位,伊朗(53)與烏茲別克(82)跟隨在後。 印度是中低所得經濟體群體中的創新領先者,持續在資通訊技術服務(ICT services)出口方面領先全世界,在其他指標上也位居高名次,包含創投收入價值(venture capital receipt value)、對新創和規模化中的企業提供融資、科學及工程學系畢業生、勞動生產力及國內產業多元化。 2022年GII議題焦點:創新驅動成長的前景如何? 2022年GII概述兩個新的創新浪潮可能:數位時代(Digital Age):這是以超級運算(supercomputing)、人工智慧與自動化為基礎,幾乎對所有科學研究部門與領域有廣泛的生產力影響;深度科學(Deep Science):這是以生物科技、奈米科技、新材料與其他科學的突破上為基礎,在健康、食品、環境與移動(Mobility)四個對於社會極其重要的領域,引發突破性的創新變革。 不過,2022年GII也提醒,前述兩個新浪潮的積極影響還需要一些時間才會具體實現;這此之前,有許多的障礙,尤其是在技術採用與擴散的障礙,必須要先克服。 關於GII 2022年 GII — 今年為第15版 — 是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在與研究機構Portulans Institute合作下出版發行,並獲WIPO企業夥伴支持:印度工業聯合會 (Confederation of Indian Industry,CII)、巴西全國工業聯合會(Brazilian 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Industry, CNI)、哥倫比亞國家石油公司(Ecopetrol)及土耳其出口商協會(Turkish Exporters Assembly, TIM)。然後在2021 年,成立一個學術網路,讓世界一流大學參與GII研究,在學術界傳播GII數據和研究結果。 2022年GII的計算方法是取兩個子指數的平均值。創新投投入指數(Input Sub-Index)測量計算有助實現和促進創新活動的經濟要素,這些經濟要素分為五項:(1)制度、(2)人力資本和研究、(3)基礎設施、(4)市場成熟度,以及(5)企業成熟度。創新產出子指數(Output Sub-Index)則反映創新活動在經濟中的實際成果,分為兩項:(6)知識和技術產出和(7)創意產出。 相關連結:WIPO發布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GII)https://www.wipo.int/pressroom/en/articles/2022/article_0011.html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https://www.wipo.int/global_innovation_index/en/2022/23
WIPO解鎖IP—日本IP融資的挑戰與潛力
科技創新是驅動經濟發展的重要關鍵,但創新過程備極艱辛,一項新科技的誕生通常會經歷無數次的嘗試錯誤(trial and error),方能得到成功果實,其中最為人之知曉的便是愛迪生發明電燈泡,經歷逾千次的實驗失敗後才製作出電燈泡;在這個發明之旅中,讓我們知道創新發明的產生需要有大量的資金、資源注入,且無法確保發明能順利成功。在愛迪生發明電燈泡的故事背後,告訴人們成功創新亟需金融機構、創投(Venture Capital)伸出援手,給予融資協助,幫助發明人一同承擔研發費用並分攤風險,讓發明創新得以成功進行。當年愛迪生之所以可以成功發明電燈泡,便是有摩根財團的支持,讓發明大王能夠無後顧之憂,陸續發明了留聲機、直流電力系統、活動攝影機等新科技,並在全球擁有超過1000項專利,這也是來自19世紀的經典智慧財產權(以下簡稱IP)融資案例。當21世紀全球走入知識經濟時代後,無形資產[1]價值與日俱增,且成為驅動企業創新成長、擴張市場版圖的重要關鍵。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解鎖IP支持融資系列活動報導—日本IP融資的挑戰與潛力」研討會所提出之報告,無形資產價值從1996年的6兆美元,至2021年已成長至74兆美元,十年來增加了十倍之多;另,根據Ocean Tomo發布之《Annual Study of Intangible Asset Market Value》統計指出,無形資產對標準普爾500 指數(S&P 500)的公司總市值貢獻,從1975年的17%提高到2020年的90%[2],顯見無形資產對企業經營至關重要。其中,占據全球企業總數90%以及50%就業人口的中小企業,若要使企業持續成長,策略性使用無形資產取得融資,將可成為新創公司得以解決初期資金不足或使企業轉型的良方。因此,WIPO為引導各國展開IP融資之舉措,發起「解鎖IP支持融資系列活動」,邀請各國專家進行IP融資、創意產業及商業趨勢等研究,並將該等案例與研究成果進行發表,作為全球推動IP融資之參考。本文主要就2022年7月舉辦之「日本IP融資的挑戰與潛力」研討會進行重點報導,使國人瞭解日本與各國IP融資發展現況。 一、日本IP融資過去日本在IP融資的發展並不活絡,但近年隨著「IP商業性評價書」的運用,使之成為金融機構決定一家企業是否可取得融資的重要參考資訊,且在日本特許廳(以下簡稱JPO)的政策的推動下,IP融資發展已有成長跡象。以下就日本IP融資發展之情形說明之。1.IP融資類型 在日本,IP融資大致可區分為分為「企業融資」、「資產融資」及「專案融資」三大類別。「企業融資」指的是以公司的誠信作為融資之依據,類型包括:透過IP進行股權融資、取得金融機構貸款(債務融資)及夾層融資(Mezzanine Financing)[3];資產融資」係指以公司的無形資產作為融資之價值參考基礎,例如:將IP轉為證券[4]進行交易,增加公司資金;或是將無形資產進行質押,從金融機構取得融資;至於「專案融資」則是透過無形資產帶來的未來收益與金融機構進行融資。 就目前日本IP融資之發展現況分析,目前將IP證券化在日本已有少數成功案例,例如:利用電影、影音遊戲等著作權未來的收益進行證券化取得資金;在企業融資部分,隨著JPO積極推動中小企業將「IP商業性評價書」視為掌握與擬定未來企業發展策略的一部分,並鼓勵企業將IP列入公司長期發展重要策略之一,此等作法也獲得金融機構之認同,願意提供資金予企業進行運用,此方式已逐漸在日本金融機構間成為IP融資的主要採行方式。 圖 1、IP融資類型介紹 2.IP作為金融質押之發展概況分析 在日本若要以無形資產作為融資質押品時,該些無形資產需取得正式的法律權利,包括:獲准為特許專利(發明專利)、實用新案專利(新型專利)及意匠專利(設計專利)或商標權。 從圖 2中可看出,以IP作為質押品所進行的融資中,在2015年以前以商標權為大宗,到了2016年以後,各年度利用特許專利取得融資的占比有高於商標全的趨勢,顯示專利權質押融資在日本已逐漸成為IP融資的主流。 圖 2、以IP質押融資分布概況 3.IP商業性評價書對IP融資之影響 近年日本金融機構採用IP商業性評價書作為IP融資參考基礎的意願大幅提高,主要受到JPO自2014年起大力推動IP融資政策[5]有著密切的相關性。 為帶動企業建構IP策略,並完善IP管理與運用,2011年起JPO在全國各縣便設立「IP綜合支援窗口」,提供IP知識之傳播、諮詢與協助,此外也與專利代理人、律師等專家和相關支持機構合作,強化專業諮詢能量,提升企業對於IP的認知;為了實現IP融資,使金融機構在進行企業的商業性評估時,可以充分考量企業擁有的IP,2014年起JPO開始推動IP融資相關輔導措施,當企業有IP融資需求時,可向JPO所指定之專業機構[6]—Mitsubishi UFJ Research and Consulting提出申請,由該機構協助指定專業調查機構,就企業IP發展現況與未來發展進行訪談與調查,並製作「IP商業性評價書」,爾後再將該份評價書交由Mitsubishi UFJ Research and Consulting進行專業性與合理性之審查,當評價書通過審查後,即可向金融機構申請利用IP進行融資。 JPO智慧財產權財務委員會表示,「IP商業性評價書」並非僅限於IP的貨幣性評價,而是就該企業的定性業務進行評價,IP商業性評價書中會包含公司是否具有獨特之技術,並分析公司是否透過該些技術增強產品的吸引力、解決競爭對手的仿冒與替代品的威脅、是否可藉由專有技術或IP獲取收益等,以及掌握企業是否有效使用該等無形資產等資訊,協助企業外部之融資、投資機構可以從IP視角,了解企業的技術、業務狀況和未來發展潛力。 另一方面,我們也可從JPO智慧財產權財務委員會的《中小企業IP融資促進專案最終報告:IP業務評估的成長和願景》中得知,日本的金融機構中高達75%認為「IP商業性評價書」對於與企業進行溝通確實有所成效,而且也可作為瞭解客戶營運概況、提供貸款之參考資料。 圖 3、日本金融機構對「IP商業性評價書」之看法 透過「IP商業性評價書」的提出,企業若能展現其可藉由IP來確保競爭優勢,金融機構便可以掌握未來收益之規模,願意在資金上給予支持,讓中小企業透過IP融資持續成長茁壯。 為了強化企業對IP策略之運用,2021年日本也修訂了《公司治理守則》,敦促企業建立運用IP的新思維與措施,包括:將IP運用範疇從過去的專利、商標、著作權,擴大至廣義的無形資產(技術、Know-How等),並要求企業於公司治理資訊中,揭示IP與企業商業經營上的關聯性、揭露企業IP布局與投資概況、披露企業之IP策略等,以達透過IP為企業創造、維持創新力及競爭力之效。二、國際IP融資框架觀察對於創新型態企業來說,大多從事創新科技發展,該等企業具備成長速度快、資金支出大、輕資產(主要以延聘專業人才發展創新技術為主)之特性,故初創時期的營收規模有限,因此運用IP或無形資產取得融資成為重要的資金募集策略,就IP融資來說,在亞洲地區的各國政府對於IP融資政策的推動是最為活躍的。不過,在IP融資上,存在了兩個重要的基本障礙,包括:高交易成本(IP盡職調查、評價、擔保、風險溢酬[7]等均需付出高成本),以及各界對IP價值實現缺乏信心(對於後續資產處置之規劃與實現有高度風險)。對於上述問題,在韓國、中國大陸與美國,政府陸續推出的相關支持措施,化解IP融資面臨的困境。另一方面,在歐洲對於IP融資各國政府尚無相關之鼓勵措施,以下我們就韓國、中國大陸、美國及歐洲(瑞士、奧地利)之IP融資政策與發展概況進行介紹。1.韓國 韓國自2018年推出了IP融資綜合計畫,在當年促成了741筆交易,融資規模達到4,500億韓元,到了2022年IP融資交易筆數已高達2,960筆、融資金額超過2兆韓元。 有著這樣的活絡的IP融資成就,主要是有韓國技術保證基金(Korea Technology Finance Corporation)的加持,讓企業在融資時獲得擔保;此外,韓國發明振興會(Korea Inven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簡稱KIPA,為韓國智慧財產局外圍組織)提供專利分析評估系統(SMART3),讓企業IP可以獲得價值的鑑別。 在鼓勵IP融資政策的帶動下,韓國政府投入了5000億韓元的IP投資基金,促使多數銀行願意開啟IP融資業務,且融資利率得以維持在2% ~6%之間,避免融資本息償還對企業經營造成過大負擔;另一方面,為了建立金融機構對於IP融資價值回收的信心,韓國產業銀行設立了IP恢復基金,且近年規模持續擴大了三倍,讓各金融機構更有意願對擁有IP融資需求的企業敞開心胸。在解決IP評價成本高、複雜性高、時間長的問題上,韓國政府則鼓勵更多民營機構加入參與IP評價行列,讓企業有IP融資需求時可順利展開行動。 在這些措施的推動下,使中小企業在面臨創立後三~五年的存亡關鍵時,可以藉由IP融資取得資金馳援,突破技術或市場障礙,獲得持續成長的動力。2.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在2006年推出IP融資政策,在2020年利用專利質押融資的成長率較前一年增加了41%,就長期之發展觀察,2011~2015 年專利質押融資有1,680 億元人民幣、2016~2020 年專利質押融資金額高達4,700 億元人民幣。 在中國大陸地區IP融資主要以專利權為質押標的,取得融資金額的平均值落在IP價值的20%~40%,最高可達70%;融資多屬於1年左右的短期融資、貸款利率約在8%~12%。由於政府政策的補貼與支持,政府給予的補助可用於支付評價費用,或作為利息支付、擔保等用途。不過,由於不同區域間補貼政策會因為地方政府支持基金或當地投資公司之擔保額度不同,出現核貸金額的落差,目前各區域間核貸金額平均落在貸款金額的30%~ 40%間,但在某些地區也有取得 100%貸款金額的機會。另,觀察中國大陸利用專利進行質押取得融資的發展概況,從圖 4中可看出,簽署質押協議的數量與價值有逐年攀升的情形,在2017年以後成長明顯加快,尤其是在2020年成長率高達56%;不過就平均的質押價值來看,2017年以來有逐漸縮小規模的情形,在2017年平均的質押價值為17.2百萬人民幣,到了2020年僅剩下14.1百萬人民幣。 圖 4、中國大陸專利質押融資趨勢 3.美國 在美國IP融資起源甚早,最著名的成功案例便是發明大王愛迪生透過他的創新發明專利,與摩根財團間維持長期的合作關係。不過由於創新研發的風險高,可回收的無形資產價值不確定性高,美國在1962年《統一商法典》第9條中,規範了全國擔保抵押、質押交易的具體做法,促進了各類IP質押融資活動的開展;在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專利紀錄上,也經常可看到專利質押的紀錄,顯示IP融資在美國發展熱絡。 由於IP融資發展已久,且在美國IP評價產業發展成熟,故具有價值的IP較他國更能充分在企業營運上給予適當支持。正因如此,美國的創業家或企業經營者對於IP是相當重視,除了IP可以讓新創企業作為IP融資的質押品外,更有機會吸引創投進行股權融資,其中最為人知的成功案例便是Instagram及WhatsApp過去分別以10億美金、190 億美金被Meta收購[8],彰顯了IP的價值潛力無限。 在美國,除了有金融機構提供IP融資服務外,也有IP金融專家與商業貸款機構合作,提供IP商業貸款服務,讓企業取得IP融資有另一渠道,這項服務在美國相當活絡,且有效解決企業無法自金融機構取得融資或融資金額過低的情形。 另外,為了解決金融機構對IP回收價值不確定性的疑慮,在美國政府或聯邦銀行也提供有擔保服務;又或者透過「IP保險」制度,由貸款人為IP投保,讓金融機構在貸款人發生拖欠貸款或因為發生智慧財產權爭議造成公司無法履約還款時,可以藉由保險理賠取回IP最低剩餘價值之金額,進而提高金融機構願意給予IP融資的意願。4.歐洲(瑞士、奧地利) 目前歐洲地區尚未有國家支持性的IP融資政策推出,根據專家調查瑞士、奧地利的IP融資發展現況可知,在這兩個國家IP融資主要與高科技創新企業的股權融資有關。而企業也高度重視IP布局,並希望藉此向投資者進行募資。在IP融資時,其中以專利可發揮的價值最大、著作權次之;此外,IP的評價也被視為企業盡職調查的一部分,較少單獨進行,同時IP評價也並非僅限於評估IP價值,而是就企業發展進行定性的評估。 另外,在專家的調查中也顯示歐洲較少利用金融機構融資的原因主要在於法規面要求銀行需進行風險規避,因此除非企業可以充分證明IP在未來可持續創造穩定收益,並作為償還貸款之用外,否則很難順利取得IP融資;另一方面,金融機構也擔憂發生違約時,金融機構本身無能力將IP進行商品化,回收貸款成本。 綜上,在歐洲地區,IP通常僅能視為貸款的額外加分條件,而非質押對象;若想利用IP取得融資時,企業會選擇以向美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以提高IP融資之可能性。三、結語20世紀末以來,以創新技術為核心的時代來臨,無形資產的在經濟發展的過程發揮了極大作用,其中又以IP中的「專利」最能為企業帶來競爭優勢,諸多新創公司正因擁有此等無形資產,成功利用IP進行股權融資,吸引創投注入資金,讓公司持續持有IP並可以靈活運用資金不斷創新突破,為企業維持競爭力,並提升企業價值,讓投資者得以獲得相對的企業收益。反觀,企業若期盼以IP向金融機構進行質押融資,經常會受限於法規、企業無形資產價值無法明確被鑑別,而無法順利取得金融機構的融資,另一方面,金融機構也因需要承擔高風險,卻又無法分享新創企業的高收益,而對IP融資顯得興趣缺缺;為了改善此情形,WIPO積極攜手各國/地區公民營之金融、商業機構及IP領域的專業機構,一同推動各項宣導活動與輔導措施,期望改善各國IP融資生態。在「日本IP融資的挑戰與潛力」研討會的總結報告中,WIPO扼要地總結了各國/地區在IP融資上的重要輔導措施,例如:為金融機構的IP融資貸款決策過程提供協助、補貼IP評價費用、設立融資擔保機制、為無法償還貸款設立償還基金,又或者鼓勵IP商品化過程積極運用IP融資等,其中IP融資觀念的培訓、宣導及推廣更是各國推動的重點。在我國產業創新條例第13條修法後,為了營造完善的無形資產融資環境,近年積極修訂無形資產評價基準、更推動評價人才及機構的登錄及管理機制,同時藉由培訓及宣導活動的辦理,擴大產業運用無形資產融資之意願;同時,在無形資產融資上,則委由工研院協助輔導產業尋找專業評價機構進行無形資產之鑑價,並透過信保基金為無形資產融資提供擔保[9],使我國企業得以運用IP融資,展現產業創新之無形資產價值。 資料來源: • IP Finance in Japan: Challenges and Potentials (https://www.wipo.int/sme/en/news/2022/news_0011.html) • WIPO Report Series on Unlocking IP-Backed Finance (https://www.wipo.int/sme/en/ip-backed-financing-for-policy-makers.html?mtm_campaign=finance&mtm_kwd=OECD) • 日本特序廳IP融資網站 (https://chizai-kinyu.go.jp/about/) 註解:[1] 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s)係指無實際形體,具備可辨認性、可被控制,且可構成競爭優勢或對生產經營發揮作用的非貨幣性資產,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營業秘密、特許權、品牌、人力資源、客戶資料等。[2] Intangible Asset Market Value Study(https://www.oceantomo.com/intangible-asset-market-value-study/)[3] 夾層融資是介於風險性較低的債權與高風險的股權投資中間的一種融資業務。在實務操作上,就是銀行放款給企業,除了收取利息之外,雙方並約定,在一定期間後,銀行可以將全部或一定比率的貸款,依約定價格轉換成股權投資,是一種附認股選擇權的融資方式。但我國管控嚴格,例如銀行法第74條就寫得很清楚:投資必須逐案核准,對於非金融相關產業的總投資不能超過淨值的10%,對單一企業的持股不能超過5%,且不能參與投資企業經營。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719000074-260202?chdtv[4] 資產證券化:係將資産的未來收益,以證券的形式加以預售[5] https://www.jpo.go.jp/e/resources/report/statusreport/2015/[6] Mitsubishi UFJ Research and Consulting(三菱UFJ研究及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次WIPO解鎖IP支持融資系列活動報導—日本IP融資的挑戰與潛力研討會之報告機構[7]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9%A2%A8%E9%9A%AA%E6%BA%A2%E5%83%B9[8] https://zh.wikipedia.org/zh-tw/Meta%E5%85%AC%E5%8F%B8%E6%94%B6%E8%B3%BC%E5%88%97%E8%A1%A8[9] https://www.itri.org.tw/ListStyle.aspx?DisplayStyle=18_content&SiteID=1&MmmID=1036452026061075714&MGID=107302175054436236024
新歐洲專利管理人認證-開始報名
EPO新推出的歐洲專利管理認證(European Patent Administration Certification,下稱EPAC),旨在讓律師助理(paralegal)、專利管理人及形式審查人員(formalities officer)得以證明他們擁有必要知識和技能,藉此獨立且自主處理歐洲和進入EPO之前的國際專利有關遞交申請、申請流程及核准程序,以及核准後之起訴與維護相關程序。 律師助理(paralegal)、專利管理人、形式審查人員(formalities officer)現已可報名線上EPAC考試。本次考試將於2022年12月12日舉行,現已開放報名,將於2022年9月30日報名截止。 EPAC旨在檢測應考人是否具備管理專利申請方面的專業知識與技能,以及處理歐洲和進入EPO之前的國際專利相關的專利申請流程、核准及維護。 建議應試者可利用歐洲專利學院(European Patent Academy)所提供專門培訓課程,以利準備EPAC考試。訂閱EPO新訊和學院電子郵件通知藉此取得所有最新消息。若欲進一步瞭解考試的詳細資訊,可查閱EPO的「常見問題」網頁。 報名成功的應考人可參與2022年11月21日舉辦的模擬考試,非常建議準備2022年EPAC考試的應考人參加。模擬考試與EPAC考試將會在同樣的技術環境下舉行,且兩者的難易度相當。 資料來源: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2/20220906.htmlEPAC網頁:https://www.epo.org/learning/european-patent-administration-certification.html25
WIPO對話第六屆會議-聚焦於智慧財產、前沿科技及人工智慧
2022年9月21日及22日將舉行WIPO第六屆會議—「前沿科技—人工智慧(AI)發明」。 AI逐漸成為一項通用技術,不僅具備開啟一項科學新領域的潛力,為我們生活的各個面向和經濟帶來劇變,也徹底改變我們的商業模式,並引領創新和創造朝向新的方向發展。在這一令人感到振奮的新時代,確保我們現有的智慧財產(IP)制度能持續促進創新,是讓世界各地的所有人受惠於經濟成長潛力的關鍵因素。 然而,AI發明給當前專利度帶來諸多挑戰。為了提供更好的保護並體現專利的全部價值,必需有一個及時、透明且易懂的專利核准標準,讓市場中的參與者得以完全仰賴這些標準。瞭解創新者所面臨的不確定性,以及各IP局思考如何更好的支持AI創新,對於掌控AI的經濟潛力來說至關重要。 WIPO對話第六屆會議市場趨勢為何? 這些趨勢該如何轉化專利申請?AI究竟有多自主,AI在發明過程扮演何種角色或發揮什麼作用?這會為IP制度帶來哪些問題?各IP局如何支援AI發明人? 第六屆WIPO對談將於2022年9月21日及22日舉行,除了有來自創新者和IP專業人士的觀點與故事,也會談及全球各IP局所面臨的狀況,旨在分享資訊並建立AI發明的專利審查實務、工具和指南。 資料來源:https://www.wipo.int/about-ip/en/frontier_technologies/frontier_conversation.html26
創新能源技術—離岸風電、綠氫技術專利分析
近年來,氣候變遷已為國際高度重視之議題,各國陸續提出「2050淨零排放」的宣示與行動。為兼顧減碳效益、經濟發展及環境永續,全球各國莫不積極推動能源轉型,在此潮流下,太陽能、風能、水能及地熱能等再生能源在全球加速普及利用,創新能源技術持續朝向多元化發展,其中「離岸風電」因海上高風能資源的潛力,在全球越來越受到關注;「綠氫」則是利用再生能源產生氫氣,因此具備潔淨能源與脫碳之效益,也成為現今最受關注的能源選項之一。此外,離岸風電與綠氫亦為我國實現2050淨零碳排的規劃中,作為未來無碳能源供應的選項。「離岸風電」與「綠氫」這兩項新興能源議題,近年也漸漸進行運用上的結合,根據清潔能源國家聯盟(Clean Energy States Alliance, CESA)報告 指出,目前歐洲地區正積極研究如何將綠氫融入能源系統中,以產生零碳排的潔淨能源。在過去,氫氣多是由天然氣中的甲烷轉化所生產,在產出氫氣的過程,會釋放出少量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因此稱為「灰氫」;然而,「綠氫」係透過再生能源將電解槽中的水分解為氫和氧,它可以在現有工業、海運和航空等高度依賴灰氫的產業中,以綠氫來替代灰氫,發揮脫碳效果。此外,在CESA報告中也指出,離岸風電與其他可再生能源相比,因發電時間較長,所以電量輸出能力相對高,可在整體能源系統電力需求不高時,提供穩定的電力讓生產綠氫的電解槽運行更長時間,因此便有離岸風電設置場域,將電解槽設置於離岸風場中,直接在海上電解氫氣,再將綠氫輸回岸上使用,又或者是將海上產出的電力透過電纜輸回陸地之電解槽中產生綠氫,在這樣的運作機制下,氫氣通常會被視為能源的載體,用於儲存海上的風能,直到需要能源時,再將之轉換為電力做使用。為掌握這些創新的能源技術的發展現況,國際再生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gency, IRENA)在《再生能源技術創新指標:綜觀成本、專利和技術標準之發展》報告中(以下簡稱:IRENA報告);在該報告的第二部分,特別針對離岸風電與綠氫技術解析其專利發展趨勢、重要技術發展國家、技術跨國合作等分析。故,本次時事報導專文將就IRENA報告中揭露的專利情報資訊進行報導,以使國人掌握各國家在離岸風電與綠氫技術上之專利發展現況,並於全球能源轉型的時代中,投入新能源技術之發展,為能源安全、綠色經濟及環境永續貢獻心力。一、離岸風電技術專利分析隨著技術的演進,風機渦輪機尺寸不斷增長、輪毂高度升高和掃掠葉片面積的增加,發電量持續增加;此外,離岸風場之布局和海底輸電電纜技術的改進,也讓設置場址轉移到離海岸更遠、更深的水域,在發電量增加與設置成本降低的雙重誘因驅動下,離岸風電成為創新能源投資的重要項目。為探討離岸風電技術之專利表現,IRENA報告利用合作專利分類(CPC)代碼Y02E10/727進行專利檢索,鎖定「離岸風力渦輪機」技術進行專利布局概況之解析。以下為此技術之專利布局情形說明。1.專利家族布局及各國專利布局表現分析 在衡量特定技術於全球市場各國技術發展者之投資意願時,「專利家族件數」、「國際專利家族」與「高價值專利」是相當值得觀察重要指標。其中,「專利家族件數」係指同一發明在同一或不同國家申請專利進行技術保護的數量,因此「專利家族」可謂是一發明於全球專利布局的表現;專利申請人在他國/地區專利的申請情形,可用以檢視專利技術在全球的技術移轉趨勢;同一發明若是申請人願意在很多國家申請專利,表示該申請人對於該項發明願意投予更多資源、提升其專利價值。 在IRENA報告中,主要就上述指標進行離岸風電技術整體專利發展概況之分析,以下分別說明之。(1)離岸風電技術之專利家族表現 就圖 1離岸風電渦輪機技術之專利家族進行觀察,IRENA報告中指出2007~2019年間全球共提交了927多件相關發明,在2012年、2018年分別經歷了兩次發明產出的高峰,產出數量分別為114件與128件。 此外,若以2015年作為技術分野年,可發現2015~2019年這四個年度的發明數量,與2007~2014年(共8年)期間提交的發明數量是相當的,表示該技術在2012年經歷第一波專利申請高峰產出後,雖然後續2013~2016年間發明產出數量均不到100件,但2015年之後的4年,整體發明數量變化不大,顯示此技術在市場上受到投資者高度關注,投入之研發量能與市場應用都有擴大的趨勢,技術仍持續熱絡發展中。 圖 1、離岸風電技術之發明數量(專利家族) 在專利家族件數的累積上,從圖 2可知,主要技術產出地區為韓國與中國大陸在離岸風電之發明產出表現上勢均力敵,發明產出件數分別有244件、243件;此外,離岸風電發明產出件數高於50件以上者,尚有日本與德國,發明產出件數分別為96件、61件。 若就技術產出國進行分析,從圖 2中的圓餅圖中可知,離岸風電發明之產出主要以Mission Innovation [1]參與國(以下簡稱MI參與國)為主,包括:澳洲、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國大陸、丹麥、法國、德國、印度、印尼、義大利、日本、韓國、墨西哥、荷蘭、挪威、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英國、美國共20國之發明產出數量共計909件,占整體離岸風電發明產出件數的98%;非MI參與國之發明產出件數為18件,僅占整體離岸風電發明產出件數的2%。 圖 2、離岸風電技術之專利家族累積數量 (2)離岸風電技術之國際專利家族數量 在離岸風電專利家族進行跨國專利申請的表現上,約有14%的離岸風電發明進行跨國專利申請,在圖 3中可看出,國際專利家族之產出趨勢與專利家族相似,在2012年、2017年出現兩次申請高峰。 圖 3、離岸風電技術之國際專利家族數量 就離岸風電技術之國際專利家族布局進行觀察,從圖 4中可知,前10大發明申請國均為MI參與國。就專利申請件數上來看,專利申請數量最多者為日本,該國在五大專利局與其他國家專利布局件數均有一定數量,顯示日本之離岸風電技術產出者相當重視國際市場的發展,積極進行全球布局;另,IRENA報告中也指出,就圖 4的歐美地區國家(共七國),國際專利家族布局件數占整體國際專利家族布局件數的66%,顯示歐美國家對於全球布局之重視。 若就離岸風電專利家族申請數量第二高的中國大陸進行觀察,可發現該國專利家族申請數量雖名列前茅,但在國際專利家族之表現上力道不足,顯示中國大陸之投資者以當地市場為主要布局區域。 另一方面,透過圖 4也可觀察到離岸風電之技術投資者,在全球市場的選擇上,以美國市場為主要投資區域,其次為中國大陸、歐洲、韓國與日本分居第三、第四及第五。 圖 4、離岸風電技術之前10大專利申請國在重要專利局之專利申請表現(2007~2019) (3)離岸風電技術之高價值專利表現情形 就高價值專利部分,從圖 5可知投資人就重要技術投入資金進行全球布局之意願,2007~2019年度高價值專利申請件數均在40件以下。 根據IRENA報告統計,全球之離岸風電專利產出中,約有64%之專利均為高價值專利;從圖 6查看高價值專利布局的前十大專利申請國,可發現該等國家均為MI參與國,其中又以德國的表現最為傑出,高價值專利之產出量將近40件,為各國之冠;法國、丹麥也分別有近30件的高價值專利申請量,IRENA報告中更指出,歐洲國家在高價值專利的產出上,約占全球高價值專利申請件數的59%。 圖 5、離岸風電技術之高價值專利數量 圖 6、離岸風電技術之高價值專利累計數量(2007~2019) 2.各國專利產出之專業化指數分析 IRENA報告中,透過「專業化指數」來比較特定國家之專利發展活動與全球專利活動之差異,瞭解各國之技術專利強度。 在圖 7中,可發現2007~2014年專業化指數為正的國家,在2015~2019年的專業化指數都有所成長,顯示此等國家在離岸風電之專利產出上非常熱絡。其中,從圖 7可知挪威和荷蘭是離岸風電領域最專業的國家,IRENA報告中提及這兩個國家的技術能力來源,主要來自於對陸域風電(荷蘭)與海上油氣(挪威)的技術成熟,並將已發展之知識轉移到離岸風電(例如:海上風場之基礎建設);此外,法國的專業化指數也有不錯表現,2007~2019年間法國在離岸風電之專利產出上,占整體專利產出的13%,展現了法國在離岸風電技術上的高度潛力。 此外,從圖 7可看到韓國和西班牙的專業化指數在2015~2019年的快速成長,顯示此兩國近年積極投入離岸風電技術的發展;中國大陸、丹麥、德國和美國雖然在離岸風電專利家族申請表現優異,領先各國,但在專業化指數的表現上均為負數。值得注意的還有德國、丹麥的專業化指數在2015~2019年期間均有下降的情形,顯示德國、丹麥在離岸風電技術的創新活動上,專利產出數量為低於全球平均水準。 圖 7、離岸風電技術之專業化指數-高價值專利重要產出國 3.跨國合作研發概況 IRENA報告中,另提出了「知識聯盟」的指標,這項指標展現的是跨國之專利合作網路,此合作關係來自於不同國家間兩個以上的申請人所產生的共同發明,此項指標有助於評估知識合作和產業間的跨國合作。 從圖 8觀察,2007~2019年間,約有30項與離岸風電相關的發明是跨國合作的成果,在有跨國專利合作的21個國家中,包含了15個是MI參與國;另一方面,從圖中也可看出歐洲是離岸風電技術重要的知識聯盟中心,有多個知識聯盟由此展開合作,此現象突顯了歐洲國家在離岸風電技術上的領先地位,以及歐洲各國充分利用地理優勢,於沿海地區不斷展開技術之研發與落地應用,並帶動技術的持續成長。 另就各區域國家間的合作關係觀察可知,在歐洲地區,丹麥、西班牙和瑞士是跨國專利合作數量最多的國家,該些國家分別與其他四個國家合作;在亞洲地區,日本、韓國、中國大陸和中華民國相互結盟,顯示了鄰近的地理位置與知識聯盟、共同發明之發展具有相關性。 圖 8、離岸風電技術之發明專利國際合作網路(2007~2019) 二、綠氫技術專利分析隨著再生能源成本的下降,人們對於利用綠氫作為能源載體和存儲介質的興趣日益濃厚,此外綠氫可作為替代灰氫的重要能源,將高度依賴灰氫的重排碳產業(如鋼鐵業、運輸交通業、重工業製造等)提供碳減排的解方,使該些產業走向脫碳之路。目前綠氫係透過再生能源產生的電力進行生產,使用「電解槽」利用電流將水分解為氫氣與氧氣,是生產綠氫的重要技術。20世紀初以來,氫電解槽已陸續進行商業化部署,在商業化應用上主要以鹼性電解法(Alkaline electrolysis, AEL)和質子交換膜電解法(Polymer electrolyte membrane electrolysis, PEM)技術為主,這兩個技術領域目前全球持續有研發活動的投入。在IRENA報告中,綠氫技術之專利檢索上主要鎖定於CPC代碼Y02E60/36技術項目,該項目之技術內容為「從不含碳的來源生產氫氣,例如:通過水電解」。經專利檢索與分析後,綠氫技術之專利布局情形如下說明。1.專利家族布局及各國專利布局表現分析(1)綠氫技術之專利家族表現 根據IRENA報告統計,2007~2019年全球綠氫技術之專利家族達8,395件發明,從圖 9中可看到,2007年以來,發明數量呈現持續向上成長的趨勢;其中,在2014年以後更是增長快速,2014年之後發明數量年增長率達30%。 此外,在2017~2019年這三年期間提出之發明數量占了整體發明數量的一半以上,2018年發明數量更是達到高峰,當年約有1,600件發明提出,2019年受到「發明專利早期公開制度」[2] 影響,部分發明尚未公開,發明數量雖稍有下滑,但該年度發明數量與2018年相近:故,就此等發展情勢,預估綠氫技術目前仍熱烈發展中,後續發明之產出仍將持續成長。 圖 9、綠氫技術之發明數量(專利家族) 就各國家在綠氫技術上的專利家族數量表現,從圖 10可看出中國大陸是最大的發明產出國,且近年中國大陸在綠氫技術的發明數量上成長極為快速,就IRENA報告統計2015年中國大陸發明數量約占整體綠氫發明的30%,經過四年到了2019年,已高達53.8%,成長速度勝過其他國家。 除中國大陸積極發展綠氫技術之外,日本、韓國與美國在綠氫技術的發明數量上,亦分別有1,326件、657件、550件產出,顯示此等國家對於綠氫技術發展之高度投資意願,其餘國家之發明數量都在500件以下。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在綠氫技術之發明數量上全球排行第七,有119件發明,顯示我國在此創新能源技術上亦積極投入。 進一步觀察,在前10大專利申請國家中,前三名主要以亞洲國家為主,美國名列第四,歐洲國家僅德國、法國、英國與荷蘭上榜;另,MI參與國也是主要的綠氫專利產出國,該等國家之發明數量有8,052件,占整體綠氫發明的96%;其餘國家僅占4%,發明數量為343件。 圖 10、綠氫技術之發明數量(專利家族) (2)綠氫技術之國際專利家族數量 在綠氫技術專利家族進行跨國專利申請的表現上,從圖 11 中可看出近年國際專利家族之數量呈現持續成長趨勢,IRENA報告指出2012~2014年在國際上提交的專利家族數量占整體綠氫專利家族數量的15%,而這些創新發明將近有90%是由MI參與國提出申請。 圖 11、綠氫技術之國際專利家族數量 在圖 12 中,可看到綠氫技術在全球進行國際專利家族布局的國家以日本、美國、韓國及我國為主,上述國家提出之國際專利家族申請件數占整體國際專利家族申請件數的60%;其他德國、法國、荷蘭及英國等歐洲國家則緊接在後,此等國家之國際專利家族布局件數占整體國際專利家族布局件數的17%,這些國際專利家族中更有26%的專利是在歐洲以外的地區提出申請;此外,綠氫技術的最大專利家族發明產出國—中國大陸,其國際專利家族件數僅占專利家族件數的1%,顯示中國大陸之投資者在綠氫技術之發展上以當地市場為目標。 此外就各國主要的布局市場區域觀察,美國是綠氫技術的主要市場,中國大陸居次(國際專利家族布局件數占整體國際專利家族布局件數22%),歐洲為第三(國際專利家族布局件數占整體國際專利家族布局件數14%)。 圖 12、綠氫技術之前10大專利申請國在重要專利局之專利申請表現(2007~2019) (3)綠氫技術之高價值專利表現情形 在高價值專利部分,從圖 13中可知,2014年之後隨著專利家族數量的成長,高價值專利也呈現成長的走勢;在2007~2019年間,綠氫相關的專利家族申請件數中有25%為高價值專利。 圖 13、綠氫技術之高價值專利數量 在圖 14中可以看到各國在高價值專利上的表現,日本與美國之高價值專利產出遙遙領先各國,日本之高價值專利件數超過400件、美國有將近300件,IRENA報告中並指出日本的高價值專利占其專利家族數量的31%、美國為53%,這樣的情形表示日本與美國在綠氫技術之全球布局上展現高度的雄心。 接著,德國、法國、韓國及英國之高價值專利占高價值專利數量的26%;此外,值得高度關注的是中國大陸在綠氫技術之專利產出上,雖然在名列全球專利家族申請之榜首,但僅有2%的專利屬於高價值專利,顯示中國大陸之專利申請人主要著重在當地市場的技術保護,尚未關注他國市場之發展機會。 另,IRENA報告中指出在2007~2019年期間,歐洲國家的高價值專利在專利家族數量之占比是相當高的,其中法國為77%、荷蘭為70%、英國為63%,德國為61%,透過這些高價值專利的布局,可知歐洲之技術投資者高度重視專利之品質與數量,期待透過質量兼具的專利在全球市場引領市場發展。 圖 14、綠氫技術之高價值專利累計數量(2007~2019) 2.各國專利產出之專業化指數分析 就綠氫領域之專利發展來看,若以2014年作為技術分野年,從圖 15中可看出,在2007~2014年期間,以專業化指數最高的是俄羅斯,但該國在2015~2019年卻急遽下降;取而代之的是荷蘭,該國2015~2019年綠氫專業化指數是各國中最高者,雖然與2007~2014年相比,數值有稍稍下降,但整體表現仍是各國中最穩定者。 就我國、中國大陸、英國、美國之專業化指數觀察,此等國家之專業化指數在2015~2019年仍為正數,顯示技術發展仍高於全球平均水準;但德國、日本、韓國之專業化指數自2007年以來均為負數,顯示此等國家之技術發展持續低於全球平均水準。 圖 15、綠氫技術之專業化指數-高價值專利重要產出國 3.跨國合作研發概況 在2007~2019年間,在綠氫技術中,跨國的研發合作大約產生了113件共同發明;其中,MI參與國共計參與了55個國際聯盟,其中有35件發明是兩個MI參與國之共同發明。 從圖 16中可知,全球綠氫技術的網路中心是美國,美國共與其他21個國家有研發上的合作,此等合作共產出了約30件共同發明,是各聯盟中產出最多者;國際聯盟數量第二多的國家是法國,該國與9個國家合作,產出了9件共同發明。此外,英國和日本雖然與他國之研發聯盟數量不多,但卻分別與他國產出了10項共同發明。值得關注的是日本、美國、韓國之聯盟產生了大部分的共同發明(達共同發明數量的73%),而英國與美國間的共同發明也為數不少,其產生的共有專利占共同發明數量的56%。 另一方面,從圖 16中也可發現歐洲和亞洲的各國,多傾向與鄰國進行合作,這個現象也彰顯了地理位置是研發合作的重要影響因素。 圖 16、綠氫技術之發明專利國際合作網路(2007~2019) 三、結語綜上分析,就專利家族發展的狀況來看,離岸風電之發明活動在2012年出現了第一次專利申請高峰,隨後下降,在2018年出現了第二次專利申請高峰,後續2019年雖受到發明專利早期公開制度影響,專利申請件數有停滯的情形,但就整體市場發展情形推估,後續專利申請有持續成長的趨勢;在綠氫技術上,利用水電解產出氫是近期熱絡度相當高的創新技術,基於各國氫能政策的推動,在市場上大受重視,2012年後專利產出快速增長。若就離岸風電與氫能進行發展潛力比較,IRENA報告中指出,在整個風能產業中占比較小的離岸風電,雖然許多零組可同時適用於陸域風電與離岸風電,但綠氫的發展潛力在市場上是相對強勁的。另外,若監控離岸風電和綠氫技術的專利家族申請數量時,可發現中國大陸、日本和韓國是發展這些創新技術的領先國家;但進一步解析其專利價值及國際化程度時,情況便會有所不同,此等國家在專利部署上仍以國內為主,因此在國際專利家族與高價值專利的表現上並不亮眼。就觀察高價值專利分析結果,歐洲國家在離岸風電上處於領先地位,並且踴躍投入國際專利家族的部署,這樣的表現與全球離岸風電市場主要位於歐洲地區有著高度相關性,並顯示歐洲國家對於全球離岸風電市場發展,具有高度之影響性。對於綠氫技術來說,專利家族之數量透過不同角度進行分析時,也呈現出不同的景象。以日本為例,日本是最早定義出詳細氫路線圖的國家之一,該國在高價值專利和國際專利家族之活動表現上處於領先地位,但日本在綠氫技術之專業化指數並不突出。最後,從知識聯盟可窺探出在離岸風電與綠氫技術發展的核心國家。就離岸風電而言,技術樞紐位於歐洲,主要原因於投入技術發展的先驅公司結合地理環境,不斷進行技術突破,並將技術發展成果實現於其沿海地區的離岸風電裝置中,帶動技術不斷的成長。然而,美國則是綠氫技術合作網路最緊密的國家,美國與所有積極開發綠氫技術的國家都有研發合作之關係,並以領頭羊的角色,帶動全球綠氫技術的活絡發展。就IRENA報告分析,歐洲是離岸風電與綠氫技術熱烈發展的區域,加上歐洲各國在氫能政策的驅動下,未來利用離岸風電製氫將成為重要的技術發展領域,這樣的趨勢也將帶動離岸風電與綠氫技術的持續發光發熱。因此讓這些創新能源技術加速實現「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 資料來源:https://www.irena.org/publications/2022/Mar/Renewable-Technology-Innovation-Indicators 註解:[1] Mission Innovation是一項全球倡議,旨在加速公共和私人清潔能源創新,以應對氣候變化,讓消費者負擔得起清潔能源,並創造綠色就業機會和商業機會。(https://en.wikipedia.org/wiki/Mission_Innovation)[2] https://www.tipo.gov.tw/patents-tw/cp-783-872266-77b7b-101.html27
EPO技轉成功案例-專利助力企業爭取市場、融資及併購
中小企業(SMEs)在創造就業機會、促進國家社會經濟發展上扮演著關鍵作用。然而,中小企業將發明推向市場商品化的過程中,面臨諸多挑戰,在可支配的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如何推進漫長且不確定的新產品開發進程,將是成功與否的關鍵。根據EPO調查報告[1],中小企業的創新計畫可藉由與外部合作,降低研發及商品化過程的風險,且藉由與研究型大學的互利合作,可提升將發明從實驗室實現至市場的成功機率,企業將更有機會參與新興技術,並將學術研究新知與企業現有經營及市場知識進行結合,以獲取實質經濟利益。為鼓勵中小企業透過專利商品化創造財務收益,EPO發布了不同國家、不同產業與不同型態中小企業之技術移轉案例,藉由這些個案之實務經驗,讓中小企業面臨類似挑戰時,瞭解如何調整專利戰略,從容應對各式威脅與機會,同時平衡初創時期捉襟見肘的現金流問題。本網站於2021年度曾報導EPO所發布三個不同技術領域的產學合作專利商品化成功案例[2],探究校園研發成果如何透過技術移轉、產學合作,實踐專利商品化。2022年2月EPO再度發布了兩個不同技術領域之校園衍生企業技術移轉個案,揭露新創企業如何與研究機構合作,促進雙贏的成功案例,將可作為我國學術研究機構與中小企業產學合作的重要參考。這兩個案例分別為葡萄牙Perceive3D公司的高精準手術導航技術,以及德國fos4X公司的風機應力量測技術,以下將介紹每個案例的技轉與商品化歷程。一、葡萄牙Perceive3D公司的高精準手術導航技術:借助技轉中心獲取創業資源,催化專利商品化功成名就João Pedro Barreto教授任教於一所位於葡萄牙的著名公立大學-科英布拉大學(University of Coimbra,以下簡稱UC大學),UC大學是葡萄牙歷史最悠久的大學,亦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大學之一。Barreto教授在UC大學的一個研究專案中研發了一項新的軟體技術,係將擴增實境技術(augmented reality, AR),應用於手術導航中,藉此校正現行手術相機鏡頭圖像失真或魚眼問題,在微創手術中可提供外科醫生更精確的測量,提高手術成功率、降低患者不滿意度,並讓硬體設備精巧化,除了節省手術室內的空間,更降低醫療成本。Barreto教授看中目前市場的技術需求缺口,加以滿懷創業的熱情,遂向UC大學的技術移轉中心(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 ,TTO)尋求幫助。UC大學的技轉中心首先建議Barreto教授申請專利,並成立衍生企業。對小型市場而言,一項尚在研發初期且正處於高風險階段的技術,是很難將技術授權出去的,且大型跨國企業在技術尚未達市場需求水準前,亦不會貿然投資大學所產出的技術。因此,UC大學技轉中心在評估了Barreto教授的技術具技轉潛力之後,即建議Barreto教授成立衍生企業—Perceive3D公司,持續改良技術以更符合市場所需。UC大學的創新生態環境亦提供了Barreto教授在創業道路上的重要支持與專業知識,突破大學教授在不熟悉市場環境及商業策略下所面臨的各式問題。除了一開始便將專利視為商務戰略的一部分,在技術對外公開前,即申請專利,更瞄準國際市場並持續獲取投資資金,解決新創企業創業之初資金嚴重短缺的問題,讓Barreto教授順利成為一名教授創業家。Perceive3D公司技轉成功的關鍵包含以下因素:1.UC大學對衍生企業的開放態度,鼓勵創業者改良技術並持續布局專利 為提供校園技術團隊無虞的創業環境,UC大學祭出技術移轉之優惠措施:Perceive3D僅需在公司開始有營收產生時,才需要向UC大學支付授權金,且當授權金累計支付達一上限金額後,即可停止支付,並提供Perceive3D公司享有一次從大學購回這些無形資產的選擇權,減輕了公司成立初期的資金成本壓力。 同時,Perceive3D公司也透過產學合作所申請的專利,向歐盟結構基金(structural European funds)尋求經費補助,讓公司可節省80%的財務支出又具免稅資格,不僅使公司的資金壓力獲得緩解,也可將寶貴資金花費在可創造價值的專利申請上。 在Perceive3D公司草創時期,UC大學亦協助技術團隊參與政府創投資金計畫,吸引更廣大的全球投資者,並透過完整的創業生態體系讓新創團隊彼此分享創業的各種問題及可能的替代途徑,縮短商品化的進程。2.優質的專利保護,助新創公司獲取創投資金,讓創業者與創投公司共同創造雙贏 葡萄牙政府積極發展友善的創業生態體系,成立國家新創網路孵化器(National Network of Startup Incubators, RNI)[3],透過在各大學廣設創業孵化器(包含UC大學)以及創投加速器,輔導新創企業進行戰略聯盟、融資、減稅及知識的共享,加速葡萄牙的技術推展至全球市場。 第一個投資Perceive3D公司的創投加速器是葡萄牙創業投資基金公司(Portugal Ventures,以下簡稱PV創投公司),PV創投公司亦是在RNI計畫下於2012年成立的公共創投基金,投資項目側重於以創新科技為基礎且具國際化發展潛力的公司。2013年,PV創投公司經過詳盡的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後,決定挹注Perceive3D公司創業的第一桶金,亦即在種子輪融資中取得Perceive3D公司的少數股權,並將大部分股權留在原創始人手中。這種作法使Perceive3D公司創始團隊有較為充裕的空間,發展公司未來之技術與營運策略,並完成後續的多項募資活動。這筆資金讓Perceive3D公司得以用於支付負擔不小的專利維護費用,讓這家尚處於初創階段的研發密集企業之技術得以獲得強而有力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其後於2017年,Perceive3D公司再獲歐盟中小企業執行機構EISMEA(European Innovation Council and SMEs Executive Agency)的SME Instrument計畫資助,且由於Perceive3D公司智慧財產權策略的有效性及其對關鍵技術廣泛進行全球專利布局的努力,目前已獲多家創投資金挹注,進一步幫助Perceive3D公司的營運更加穩健。3.有效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策略,保護關鍵核心技術 Perceive3D公司的技術可廣泛應用於骨科(髖關節、脊柱、肩部)的開放性手術及微創手術上,潛在市場估值約為42億歐元。在此技術領域中,競爭者來自許多大型跨國公司,由於醫療保健相關法規的管制,自技術開發到商品化的過程中,需歷經漫長的醫材許可證審查程序,同時也需要募集資金作為輔助。Perceive3D公司除將技術授權予一家全球植入物製造商,快速啟動產品開發階段外,亦同步以自身品牌推出小型設備產品,透過進可攻退可守的雙重業務策略以探察市場接受度。Perceive3D公司在技術發展初期搶占先機的專利申請戰略,迫使競爭對手不敢貿然進入市場,除了減少第三方侵權的狀況發生,也為公司爭取更多的研發與產品開發時間。 Perceive3D公司認為「專利申請是保護技術之根本」,且「專利在精、不在多」;該公司強調專利申請應聚焦於那些可保障技術實施於多用途的電腦發明上,而非特定的發明步驟,如此一來,即使專利數量不多,仍可涵蓋較為廣泛的技術應用範圍,讓新創企業在草創初期得以降低專利保護所投入之成本。 Perceive3D公司的技術應用市場約有70%落於歐洲與美國地區,因此該公司專利申請主要鎖定於歐洲及美國兩地。在歐洲地區,Perceive3D公司透過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申請,使其可以根據技術的發展情形或技術應用在其他市場的潛在商機,彈性決定要進入哪些新市場,以及進入市場的時機。透過單一專利的申請制度,一來可有效保護技術,二來也可大幅降低專利維護成本,將資金運用在刀口上,此一作法相當值得新創公司借鏡仿效。 此外,Perceive3D公司也會挑選具經驗的專利律師事務所,確保專利申請文件中法律權利範圍的正確性,而一個具公信力且聲名遠播的專利代理人亦可向市場、競爭對手和未來投資者傳達Perceive3D公司充滿能量的信號。 廣泛的專利保護和充滿活力的創新生態系統,使Perceive3D公司能夠瞄準國際市場,並在漫長的研發和醫療保健相關法律規範下,仍能持續進行創新技術的研發,為醫療技術邁向市場商品化提供了一成功案例。二、德國fos4X公司的風機應力量測技術:專利是新創企業吸引投資者展示其技術及競爭力的最佳證明在倡議綠色永續的今日,全球皆戮力發展如風力發電等替代性能源技術。在風力發電解決方案中,全球目前共有5家主要風機製造商,包含西門子(Siemens)、奇異公司(General Electrics)、Vestas、Nordex和Enercon。德國新創企業fos4X公司以極具競爭力的價格,提供全球風力發電機葉片負載監測最佳解決方案,在面對多家競爭對手的市場環境中,成為上述風機製造大廠在感測器及風機連接器上的技術解決方案合作廠商。該公司以歐洲市場為主,亦在中國大陸成立子公司。2020年,fos4X公司在中國大陸的銷售額將近500萬歐元,卻也引發了其他企業的技術抄襲事件,但憑藉著優異的研發能力與及時申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策略,讓fos4X公司不僅未受抄襲事件影響,也讓該公司在2020年被丹麥一家風電產品和系統製造商—PolyTech公司以1,100萬歐元收購。fos4X公司在草創時期,如何取得相關資源及運用智權策略,同樣值得我們探究。fos4X公司邁向技轉成功的關鍵因素包含:1.善用產學合作機會,開啟商業服務契機 fos4X公司的五位聯合創始人—Lars Hoffmann、Mathias Müller、Thorbjörn Buck、Rolf Wojtech和Markus Schmid,皆在慕尼黑工業大學 (Technical University of Munich,以下簡稱TUM)的量測系統與感測技術研究所取得博士學位,並師從Alexander Koch教授。團隊專注於光學感測技術之研究,並將技術應用在不同領域,包含:玻璃光纖感測器應用於醫學技術(如微創手術、機器人導航等)、空間技術(如衛星天線的形狀重建),以及用於檢測風力發電機遭雷擊的感測器。 身為創始團隊指導教授的Alexander Koch,本身也是歐洲專利代理人。在其協助與引導下,創業團隊培養了智慧財產權的知識涵養,並展開堅實的專利申請保護行動。他們透過TUM大學申請專利,再專屬授權予fos4X公司,以獲得德國政府提供給新創企業的「EXIST」資助計畫補助。在此計畫下,fos4X公司除可使用校園的實驗室及相關資源進行研發外,更藉TUM大學與業界之間的交流管道,取得提供潛在客戶風機解決方案的商業機會,並在多項創業大賽中嶄露頭角,吸引了風機製造大廠的目光;至此,fos4X公司開始專注於風機解決方案的發展,並藉此壯大公司業務規模。2.技術方案契合市場需求缺口 由於風力發電機組常會遭受雷擊,雷擊可能導致葉片受損或整個發電機組故障,為進行風力發電機組的維護,需進行雷擊次數以及雷擊是否影響葉片的應力結構檢測。過去是透過人工目視法來檢查轉子葉片(rotor blades)是否遭受雷擊,但這種方法不僅十分耗時,而且耗費成本。現行雖可透過安裝感測器以檢測雷電衝擊電流指數,但這些感測器都是電子式的,因此當閃電擊中轉子葉片,將可能造成這些電子感測器受損,而無法正確進行檢測。此外,這些傳統的電子感測器最多只能測量0.3%以內的變形,但風力轉子葉片為承受強風,其材質(GFK、CFK)含有可承受較大拉伸力度的特性,這使得形變很難被正確測量。另外,風力轉子葉片為求耐用度,在其運轉的生命週期內,會歷經數億次的負載變化,而電子感測器通常無法有這麼長的耐用年限。 在此一現存市場需求缺口下,fos4X公司提出了將電子感測器改為光學感測器的技術方案,透過玻璃光纖感測器,反射特定波長的光,即可有效測量轉子葉片上的負載變化。由於感測器容易安裝,且每個葉片上僅需2~5個感測器,此創新技術,對於研究如何降低風力發電機的應力以延長其使用壽命至關重要,也讓fos4X公司在草創初期可接觸到像西門子、Nordex和Repower等大型企業,藉此進入利潤良好的利基市場,並使fos4X公司後續得以接二連三衍生其他業務營收,包含檢測轉子葉片是否結冰、測量其振動及加速度,以及將感測器應用於汽車產業中等。3.借智財保護策略彰顯組織價值 一家擁有創新技術的新創企業如果希望能被老牌公司青睞,專利絕對是一項展現專業性和競爭力的重要指標。在與TUM大學產學合作過程中,fos4X公司除擁有排他的專屬授權權利外,亦具有可在2018年購回這些專利的選擇權,讓Fox4X公司對投資者更具吸引力。fos4X公司自2016年決定專注於風能應用技術後,便重新評估其專利組合,並決定出售一項可利用在鐵路運輸業上的非核心專利,實現了讓非核心智財加速貨幣化的成果,讓fos4X公司暫時緩解了財務上的壓力,更鼓舞了fos4X公司認可智財的戰略價值,並積極進行專利布局。 隨後,fos4X公司著手進行基於模型和機器學習演算法計算風力發電機控制和參數優化的軟硬整合解決方案,也申請越來越多電腦軟體發明專利。該公司的專利布局策略是先從申請WIPO PCT開始,再布局歐洲主要國家,接著申請中國大陸和美國專利,至於特定非核心專利則僅在德國申請。 此外,fos4X公司內部成立一專門的智財決策小組。此一決策小組每兩週固定開會討論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包含員工的創新想法、應與外部專利代理人討論哪些議題、應申請哪些國家的專利、如何應對競爭對手以及成本支出的考量等等。隨著fos4X公司有更多新的軟體解決方案產生,該公司的專利組合亦不斷擴大;2020年被收購時,fos4X公司擁有約80個專利家族,近200項專利組合,這些專利也成為促成併購交易的原因之一。 專利有助於確保公司技術之領先地位,並捍衛市場地位,對於投資者來說,科技新創企業是否有堅實的專利保護是考量的先決條件,fos4X公司透過與TMU大學的合作,成功獲得新創公司難以爭取到的設備、補助、知識及商業機會等資源,並藉由不斷精進的創新想法及專利布局組合,獲得融資及後續併購的機會。三、結語以上兩個技轉案例讓我們瞭解透過產學合作可以取得哪些資源。不論是教授創業家,還是與大專院校產學合作的新創公司,都可以藉由產學合作取得對企業草創初期來說十分可貴的軟硬體資源。在新創企業孵化期間,大專院校也會引導新創企業進行完善的智財布局,一方面吸引投資者投入資金,另一方面也可保護企業不受技術抄襲影響,進一步將優質的智慧財產權能量與商務經驗完美結合,提供新創公司在國際市場上與既有競爭者一較高下的機會。我國政府近年來亦積極推動產業創新活動,除在各大專院校廣設創新育成中心外,截至2021年各縣市也已設置91處新創基地[4] ,提供軟硬體資源、創業知識交流園地、舉辦創業大賽以及進行Demo Day,藉此吸引投資者的目光。對於國內已進駐或即將進駐這些新創基地的創業家們來說,EPO的技轉成功案例經驗值得作為參考。 資料來源: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1/20211102a.html 註解:[1] 可參考本網站商品化時事報導「EPO調查報告揭示-中小企業於歐洲專利局審查中及已核准之專利,逾2/3專利進入商品化階段」一文[2]可參考本網站商品化時事報導「EPO發布SMEs技轉成功案例-IPR是商品化成功之關鍵」一文[3] https://govisafree.com/startup-in-portugal/[4] https://findit.org.tw/researchPageV2.aspx?pageId=193028
太空科技進入量子科技時代!
「量子」這一名詞近來牽動了科技產業的發展,它驅動了下一世代創新技術的發展,是引導太空、人工智慧、醫療、通訊、半導體等重要變革的先進技術,Google、IBM、Microsoft、Intel等科技大廠積極加入戰場,而這些技術先行者,未來將帶動整體產業鏈參與者的技術蛻變;此外,各國家也積極透過各項舉措推動量子科技的發展,2020年科技部宣布「量子國家隊(Quantum Taiwan)」計畫,建立量子中心,預期5年內投入80億經費,發展量子科技,希冀我國高科技產業得以持續在量子時代中扮演關鍵性角色。何謂「量子」科技呢?回溯到19世紀末,科學家們發現傳統的物理理論無法解釋微觀系統,1900年德國物理學家Max Planck博士[1]在解決黑體輻射問題時發現了能量量子(能量的最小單位)[2],爾後多位物理學家開始進行相關研究,1935年愛因斯坦率先在科學文獻中提出了「量子力學」的科學名詞,讓此學門有了正式的稱呼。「量子力學(Quantum mechanics)」主要在研究微觀粒子的運動規律,是一門研究原子、分子、原子核及基本粒子等結構及性質的基礎理論,其與相對論(Theory of relativity)共同構成了現代物理學的理論基礎,後續隨著量子力學擴散至其他科學領域,促使電晶體、積體電路與雷射等發明,也帶動半導體及光電等產業的蓬勃發展。1980年代之後,量子科技開始擴大產業創新應用,透過操控個別原子、電子、光子甚至原子核等的量子疊加(Quantum Superposition)和量子糾纏(Quantum Entanglement)[3]行為,應用於量子資訊(如:量子電腦、量子演算法等)、量子通訊(如:量子傳輸、量子密鑰等)及量子元件(如:量子感測)等領域,藉由其在各領域之應用,可達到運算速度更快、感測更靈敏精確、資訊傳遞更安全等效用,預期將為現有的科技帶來重大突破,甚至科幻小說《銀河系漫遊指南》中,讓人、宇宙飛行器可以瞬間移動到宇宙任何地方的「量子遙傳」場景即將來臨。將量子科技運用於太空領域至今已有20多年歷史,量子科技可用來追蹤和監測遙遠的宇宙飛行器,並解決衛星定位系統(GPS)無法運用於太空的狀況,同時亦可提高太空通訊品質、航行精準度,2016年8月中國大陸發射了世界第一顆量子科學實驗衛星「墨子號」(Quantum Experiments at Space Scale),該衛星驗證了一對糾纏光子被傳輸到遠距離下仍可以保持糾纏的狀態,證實可透過量子密鑰網路技術實踐太空量子通訊,讓各國量子科技運用於太空領域之發展進入白熱化。在歐洲,歐洲太空總署(European Space Agency,ESA)與歐洲通信衛星公司(Eutelsat)、空中巴士(Airbus)和薩里衛星科技(Surrey Satellite Technology)合作執行量子任務,為下一代通信衛星的發展做好準備;此外,為了掌握全球太空量子科技之專利布局概況,ESA也與歐洲專利局(EPO)、歐洲太空政策研究所(European Space Policy Institute,ESPI)合作,於2021年11月發布了「太空量子科技專利分析報告」。在EPO的「太空量子科技專利分析報告」中,主要針對量子科技運用於太空通信安全、時間及傳輸頻率,以及地球感測和觀測等重要技術應用領域進行專利檢索,並聚焦於量子密鑰傳輸(Quantum Key Distribution)、冷原子鐘(Cold Atom Clocks)、冷原子干涉儀(Cold Atom Interferometers)三大重點技術進行專利分析。以下將就「太空量子科技專利分析報告」(以下簡稱:EPO分析報告)進行重點報導: 一、熱烈發展中的量子科技與太空技術根據ESPI統計,近10年來太空器發射次數大幅成長,其中2020年由於美國SpaceX公司積極推動星鏈網路服務計畫(mega-constellation),因此該年度全球計有1,266艘太空器發射到外太空,是過去每年平均發射次數的10倍之多(參圖 1),隨著民間機構加入太空工業的發展,加上原本已積極投資之學術機構,各種科學、軍事和商業活動積極發展,應用領域從太空探索、載人太空船、通訊和衛星導航均含括在內。 圖 1、太空器發射次數、數量統計 「量子科技」在20世紀後期支撐了半導體業的發展,但隨著量子疊加和量子糾纏等物理特性的運用,讓通訊安全、運算能力與傳感器精準度等技術發展,獲得了全新發展的可行性。量子科技可再細分為以下四個領域:1.量子通訊:使用光子的量子態和適當協議來提高數據傳輸的安全性。 2.量子模擬:使用可以控制變數的量子系統,模擬測試不同的量子系統模型。3.量子運算:利用量子效應來提高運算能力。4.量子計量與感測:利用相關量子系統的特性及其與環境的相互作用,提高感測的精準度。 在國家層級上,各國積極投入資金,並推動各項措施,帶動量子科技的基礎與進階應用,這些投資除將產生巨大的經濟價值外,也提高了國家在國防、安全通訊及網路安全上的戰略能力;此外,民間機構積極投入量子運算的發展,無論是全球知名的科技巨擘或新創企業,近10年也大量投入量子科技的研發,量子運算成為各大廠展現技術實力的具體成果。隨著量子科技的運用愈來愈成熟,在太空技術運用中,對於定位、導航與定時、衛星重力測量都有明確的成效,故EPO分析報告主要聚焦在量子密鑰傳輸、冷原子鐘、冷原子干涉儀三大技術的專利發展趨勢,各技術之相關應用說明如下:1.安全通訊:太空「量子密鑰傳輸」和相關技術(例如:糾纏光子源、單光子探測器、量子隨機數產生器)可發揮重要作用。 2.時間和頻率轉移:新一代「冷原子鐘」可望在太空環境中吸收更多量子,以改進定位、導航和定時應用,達到提高時間和頻率傳輸性能的效果。 3.地球感測和觀測:太空量子感測器的應用相當多元,目前研發方向以應用於重力測量和大地測量目的的「冷原子干涉儀」為主。其他研究領域尚包括:用於監測頻譜的量子增強射頻或光學信號處理技術,或用於各種風險檢測和預警目的的宇宙飛行器量子雷達。 二、太空量子科技專利申請趨勢針對量子密鑰傳輸、冷原子鐘、冷原子干涉儀三大技術之專利申請概況情形,EPO分析報告指出,在2001~2020年間,EPO受理有關量子密鑰傳輸、冷原子鐘、冷原子干涉儀之專利申請共計5,654件(圖 2),其中與太空領域相關者占15%(844件)。此外,隨著量子科技在太空領域的商業與戰略地位日益提升,過去10年中,專利申請數量暴增,每年提出申請的發明專利件數在短短5年內增長了四倍多,顯示了太空量子科技是一個快速崛起的技術領域,各界投資意願高昂。圖 2、量子密鑰傳輸、冷原子鐘和冷原子干涉儀專利家族布局概況 圖 3、太空量子科技專利家族申請趨勢 三、「量子密鑰傳輸」技術帶動太空量子科技整體成長報告指出,太空量子科技相關專利申請中,以「量子密鑰傳輸」的專利申請最多,占三大太空量子科技技術領域專利申請總量的77.8%,這項技術專利申請件數的大幅度成長,也是過去5年太空量子科技整體專利申請成長的主因。「量子密鑰傳輸」技術的發展,與量子科技應用於安全通訊進行國家邊境管理的趨勢息息相關,也預示著可運用更新的安全加密方法,提高通訊安全性,同時也可強化衛星量子密鑰傳輸網絡的安全性,使量子科技可以在未來的通信網絡和基礎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由圖 4可發現,2001~2020年間,量子密鑰傳輸的專利家族申請件數成長了20倍;此外,透過圖 5我們可知2020年太空領域相關量子密鑰傳輸技術的專利申請,相較2001年則成長了15倍。 圖 4、太空領域三大量子科技:專利家族申請概況 圖 5、太空量子科技相比2001年專利家族成長率四、美國、中國大陸及日本是太空量子科技的重要技術發展國家/地區根據圖 6,太空量子科技相關之專利申請主要來自美國、中國大陸與日本;歐洲地區則以英國、法國、芬蘭和德國最為活躍,其次還有瑞士、奧地利和荷蘭等國。 圖 6、太空量子科技專利-各申請國之專利家族數統計此外,從專利申請來源國觀察,可發現各國申請人的專利申請策略有所不同,中國大陸的專利申請人主要以國內申請為主,較少投入全球性的專利布局,在專利申請類型上,中國大陸的申請人經常就相同或類似的發明提交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因為這樣的申請方式,使中國大陸的專利申請件數呈現高度成長的狀態。另一方面,根據發明人的居住國或受理局所在地進行分析,可看出國際合作的概況,其中隸屬於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簡稱EPC)的國家,大量參與跨國研發與後續專利申請,由圖 7可看出英國、法國均有此合作模式。若分析居住在不同國家的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專利家族時,則可看到發明人與申請人間的國際合作情形,以美國與英國為例,在圖 7可看出有12名美國申請人僱用居住在英國的發明人,但只有5名英國申請人僱用了美國發明人;換言之,非EPC國家申請人擁有較多含括EPC國家發明人的發明。此外,我們也可從圖 7發現,雖然太空量子科技之主要專利產出並非在歐洲地區,但是部分歐洲發明人利用國際合作亦參與太空量子科技的研發。 圖 7、國際間發明人與申請人合作關聯圖五、三大太空量子科技技術領域主要申請人從圖 8至圖 10可發現中國大陸中國科學院與美國Honeywell公司為太空量子科技的主要申請人,其中中國科學院在量子密鑰傳輸、冷原子干涉儀領域為全球專利申請之首,在冷原子鐘領域則為全球第二,專利布局時間長;Honeywell公司為2010年以後積極參與太空量子科技發展的公司,該公司在冷原子鐘的專利申請量為全球第一、在冷原子干涉儀領域為全球第二。此外,太空量子科技主要之技術產出區域與專利申請人大多來自中國大陸、美國,在量子密鑰傳輸領域,來自美國的機構有9家、中國大陸有8家;在冷原子鐘領域,美國機構有9家、中國大陸有3家;在冷原子干涉儀領域,中國大陸有7家、美國有6家。此外,除了中國大陸的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中國科學院,以及美國的Northrop Grumman、Honeywell公司等在兩個以上技術領域均有專利申請,亦即技術發展範疇較為廣泛以外,大多數參與太空量子科技發展與專利布局的機構,僅專精在其中一項領域進行技術發展,因此三大太空量子科技技術領域的主要申請人有很大的差異。此外,根據圖 8至圖 10,部分機構可能基於技術發展投入時間較晚、或是選擇不以專利進行研發成果保護,因此專利申請至近期方有所產出,例如:量子密鑰傳輸領域的中國大陸成都聯安區塊鏈科技公司、中國大陸成都凌光量子科技公司;冷原子鐘領域的中國大陸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冷原子干涉儀領域的中國大陸國防科技大學、美國Coldquanta公司、日本航空電子工業;其中大多數中國大陸的專利申請人都屬於近期之技術投資者。另一方面,部分早期投入太空量子科技的專利申請人,近年來專利申請件數有逐漸下滑的情形,例如:量子密鑰傳輸領域的美國Raytheon公司、美國惠普公司,以及冷原子鐘領域的Atomchip Device、瑞士Csem公司等。圖 8、太空相關「量子密鑰傳輸」主要專利申請人 圖 9、太空相關「冷原子鐘」主要專利申請人 圖 10、太空相關「冷原子干涉儀」主要專利申請人六、三大太空量子科技技術領域專利申請趨勢與合作關係由圖 11可知,太空量子科技各技術領域之專利申請數量多寡,依序為「量子密鑰傳輸」、「冷原子干涉儀」次之、「冷原子鐘」數量最少;在「量子密鑰傳輸」領域中,又以「光量子通訊」為主,「協議和密鑰管理」、「量子儲存器」分占第二、第三;在「冷原子干涉儀」領域中,以「重力儀和梯度儀」、「陀螺儀」、「加速儀」為主要發展技術;「冷原子鐘」領域則以「光學冷原子鐘」為主。圖 11、太空量子科技各技術領域專利分布 1.量子密鑰傳輸 從圖 12中可知,「協議和密鑰管理」的專利申請數量近年來急速增加,是近期主要發展之技術;「光量子通信」專利申請數量也呈現成長的趨勢,顯示此技術仍受到各界重視,投資意願仍高;然而,「量子儲存器」的專利申請相對較少,但近年仍有微幅增加的現象。另一方面,若進一步分析「量子密鑰傳輸」領域的技術合作關係,圖 13顯示了「量子密鑰傳輸」的專利申請人間有許多小型合作網絡,且以國內合作為主,亦即由同一國家的2~3個機構共同進行技術發展與專利申請,跨國合作情形較少。 圖 12、「量子密鑰傳輸」專利家族發展趨勢 圖 13、「量子密鑰傳輸」專利合作關聯圖 2.冷原子干涉儀 由圖 14可知,在「冷原子干涉儀」領域,「陀螺儀」專利申請集中於2012年之後,且在2012~2020年間經歷了2波成長,於2020達到申請高峰;「重力儀和梯度儀」自2013年起專利申請量明顯增多,其後每年的專利申請均維持一定件數,在2013年、2020年達到申請的高峰;至於「加速儀」之專利申請件數,長期以來呈上下波動趨勢。 觀察圖 15「冷原子干涉儀」領域的申請人合作關係圖,可發現該領域技術由法國政府、學術界和產業界共七個單位組成的集群,共同主導技術的發展;此外,日本學術機構與產業間的合作,則是「冷原子干涉儀」領域的第二大專利產出集群。 圖 14、「冷原子干涉儀」專利家族發展趨勢 圖 15、「冷原子干涉儀」專利合作關聯圖 3.冷原子鐘 太空相關「冷原子鐘」技術可再細分為「冷原子鐘」與「光學冷原子鐘」兩大類。根據圖 16,可發現「冷原子鐘」是主要的技術發展類別,在專利申請表現上「冷原子鐘」、「光學冷原子鐘」目前均呈現持續成長的狀態;值得注意的是,光學冷原子鐘提供了更準確的測量,因此該技術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由圖 17「冷原子鐘」領域的專利申請人合作關係圖中可知,目前在跨單位合作上,各國仍以政府機關與學術機構間的合作為主,尚未看到產業界參與其中;另外,法國政府與學術機構間的合作是該技術領域最主要的關連集群。 圖 16、「冷原子鐘」專利家族發展趨勢 圖 17、「冷原子鐘」專利合作關聯圖七、結語「量子科技」可說是21世紀的最新科技之爭,牽動各項先進技術的突破,隨著太空技術之創新發展,從「EPO分析報告」中可以發現,2001至2020年間與太空相關的量子科技專利申請成長率是全球整體專利申請成長率的五倍,專利成長幅度相當可觀。此外,在報告中也可一覽全球太空量子科技專利申請趨勢的幾項重點,包括:1.量子科技在太空領域的應用目前正快速成長,在過去五年中,專利申請成長率超過400%。2.太空量子科技的專利成長主要由量子密鑰傳輸領域的技術創新所驅動,量子密鑰傳輸之專利申請占太空量子科技整體專利申請量的78%。3.儘管量子科技運用於太空領域仍僅占整體量子科技專利申請量的一小部分(約15%),但太空量子科技仍是很大的利基市場。4.全球與太空相關量子科技的專利申請主要來自於美國和中國大陸。5.量子密鑰傳輸、冷原子鐘和冷原子干涉儀三大技術領域的專利申請,多數並非來自同一申請人,顯示主要參與技術發展的機構,具有高度專業化的特色。從上述報導中,我們可以看到太空量子科技已如火如荼發展,近年隨著太空科技的發展,由國家資金支持逐漸轉為民間機構共同參與,其中商業化應用與商業利益的發展,正是刺激了相關技術持續創新、商業化應用的關鍵,這樣的刺激下,促使專利申請量的持續上升。在產業面,我們可以看到SpaceX的星鏈網路服務計畫、太空旅行計畫等商業服務的推出,受到全球注目,甚至牽動產業供應鏈的轉型與變化,量子科技與太空科技的結合,前景不可限量,也將是驅動科學、軍事和商業活動的重要創新技術。在太空科技的發展上,我國自1990年代起已部署太空計畫,培育太空人才、培養衛星自製能力,加以我國在半導體、資訊通訊與精密機械等產業在全球具有技術優勢,未來全球太空產業的發展,我國可望成為關鍵要角。 資料來源: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1/20211102a.html 註解:[1]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A9%AC%E5%[2]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87%8F%E5%AD%90%E5%8A%9B%E5%AD%A6[3] 量子可以是電子、離子或光子,只要能夠達到「量子疊加」和「量子糾纏」狀態就可以做為「量子位元」29
「減碳技術發展之專利地圖」已公告本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
「2050 年淨零轉型」是全世界的目標,減碳技術的研發不僅可促進「淨零碳排」,更是創新科技很好的商機。本局依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2010年建立的綠色目錄(WIPO IPC Green Inventory)七大類別主題完成「減碳技術發展之專利地圖」,內容包括近10年相關產業專利申請趨勢分析,以及各技術主題之主要專利申請人其具有參考性之案例分享,提供我國相關業者發展方向及技術分析的重要參考。此外,本局於全球專利檢索系統(Global Patent Search System,GPSS)已完成「綠色技術專區」,依據WIPO綠色目錄之分類主題,提供相關主題之技術分析報告,並建置具有協助帶入檢索條件功能之查詢介面,使國內相關業者能藉以搜尋其欲研發創新的相關專利,加速相關技術的專利研發,歡迎各界多加利用。#全球專利檢索系統(GPSS) https://gpss.tipo.gov.tw/若有疑義,請洽詢承辦人:鄭先生 (02)23764058參考連結:https://www.tipo.gov.tw/tw/cp-85-897738-d3b70-1.html?aType=1&Articletype=1&aSn=225930
淨零碳排技術綠色轉型關鍵推手—國際低碳專利承諾計畫及CLIPMATE計算機
科技受到智慧財產權制度的保護與鼓勵而不斷創新,然而工業過度發展與資源濫用,使得氣候變遷帶來的負面效應日益加劇,近年來更嚴重影響人類生活,迫使全球各國加速訂定氣候中和計畫,目標是要讓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與吸收量達到平衡,減緩溫室效應所造成的氣候災害。面對這場氣候戰爭,身為地球居民的一份子,沒有人能夠置身事外,而在各項氣候政策當中,智慧財產權的碳中和改革如何加速引導產業綠色轉型,更是人類在面對氣候反撲中致勝的關鍵。 壹、碳中和已成為各國施政及企業布局的重要目標隨著科技日新月異,產業發展蓬勃,歷經三次的工業革命,造就資訊科技領導生活的模式,不過伴隨而來的代價,就是工業所排放的溫室氣體、過度開採自然資源,而造成地球中溫室氣體失衡。為了彌補對大氣造成的影響,聯合國於1992年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穩定維持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成為全球共識,接續於1997年通過的《京都議定書》,更明確訂定將大氣中溫室氣體含量控制在一定標準的目標,以保證生態系統的平衡適應、食物的安全生產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到了2015年聯合國氣候高峰會通過《巴黎協定》,則要求各國於2050~2100年應達成溫室氣體的零排放。要搭上減碳列車,首先必須了解如何執行碳中和。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的碳中和流程[1]說明,共包含八大步驟:Step1. 選定要碳中和的主題與範圍Step2. 盤查碳足跡Step3. 撰寫碳管理計劃Step4. 確證承諾碳中和宣言Step5. 執行溫室氣體(GHG)減量Step6. 進行碳抵換Step7. 查證達成宣告Step8. 達成碳中和 正當大部分企業對於如何執行碳中和流程仍感到茫然之時,科技巨擘們早已開始布局企業碳中和計畫:2020年微軟公司和蘋果公司已陸續宣告碳中和目標,無疑是對全球供應鏈拋出震撼彈;此外,2021年各國也紛紛宣布實現碳中和的具體目標,例如歐盟公布了碳關稅政策[2](Carbon Border Tax, CBT),預計開徵碳關稅控制進口貨品的碳足跡,達成2030年溫室氣體減量5成、2050年淨零排放的目標;在2021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美國總統拜登於全球氣候峰會提出美國史上最大規模減碳承諾:美國將在2030年較2005年減少50~52%的二氧化碳排放,此一規模足足是巴黎協定承諾的2倍,同時拜登總統宣示將提供2倍的經濟援助,協助開發中國家對抗氣候變遷難題,同日,我國政府亦明確宣示,「2050淨零轉型是全世界目標」。從政府到科技龍頭陸續對於溫室氣體排放量做出最嚴格的把關,碳排放量已成為未來企業可具體量化的成本以及競爭力的關鍵指標,若想要在產業中持續站穩腳步,跟上淨零碳排的轉型趨勢,將是刻不容緩的重要議題。 貳、碳中和對我國產業造成的影響2020年1月,微軟公司對外正式發布負碳排承諾的「登月計畫[3]」(moonshot),到了2030年微軟公司將實現負碳排放,2050年更要從大氣環境中消除部分碳排放,包括直接排放或因用電、整個供應鏈和價值鏈所產生的碳排放。無獨有偶,同年7月蘋果公司[4]也向全世界宣告將在2030年實現100%淨零碳排目標,意即未來所有蘋果產品從設計、製造、販賣等各個環節的碳足跡都將為零。微軟公司和蘋果公司的宣言,立即造成全球供應鏈的大地震,未來,想要成為微軟或蘋果供應鏈的一份子,都必須要實現淨零碳排,這個震撼彈撼動了我國企業,大型企業早已投入巨資啟動碳中和相關轉型計畫,然而資源有限的中小企業們,則苦思如何迎合這個減碳潮流,不被排除在全球供應鏈之外。根據商業週刊統計[5]調查,我國已有25%的企業被要求和預告承諾碳中和時程表,只有13%的企業已在進行中,而台灣產業以中小企業為主體,即使知道要落實碳中和,卻因為成本太高,已有8.5%的企業思考結束公司營運,有88.5%的企業已將碳中和視為投資成本,淨零轉型勢在必行。台灣產業目前正面臨碳中和的挑戰,不過卻也有多家企業已有具體行動與成果。倡議實現全球100%綠電革命的「RE100[6]」,是由氣候組織 (The Climate Group) 與碳揭露計畫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CDP) 所主導的全球再生能源倡議,匯聚全球最具影響力企業,以電力需求端的角度,共同努力提升使用綠電的友善環境,目前全球已有超過300家的企業成員,蘋果公司、Google、Facebook、HP等科技龍頭,還有其他食品飲料、服裝流行、美妝保養等各產業龍頭均有加入,而台灣的會員,於2018年僅有2家企業,至2021年會員數成長至13家,共同響應的企業包括:大江生醫、科毅、歐萊德、葡萄王、台積電、菁華工業、台達電、佐研院、宏碁集團、聯華電子、金元福、華碩、美律實業等,在「排碳有價」的時代,台灣企業正抓緊黃金時機,把握全新產業契機。然而,企業要做到碳中和,徒有紙上企畫而沒有可利用的技術,也是無法達成,目前大部分綠色技術的智慧財產權掌握在已開發國家和大型企業的手上,這將成為阻礙實現淨零碳排,也是我國中小企業在碳中和議題上面臨的主要技術瓶頸。 參、全球響應開放綠色技術,團體戰讓淨零碳排遍地開花由於氣候變遷是攸關全人類福祉之議題,各界開始倡議綠色技術共享,例如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 GREEN綠色技術創新平台」 (參本網站專利商品化時事報導一文)是推動綠色技術發展與應用的開路先鋒,從2012年創立至今已有10年,為幫助開發中國家實際導入綠色技術應用更是具有實質貢獻。不過氣候變遷是無法由單獨一個國家或是一個組織所能夠改變的問題,在全球瀰漫著減碳氛圍之下,各民營企業也積極響應開放綠色技術專利免費授權。2021年4月由HP、Facebook和微軟公司三家科技巨擘共同組織的「低碳專利承諾計畫[7]」 (Low Carbon Patent Pledge)正式對外宣告開放435件低碳相關技術專利免費授權予各界使用,鼓勵全球擁有低碳技術的專利權人一起加入,目標是促使低碳技術能更廣泛的應用,激盪技術合作與創新研發,加速突破低碳技術瓶頸。任何擁有智慧財產的個人、企業或組織均可參與這項計畫,在這項計畫下,由專利權人提出一份願意免費授權公眾使用的低碳技術專利清單,並承諾不對特定人進行專屬授權以確保其他人可以免費使用這些專利技術。這些提供各界免費使用的技術領域涵蓋太陽能、風力、海洋、水力、地熱等有關低碳能源生產、儲存或傳輸之專利。2021年10月,摩根大通、Micro Focus和Majid Al Futtaim也陸續加入了這項「低碳專利承諾計畫」。隨著越來越多專利權人的加入,該計畫平台所提供免費授權的專利範圍也不斷擴充,並涵蓋來自不同國家的低碳專利。HP永續首席技術專家John Frey表示:「世界需要積極的合作來抵禦氣候危機的關鍵時刻。為了在2050 年實現淨零排放目標,我們需要共同努力加快創新。透過開放低碳專利授權,希望讓其他人能夠在這些專利基礎上進一步發展,來幫助加速和鼓勵創新。」在科技龍頭登高一呼鼓勵專利共享之下,將有望突破綠色技術資源分布不均的狀況,預期未來「低碳專利承諾計畫」將能夠提供目前遭遇淨零轉型的中小企業更多技術資源,幫助降低用以實現碳中和的技術授權費用和研發成本,對於需要鞏固供應鏈的科技大廠而言,透過專利共享機制幫助供應商達到淨零減碳目標,也將能創造專利權人、被授權人和環境友善的三贏局面。 肆、不僅技術要零碳排,智慧財產權活動也要邁向淨零目標智慧財產權推動了綠色技術的前進,然而從事智慧財產權活動的過程,例如專利、商標申請行政作業、訴訟、公部門查緝仿冒行動等,也會產生碳排放,智慧財產權服務公司Rouse開發了可以追蹤智慧財產權對環境影響的CLIPMATE™計算機[8],旨在透過一資訊平台與工具的運用,衡量發明人/申請人取得或保護智慧財產權過程中,所產生或降低的碳排放。Rouse公司舉例,在單一國家註冊一件商標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約為12公斤,但若是對仿冒鞋廠採取查扣突擊、海關扣押等手段,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約為2噸;若一年進行2,000次的查緝行動,將產生約400萬溫室氣體排放量,這相當於461,574戶家庭一年所消耗的能源;也相當於消耗了450,095,645加侖的汽油。CLIPMATE™計算機旨在透過計算各種用於保護和執行智慧財產權策略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提供智慧財產權代理人和智權部門參考,藉此做出對環境最友善之決策,達到智慧財產權的碳中和。為呼應智慧財產減碳趨勢,今年4月歐洲專利局(EPO)於發布了碳中和計畫[9] ,將透過專利程序電子化、鼓勵視訊減少公務旅行、打造永續辦公環境等具體措施,減少EPO環境碳足跡、降低資源消耗和製造廢棄物,並宣告將於2030年實現淨零碳排的目標,新型態的智慧財產權活動正在加速轉型中。 伍、結語本次報導就國際碳中和熱烈發展的潮流中,爬梳全球碳中和相關之專利技術資源與智慧財產轉型趨勢[10](請參考本局國際動態報導),並一覽減碳潮流下我國產業之現況資訊,文中介紹之「低碳專利承諾組織」之無償專利授權資訊、「CLIPMATE™計算機」,將可作為我國產官學研機構致力碳中和相關舉措中,可參酌或利用之資源,為邁向淨零碳排目標共同努力。 延伸閱讀:https://www.tipo.gov.tw/tw/cp-90-891204-e19cd-1.html 註解:[1] https://ghgregistry.epa.gov.tw/ghg_rwd/Main/CO2/_2/CO2_2_1?Type=1[2]https://earth.org/what-is-a-carbon-border-tax/ [3] https://news.microsoft.com/zh-tw/one-year-later-the-path-to-carbon-negative-a-progress-report-on-our-climate-moonshot/[4]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38960[5] 商業週刊-零碳生存戰[6] https://www.re100.org.tw/[7] https://lowcarbonpatentpledge.org/[8] https://www.wipo.int/ip-outreach/en/ipday/2020/case-studies/clipmate.html[9] 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1/20210427a.html[10] 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1/20210427.html31
EPO發布SMEs技轉成功案例-IPR是商品化成功之關鍵
中小企業(SMEs)向來是國家的重要經濟支柱,為扶植中小企業善用智財,打造競爭力,多年來各國專利局紛紛出招,透過各項政策、輔導措施引導中小企業加速智財之運用。歐洲專利局(EPO)過去幾年來,除推出中小企業輔導措施外,也進行各項研究調查,發布相關報告證明「智慧財產權(IPR)」是影響中小企業創造營收、永續經營的關鍵[1];日前,EPO發布了三個產學合作的專利商品化成功案例,從中探究校園研發成果如何透過技轉、產學合作,創造專利商品化的實績。這三個案例分別為瑞典Oxeon公司的「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愛爾蘭Atlantic Therapeutics公司的「治療壓力性尿失禁穿戴式短褲」與土耳其Dermis Pharma公司的「開放性傷口敷料」,上述案例在專利商品化發展上各具特色,EPO的案例報告中,各就其技術來源、智財布局狀況與智財商業策略等事項進行報導。以下我們將介紹每個案例的技轉與商品化概況。 一、瑞典Oxeon公司-先進紡織技術完整智財布局,捍衛全球市場發展擁有「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的Oxeon公司技術來自於瑞典查爾姆斯理工大學(Sweden’s Chalmers University)的學術研究,是該校紡織系Nandan Khokar教授1990年代就讀該校博士班期間的發明,由於這項紡織技術市場前景看好,因此Nandan Khokar教授陸續與多位投資人合作,共同持有該發明的專利,並尋求商品化的機會。最終,Nandan Khokar教授在查爾姆斯創業學院(Chalmers School of Entrepreneurship,以下簡稱CSE)展示其技術後,與該學院的兩位學生合作,終於讓專利商品化的終極目標向前邁開了一大步。在CSE的創業輔導下,2003年Oxeon公司成立,專注於使用織帶技術生產複合材料[2]的強化材料。複合材料具有質輕、高剛性、高強度、高設計自由度及耐腐蝕等眾多優點,其中以纖維強化的複合材料性能較佳、應用亦較廣。Oxeon公司目前除依據客戶需求,利用「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產出各式不同的產品外,對外他們也開放「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的授權,為公司創造智財營收。以下我們為您介紹Oxeon公司專利商品化成功的重要關鍵:1.Oxeon公司專利營運手法—尋求創投支持,為專利尋求最佳商品化機會 Nandan Khokar博士對於「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的商品化抱持了高度的信心,在其研究完成後,便尋求私人投資者的支持,在不同資金的支持下,先後創立了Biteam、Tape Weaving Sweden等公司,且與投資者共同持有專利,直至Oxeon公司成立後,Tape Weaving Sweden轉型為專利控股公司,由其授權專利予Oxeon公司使用。 2.創新生態系統加速實現商品化 Oxeon公司的成功受惠於地區性創新生態系統幫助,包括:CSE、創投公司及網路資源內的顧問們。其中,CSE扮演了關鍵的角色,在其新創孵育計畫中,為Oxeon公司提供了重要的業務發展資源,包括:確認市場需求、調查潛在市場範疇、為公司制訂商業模式,同時也給予Oxeon公司初期開發產品所需的硬體資源、試產等幫助。 除市場發展策略外,Oxeon公司資金來自於多家創投公司的挹注,在技術發展過程中,也透過來自地區性的顧問專家、CSE學生們的幫助,累積了公司的專有技術及相關營業秘密。3.發展廣泛的商業發展模式 Oxeon公司的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商業模式分為「技術授權」與「實體織帶(複合材料的強化材料)銷售」兩大部分。 Oxeon公司創立初期得以順利營運,主要依賴一份重要的「對外技術授權」契約,該契約的授權收入,讓Oxeon公司除了可以取得融資外,也讓該公司有足夠的資金持續利用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開發多元化的新材料,發展新的商業機會。 在實體織帶銷售上,主要發展的領域有工業用途、運動及航空領域。早期Oxeon公司在產品發展上,原打算生產銷售織帶編織機,但機器設備即使有專利保護,被逆向還原工程的風險仍高,此外Oxeon公司發現市場對於複合材料的更高強度的強化材料(高強度織帶)需求大,而且這項工藝(產品)被仿冒的機率相對低,於是該公司決定產品將朝複合材料的強化材料(織帶材料)發展。Oxeon公司運用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生產的碳纖維帶相較於傳統的碳纖維紗,能提供更直的纖維,而且質輕、表面光滑,在強度、鋼性、耐衝擊性上也有所提升,同時也能提升織機的機械性能,增加產量。 這樣的產品讓案例公司逐漸在碳纖維複合材料應用領域打開市場,例如:可利用該公司所生產的碳纖維帶製成曲棍球棒、網球拍、滑雪板、自行車、一級方程式賽車等運動用品;此外,NASA航空器使用的旋翼槳葉和部分零件也都採用了Oxeon公司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所製成的材料。 為了增加客戶的信任與提高成交機會,Oxeon開發了一款可以小規模生產的織帶編織機,一旦客戶開出其需求規格,便可快速生產出樣品,讓潛在客戶或既有合作夥伴馬上確認構想的可行性,促成新合作契約的簽訂。 圖 1、Oxeon公司商業模式4.Oxeon公司智財布局策略 在公司發展的過程中,Oxeon公司認為「基礎專利」與「應用型專利」布局都是不可或缺的,基礎專利讓公司獲得授權收入,而布局在產業鏈下游的應用型專利,主要是依據客戶需求發展出的新技術,在這些新應用領域申請與取得專利,可以讓客戶買的放心、用的安心,保持雙方密切的合作關係。 至於Oxeon公司之專利布局策略主要由Nandan Khokar博士主導與把關,Nandan Khokar博士對於紡織技術熟稔,也會透過專利檢索,掌握競爭對手及產業專利發展脈絡;在專利申請過程中,Nandan Khokar博士會親自與專利事務所溝通;在專利審查過程,若專利局給予審查意見,他也會提供專業的技術資訊作為專利答辯之用,讓公司專利布局障礙降低,維持整體專利布局的成果。 在專利布局國家/地區部分,主要以紡織技術發展熱絡的美國、歐洲及亞洲地區為主,Oxeon公司以歐洲專利出發,同時布局歐洲多國專利,接著利用WIPO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以下簡稱PCT)向美、加、日、中等地區展開申請。 Oxeon公司除了利用專利保護技術外,對於關鍵技術則運用營業秘密加以保護;此外,公司也於各國註冊商標,提高品牌之識別度,建立產品的優質形象,而這家公司在2010年時也被視為瑞典發展最快的公司。 二、愛爾蘭Atlantic Therapeutics公司-產研共同擘劃專利商品化戰略,打造多贏局面Atlantic Therapeutics公司(以下簡稱AT公司)的INNOVO可穿戴式短褲主要應用於壓力性尿失禁治療(Stress Urinary Incontinence,以下簡稱SUI),該技術來自於都柏林大學 (University College Dublin,以下簡稱UCD)及生物醫學研究公司(Bio-Medical Research,以下簡稱BMR公司)的產學合作計畫,為擴展INNOVO可穿戴式短褲的全球市場,由BMR公司策略性成立AT公司,藉此募集資金並負責全球行銷。以下我們為您介紹AT公司專利商品化成功的重要關鍵:1.產學合作共同催生新技術與產品 BMR公司是一家有50多年歷史的醫材公司,該公司致力於肌肉電刺激(Electrical Muscle Stimulation,以下簡稱EMS)醫療產品的研發設計、製造與銷售,為讓產品技術升級,BMR公司邀請UCD的Brian Caulfield教授擔任顧問,並一同申請政府研發補助計畫發展改善腰痛、SUI、脊髓損傷與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相關的新技術。 在雙方合作計畫中,原預計針對腰痛提升ESM在肌肉刺激上的治療效果,再將技術並延伸至SUI。為加速SUI治療技術的發展,曾在美國接受物理治療師培訓的新成員Ruth Maher博士加入了研發團隊,Ruth Maher博士分享了他在SUI上的專業知識,讓改良後的ESM在SUI治療上明顯具有成效,而這項產品被命名為「Vital Compact」。 圖 2、ESM之SUI工作原理圖2.明訂專利合作機制,促成產學雙贏 在雙方合作的過程中,UCD與BMR公司就專利權、專利實施權、授權金及專利申請/維護權責等合作機制做了契約約定。契約規定,產學合作所衍生的專利由雙方共同持有;在專利權實施上,BMR公司獲得了全球但限定於SUI治療領域的專屬授權,以及SUI治療相關技術的非專屬移轉;在授權金上,主要以醫療技術產業之授權金水準訂約,並依據技術與產品發展期程支付授權金;在專利申請、維護費用部分則由BMR公司支出,而UCD可以無償將雙方的相關研究成果用於學術研究、教學目的上。 透過此合作機制,BMR公司取得的技術實施權,而UCD則可以收取權利金,雙方互蒙其利;為了擴大合作範圍,UCD與BMR公司另就可運用於腰痛治療相關技術簽訂了全球專屬授權合約,而這項新的適應證應用,目前正進行臨床研究中,為商品化做前期準備。3.UCD協助規劃多國專利布局策略 在專利布局上,UCD的知識移轉中心(Knowledge Transfer Office,以下簡稱KTO)協助針對產學合作成果,進行了完整的專利前案檢索與專利可行性評估,2009年從愛爾蘭開始提出專利申請,於2010年透過主張國際優先權遞交了國際專利申請,指定進入歐洲、美國等數個國家/地區。這樣的專利申請策略,一來讓BMR公司有充裕的時間評估未來可能發展的市場,以決定實際進入申請的國家;此外,也可藉由WIPO PCT及歐洲專利局提供的專利檢索報告,讓BMR公司可掌握專利審查時可能遭遇的問題,並提前做專利修改或答辯之準備,提高專利獲准率。此外,在歐洲專利部分BMR公司也利用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制度,節省取得專利權及後續維護的成本,使技術可以透過單一專利制度,在未來商品化時於歐洲市場上靈活運用。 4.策略性成立AT公司,驅動全球市場拓展計畫 Vital Compact在市場行銷上,起初透過泌尿科、婦產科等專業醫生推薦使用,後續也開啟了歐洲與中東地區的網路行銷管道;不過就市場調查顯示,SUI治療商品的主要市場為美國,但該市場中已有多家大廠林立其中,若要進入美國市場發展,需要有更高性能的產品、嶄新的品牌以及更多的資金來建立新形象,獲得消費者的支持。 在這樣的前提下,BMR公司於2017年策略性創立衍生企業AT公司,並由KTO協助尋找投資者入資,該些投資者進行了全面性的盡職調查[3],就競爭對手、市場趨勢以及UCD授權合約進行審查,此外更針對相關技術專利進行了自由實施檢索[4],確認公司未來之市場發展性與風險。 在創投公司審慎的評估後,AT公司取得了1500萬歐元的資金,BMR公司也將相關專利授權予AT公司運用,而產品品牌由Vital Compact改為INNOVO。這項非侵入性治療SUI的醫材產品很快地在2018年取得了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的醫材許可證,這項突破性的進展,帶動了一系列的投資,截至2021年6月AT公司共額外取得了4000萬歐元的資金,作為技術持續發展、專利布局與市場擴展之用。 在美國市場發展的過程中,SUI治療技術幕後的重要推手Ruth Maher博士,也展現了她對SUI的專業知識與瞭解,以專業形象提升了市場對INNOVO品牌的信任度。未來,AT公司將鎖定SUI需求成長最快的亞洲市場,作為下一階段的目標市場。 三、土耳其Dermis Pharma公司-醫材新創公司攜手大廠,解決資金、市場難題Dermis Pharma公司是土耳其愛琴海大學(Ege University)衍生的醫療產品新創公司,該公司的核心技術來自於該校發明的「開放性傷口敷料」技術,在發明完成後由愛琴海大學協助進行專利布局,並憑藉著全球性的完整布局與龐大的潛在商機,獲得土耳其藥廠Abdi İbrahim的支持,協助完成臨床試驗及取得醫療產品許可證,並打開全球通路與市場,使這項可快速治療糖尿病傷口的敷料技術成功商品化。圖3、Dermis Pharma公司傷口敷料產品 在這個商品化成功個案中,愛琴海大學EBİLTEM技術移轉中心(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以下簡稱TTO)主導了整個專利布局、募資與商品化的合作策略。以下就此個案的成功關鍵進行說明:1.依市場需求發展關鍵技術 土耳其大學四位女性教授在2012年研發了一個可以癒合傷口的微粒物質,經過市場調查她們發現慢性病傷口治療在醫療上具有高度的需求,因此他們將研發主題聚焦在糖尿病足潰瘍的治療上,開發了天然皮膚成分的傷口敷料,並命名為Dermalix,這項全新的敷料可以讓傷口快速癒合,且敷料可以被人體吸收,不產生副作用。 2.Dermalix技術透過TTO主導,完成全球專利布局 由於四位發明人在專利申請及管理上毫無經驗、且缺乏資金讓這項優質技術可以進行專利申請,因此在研發成果產出後,她們尋求TTO協助,並將專利權移轉給校方,由校方申請與管理該些專利,並主導技轉事宜。 校方在接收發明人的提議後,就該項技術之技術內涵、潛在市場性與可能的創新策略作了全面性的評估,包括:在技術層面上,從技術成熟度、可行性、新穎性、開發需求、可能獲得的專利權範圍進行評估;在市場方面,就該技術標的市場後續可發展的規模進行預測、產業競爭強度、技術價值、自由運營狀態等構面進行瞭解;在經營策略和財務上,則依據校內支持創新的理念與策略、投資組合、專案可持續性、發明人支持、利害關係人的財務支持等進行評估。經上述評估後,校方接受了發明人的提議,由TTO規劃並完成了該技術未來市場區域的專利布局,為技術商品化開啟了發展契機。3.「EBİLTEM創新公司加速器計畫」是Dermalix成功商品化的關鍵性觸媒 根據醫療產品法規,Dermalix屬於醫材產品,而非藥物,這讓取得上市許可證簡單了許多,不過Dermalix上市前仍需經過必要的臨床試驗與審查,才能取得許可證,而這個過程也需要有相當的資金支應才有機會完成。因此,在TTO為Dermalix制訂的商品化策略中,包含:1.透過專利授權方式,由被授權者進行商品化;2.尋找合作夥伴提供資金與資源,完成產品的開發與上市。但是由於Dermalix技術成熟度仍嫌不足,商品化需要投入的成本高、風險大,因此TTO接洽相關管道與潛在合作者後,仍未能尋得意願者支持這項產品的發展。 值得慶幸的是土耳其政府為扶植新創產業,啟動了「EBİLTEM新創公司加速器計畫」,由於Dermalix技術與市場前景都有相當潛力,因此獲得了計畫的支持與資金,並設立了名為Dermis Pharma的新創公司。在計畫輔導下,Dermis Pharma公司接受了商品化、市場分析與策略規劃等相關培訓,且為Dermalix引薦了具有悠久歷史的傷口護理醫療產品供應商、藥房等單位進行交流,讓Dermalix更實際的掌握產業動態與情報。 而TTO也深知未來若要爭取更大型投資者的支持,Dermalix的技術成熟度需由TRL4(元件整合驗證)[5]提升到TRL6(原型於相似環境測試);另一方面,愛琴海大學也相當看好這家校園衍生公司的前景,透過轉讓Dermalix相關專利給Dermis Pharma公司換取公司股權,這項交易也讓TTO可以持續參與並支持Dermis Pharma公司的創業之旅。4.廣泛的全球專利布局,成為取得藥廠支持的關鍵 在TTO為Dermalix發展的專利布局策略中,以PCT申請出發,同時TTO在完成出初步市場分析後,也徵詢國際技術授權主管總會(Licensing Executives Society International)、歐洲經貿網(Enterprise Europe Network)及歐洲智慧財產權協助平台(European IP Helpdesk)等機構的意見,為Dermalix這項傷口護理技術制訂更全面的專利布局策略。經過全球專利申請後,Dermalix在美國、歐洲(36國)、日本、加拿大、澳洲、巴西、南非等國家/地區取得專利權。 而這家日漸具備市場潛力的公司,在TTO的積極運作下,吸引了多家創投公司的關注,經過創投公司的盡職調查後,共有2家創投公司表示願意投入資金挹注Dermalix於10個國家所進行的臨床驗證、技術發展需求與專利保護;然而,Dermis Pharma公司後續取得醫療產品許可證及開展市場銷售,仍須大量額外資金。經過TTO與Dermis Pharma公司衡量後,他們婉拒了創投公司的提案,選擇尋找成熟的製藥公司合作,加速Dermalix上市。 Abdi İbrahim公司是土耳其的製藥公司,為了擴展國際市場,該公司利用收購或與外部合作的方式發展新產品與市場,而這家製藥公司也與許多研究機構保持密切的關係,因此他們早已對Dermalix有了基本的調查與評估。在這樣的前提下,TTO與Dermis Pharma公司鎖定Abdi İbrahim公司作為重要合作對象。 在TTO的協助下,Dermis Pharma公司與Abdi İbrahim公司展開了長達2年的談判,而全球廣泛的專利布局便是雙方合作成立的關鍵因素。在這項交易中,Dermis Pharma公司將專利所有權轉讓給Abdi İbrahim公司,由Abdi İbrahim公司負責醫療產品許可證的取得、生產製造與銷售;而Dermis Pharma公司則持續負責技術的創新研發。 在這樣的合作下,這項可以解決糖尿病患傷口癒合難題的敷料產品,已於2021年6月成功在土耳其上市,目前正積極展開全球市場銷售,而Dermis Pharma公司則持續在製藥與化妝品技術上進行技術創新,公司持續穩定發展。 四、結語透過EPO發表的三個技轉成功案例介紹,分享他們從大學實驗室至市場,有專利保護,才能成功通往商品化之路相關經驗,以及學術研究成果的商品化成功關鍵在於「完整智財布局」與「創新生態系統的支持」,而專利商品化亦非一蹴可及,從研發時便需關注市場需求,與市場進行連結;在技術發展過程中,則需針對重要市場區域進行專利布局,而這三個成功案例不約而同地都運用了PCT申請來爭取時間,進行市場調查,精準對焦重要市場完成專利布局,讓投資者提高投資意願,透過資金的注入,完成專利商品化,讓校園中具有市場發展潛力的研究成果,可真正落地,為人類生活帶來新轉變。 資料來源:1. 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1/20210720.html2. https://www.epo.org/learning/materials/sme/innovation-case-studies/technology-transfer-case-studies.html 註解:[1] 可參考本網站商品化時事報導「EPO調查報告揭示-中小企業於歐洲專利局審查中及已核准之專利,逾2/3專利進入商品化階段」一文[2] 複合材料為結合兩種以上不同相的物質,由基材(樹脂)與強化材(纖維)所組成,擷取各組成性質的優點,形成新的材料[3] 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在許多產業中常見的盡職調查是在潛在買家要併購其他公司時,在決策前會針對目標公司之資產、成本、利益及風險等資訊進行調查,以作為決策之參考。[4] 自由實施(Freedom to Operate,FTO)檢索:運用專利檢索與分析,根據企業在市場或準備進入市場的產品與技術,就其有效專利、申請中專利,甚至過期專利進行調查,比對專利權利範圍,評估產品或技術可實施範圍與可能遭遇的風險。[5] 資料來源:科技部TRL(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檢核說明表P332
WIPO 2021年技術趨勢報告:輔助技術
《聯合國世界人口趨勢報告[1]》指出,目前全球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約占總人口數的9%,但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人們的平均壽命不斷增加,據聯合國預估,2030年老年人口比例將達到13%、2050年將達到23%,屆時老年人口將達到15億之多。隨著全球人口結構朝向高齡化發展,銀髮商機轉動新興經濟引擎,高齡照護的需求崛起,也帶動更廣大的輔助技術應用發展。鑑此,WIPO於近期發布「WIPO 2021年技術趨勢報告:輔助技術」(WIPO Technology Trends Report 2021: Assistive Technologies),探討該項技術目前全球專利發展趨勢與技術商品化之可行性及未來前景。本篇時事報導將重點摘譯「WIPO 2021年技術趨勢報告:輔助技術」,以使我國發展高齡化產品、輔具等相關產業業者或投資人,可以掌握全球輔助技術之發展概況,進一步結合本身之技術優勢,挖掘值得投入之新方向,甚至促成跨域整合,帶動產業技術升級,將我國打造成世界輔具智能研發新樞紐。 壹、輔助技術及整體發展趨勢介紹WIPO 2021年技術趨勢報告將輔助技術區分為「傳統輔助技術」與「新興輔助技術」兩大類進行探討,並將技術再劃分為「溝通(Communication)」、「認知(Cognition)」、「環境(Environment)」、「聽覺(Hearing)」、「移動性(Mobility)」、「自我護理(Self-care)」、「視覺(Vision)」等技術領域進行專利布局之研析。在傳統輔助技術中,全球專利布局數量最高為「移動性」技術,該項技術之專利家族數計有63,245件,占整體傳統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量的52%,遙遙領先其他技術領域;第二大技術領域是「環境」技術,專利家族數計有21,326件,占整體傳統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量的18%;「聽覺」技術位居第三,專利家族數計有14,198件,占整體傳統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量的12%。其他包括「視覺」、「溝通」及「自我護理」專利家族數分別為8,133件、6,899件、6,410件,各技術領域分別占整體傳統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量的7%、6%、5%;在傳統輔助技術中,「認知」領域之專利家族數僅有1,416件,與其他技術領域專利布局件數落差甚大。 圖 1、傳統輔助技術領域專利布局概況 在新興輔助技術中,以「聽覺」領域之專利家族數量最高,計有4,968件,占整體新興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量的32%;「移動性」居次,專利家族數為4,526件,占整體新興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量的29%;「視覺」專利家族數有3,036件,為新興輔助技術中第三大技術領域,占整體新興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量的19%。另外,「溝通」與「環境」專利家族數分別為1,599件、1,157件,分別占整體新興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量的10%及7%。在新興輔助技術領域中,「自我護理」專利家族數最少,僅有497件,占整體新興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量的3%。圖 2、傳統輔助技術領域專利布局概況 此外,WIPO亦就輔助技術之整體發展趨勢進行分析,報告指出,新興輔助技術主要結合人工智慧、物聯網等高科技技術進行應用發展,近年專利申請成長速度是傳統輔助技術的3倍,年均增長率達17%,其重要的技術衍生產品包括:高階助行器(平衡輔助設備和智能手杖)、高階假肢(神經假肢、智慧3D列印假肢)、高階輪椅(自動駕駛輪椅、輪椅控制)和外骨骼(全身外裝、下身和上身外骨骼及其控制)等。此外,新興技術主要集中在「移動性」、「聽覺」、「視覺」和「溝通」四大領域;值得注意的是「移動性」技術,該領域之專利申請量在傳統及新興輔助技術中,都是成長最快的焦點技術。 貳、傳統輔助技術領域發展趨勢與重點資訊一、認知(Cognition) 根據統計,全球有將近3,560萬人患有失智症,隨著人口老化,罹患阿茲海默症、失智症等認知障礙疾病的人數將會不斷上升,隨著科技的進步,發展出各式各樣幫助認知障礙的患者的輔助產品,像是從簡單的時間管理產品,如:數位日曆、GPS行動定位、穿戴式裝置,幫助患者降低日常生活的困難以及提升照護人員服務品質。(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1998至2019年間認知技術領域的專利家族數共計1,416件,來自全球36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中國大陸781件、美國252件和日本236件位居前三名,而中國大陸的申請件數為美國的3倍。 (二)重要技術項目:以「藥物分配和管理」技術領域為大宗,計有596件,占傳統認知輔助技術總申請量的42%;其次依序為「鐘錶」404件,占29%;記憶支持產品205件,占18%;時間管理產品142件,占10%;計時器97件,占7%;計算功能28件,占2%。(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認知技術是傳統輔助技術中,最晚興起的一項技術領域,約有70%的專利是在2010年之後提出申請。2010至2019年間已公開的專利申請量由49件增加為126件,成長率為157%,其中以「藥物分配與管理」成長幅度最大,2013年至2017年間的年均成長率達10%。(四)申請人類型:申請人以企業為最大宗,占傳統認知輔助技術總申請量的53%,顯示此領域商業活動活絡;個人占30%,學術研究單位則占17%。(五)主要專利申請人:日本精工集團(Seiko Group)的傳統認知輔助技術專利申請量為21件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美國Honeywell計有16件、台灣鴻海精密12件、日本松下及韓國三星各有11件。 圖 3、傳統輔助技術領域專利布局概況 二、溝通(Communication) 「溝通」涉及多種能力的使用,包括言語、聽覺、視覺、運動能力(手勢)及認知輔助領域等,因此促進溝通能力的科技可專注於一項或是多項領域的研發,以幫助溝通能力受到限制的人們。(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 1998至2019年間傳統溝通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共計6,899件,來自全球43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中國大陸2,610件、美國2,480件和日本1,702件位居前三名。中國大陸和美國在傳統溝通輔助技術的申請量占比分別為38%及36%,成為兩大技術領導國。(二)重要技術項目:在傳統溝通輔助技術領域中,以「特殊軟體及服務」為最大宗,計有4,064件專利家族數,占此技術領域總申請量的59%;其次依序為視覺傳達1,745件,占25%;「聲音通訊:語音輸入」751件,占11%;「開關和輸入設備」535件,占8%;「聲音通訊:文字轉語音」506件,占7%。(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2011至2016年間仿真軟體的申請量以四倍速度成長,占「特殊軟體和服務」技術領域一半以上;此外,語音輸入相關的申請量在此期間的年均成長率達到39%。(四)申請人類型:企業為最主要的申請人,申請量占整體傳統溝通輔助技術的64%,個人占25%,學術研究單位則占10%。(五)主要專利申請人:美國IBM以149件申請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日本松下115件、韓國三星113件、日本NEC 82件、美國微軟77件。 圖 4、傳統輔助技術領域-溝通專利布局概要三、環境(Environment) 傳統的「環境」輔助技術範圍非常廣泛,包括四大領域:家庭和工作場所、休閒娛樂和體育、一般環境垂直移動(樓梯升降椅、輪椅移位機等)。透過科技改善環境讓更多行動不便的人能夠更獨立的生活。(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 1998至2019年間傳統環境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共計21,326件,來自全球51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中國大陸8,399件、日本6,017件和美國2,768件位居前三名。(二)重要技術項目:在傳統環境輔助技術領域中,以「家庭/工作場所輔助技術和設備」申請量最多,計有14,470件,占此技術領域總申請量的68%;其次依序為「文化、娛樂和休閒輔助技術」2,985件,占14%;警報2,660件,占12%;垂直可達性輔助產品1,558案,占7%。(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2013至2017年間垂直可達性輔助產品專利申請量的年成長率達41%,是傳統環境輔助技術中,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四)申請人類型:個人之申請量占45%,企業占44%,學術研究單位則占10%。(五)主要專利申請人:日本松下以282件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日本Toto 158件、日本積水化學(Sekisui Chemical)116件、日本東亞合成(Toagosei)97件、英國Stannah Stairlifts 91件。 圖 5、傳統輔助技術領域-環境專利布局概要四、聽覺(Hearing) 世界衛生組織估計全球約有5%的人口聽力受損,聽覺輔助相關技術從17世紀的助聽器到現今的數位助聽器,已成為成熟技術領域。傳統聽力輔助技術主要包括:非植入式助聽器和感應線圈,以及植入式助聽器,例如:人工耳蝸。(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 1998至2019年間傳統聽覺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共計14,198件,來自全球47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美國7,126件、中國大陸5,299件和歐洲專利局3,751件位居前三名。(二)重要技術項目:在傳統聽覺輔助技術領域中,以助聽器和感應線圈申請量最多,計有10,381件,占此技術領域總申請量的73%;其次依序為訊號產品3,771件,占27%;隱藏字幕設備740件,占5%;影像口譯服務161件,占1%;唇語28件,占0.2%。(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2013至2017年間眼鏡式助聽器和觸覺式助聽器的申請量年均成長率分別為10%和20%。影像口譯服務自2000年來年均成長率也達到16%。(四)申請人類型:在傳統聽覺輔助技術中,企業申請量占75%,個人占17%,學術研究單位則占8%。(五)主要專利申請人:來自丹麥和新加坡的WS Audiology以1,188件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瑞士Sonova 846件、丹麥Demant 527件、澳洲Cochlear 441件、丹麥GN Group 333件。 圖 6、傳統輔助技術領域-聽覺專利布局概要五、移動性(Mobility) 喪失部分或全部身體活動能力的人,光是在美國估計就有4,070萬人,在日常生活中面臨移動的挑戰,移動輔助技術能夠幫助這些人獨立移動、操控物體或是實現自主旅行的目標。(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1998至2019年間傳統移動性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共計63,245件,來自全球56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中國大陸25,972件、美國16,575件和日本10,902件位居前三名。(二)重要技術項目:在傳統移動性輔助技術中,以矯形器為最大宗,計有19,921件,占此技術領域總申請量的31%;其次依序為助行器16,967件,占27%;輪椅配件12,391件,占20%;輪椅7,006件,占11%;助行器配件5,339件,占8%;改變身體位置或抬升的配件4,757件,占8%;假肢4,024件,占6%;其他移動設備和移動配案3,430件,占5%;站立框架和站立支撐528件,占1%。(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2013至2017年間助行器配件之申請量年均成長率為14%,是移動領域成長最快速的技術。(四)申請人類型:以個人為大宗,占移動性輔助技術總申請量的44%,企業占43%,學術研究單位則占13%。(五)主要專利申請人:前五大申請人以日本Toyota 462件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冰島Össur 448件、德國Ottobock 380件、日本松下232件、美國英維康(Invacare) 219件。 圖 7、傳統輔助技術領域-移動性專利布局概要 六、自我護理(Self-care) 自我護理輔助技術用來幫助使用者能在日常生活正常活動,例如:飲食、穿衣、如廁等,幫助其獨立生活,也降低照護者的負擔。(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1998至2019年間傳統自我護理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共計6,410件,來自全球45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中國大陸2,589件、日本2,181件和美國735件位居前三名。(二)重要技術項目:在傳統自我護理輔助技術中,以無障礙服裝申請量最多,計有3,186件,占此技術領域總申請量的50%;其次依序為無障礙飲食裝置1,358件,占21%;失禁產品825件,占13%;用於修指甲、足部和頭髮/面部護理的輔助產品550件,占9%;牙齒保健490件,占8%;性活動輔助用品57件,占1%。(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失禁產品是目前年均成長率最高的技術領域,達68%;此外,無障礙服裝於2013至2017年間年均成長率也達到7%。(四)申請人類型:以個人為最大宗,占傳統自我護理輔助技術總申請量的59%,企業占31%,學術研究單位則占9%。(五)主要專利申請人:日本王子製紙(Oji Paper)以99件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日本嬌聯(Uni-Charm)47件、日本花王(Kao)35件、日本松下27件、日本大王製紙(Daio Paper)26件。 圖 8、傳統輔助技術領域-自我護理專利布局概要七、視覺(Vision) 某種形式的視力障礙,目前全球有2.53億盲人或中度至重度視力障礙者,並且受到人口老化的影響,人數正在逐漸上升中。傳統視覺輔助技術的發展包括:眼鏡、放大鏡、濾色器等,或是點字設備、觸覺設備等,幫助人們克服視覺障礙。(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1998至2019年間傳統視覺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共計8,133件,來自全球53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中國大陸4,089件、美國2,260件和日本1,995件位居前三名。(二)重要技術項目:在傳統視覺輔助技術中,以眼鏡申請量最多,計有4,251件,占此技術領域總申請量的52%;其次依序為觸覺設備2,241件,占28%;放大鏡1,329件,占16%;互動產品396件,占5%。(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2013至2017年間互動產品申請量年均成長率達27%,此外,觸覺設備年均成長率也達14%。(四)申請人所屬領域:在傳統視覺輔助技術中,企業申請量最多,占54%;個人占35%,學術研究單位則占10%。(五)主要專利申請人:日本精工集團(Seiko Group)以158件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法國依視路(Essilor)140件、日本豪雅光學(Hoya)129件、美國嬌生108件、美國IBM 68件。 圖 9、傳統輔助技術領域-視覺專利布局概要參、新興輔助技術領域發展趨勢與重點資訊一、溝通(Communication) 新興溝通輔助技術主要在於感官替代輔助科技與腦機介面(brain-computer interface)的技術發展,相較於傳統溝通輔助技術利用文字轉換語音、眼控技術幫助視力或聽覺障礙者進行溝通,新興溝通輔助技術則是加入了物聯網功能,發展出社交平台、遊戲等,提升溝通互動的多樣化型態,幫助用戶更好的融入社會。(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1998至2019年間新興溝通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共計1,599件,來自全球39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中國大陸618件、日本及美國各298件、韓國262件位居前三名。(二)重要技術項目:在新興溝通輔助技術中,以導航設備1,093件最多,占此技術領域總申請量的68%;其次依序為感官替代輔助236件,占15%;腦機介面175件,占11%;智慧助手128件,占8%。(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2013至2017年間感官替代輔助技術年均成長率達71%,是成長最快速的領域。用於控制電腦的腦機介面技術及導航設備年均成長率也分別達到20%和18%。(四)申請人類型:以企業為最大宗(占47%),個人占27%,學術研究單位則占25%。(五)主要專利申請人:美國IBM以32件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日本松下16件、日本NEC 14件、日本日立(Hitachi)11件、日本東芝(Toshiba)和日本三菱電子各10件。 圖 10、新興輔助技術領域-溝通專利布局概要 二、環境(Environment) 智慧家庭是新興環境輔助技術重點發展的領域。隨著物聯網和雲端運算技術成熟,亞馬遜Alexa和Google Home智慧型助理產品問世,智慧家庭不再只是討論議題,而是具有可靠和高效的技術解決方法,也促進輔助科技利用智慧科技讓產品提供使用者更聰明的反饋或是行為預測等服務。(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 1998至2019年間新興環境傳統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共計1,157件,來自全球34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中國大陸713件、美國214件和日本178件位居前三名。(二)重要技術項目:在新興環境輔助技術中,以智慧家庭及配件504件最多,占此技術領域總申請量的44%;其次依序為輔助機器人439件,占38%;智慧城市273件,占24%。(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環境領域是在整體新興輔助科技中,成長最快速的領域,2013至2017年間年均成長率達42%,而在環境領域中又以陪伴機器人(年均成長率55%)以及垂直移動技術(年均成長率52%)為最熱門技術領域。(四)申請人類型:以企業(占54%)為大宗,學術研究單位占23%,個人則占21%。(五)主要專利申請人:日本松下以19件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日本豐田15件、中國大陸重慶柚瓣家12件、日本索尼(Sony)和中國大陸寧波市晶杰國際物流各11件。 圖 11、新興輔助技術領域-環境專利布局概要三、聽覺(Hearing) 新興的助聽技術包括耳內植入物、非侵入性產品(如骨或軟骨傳導)以及其他先進技術,像是自動唇讀和手語轉換到語音和文字。(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1998至2019年間新興聽覺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共計4,968件,來自全球40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美國2,379件、中國大陸2,088件和WIPO 1,498件位居前三名。(二)重要技術項目:新興聽覺輔助技術中,人工耳蝸以2,266件,占此技術領域組申請量的46%;其次依序為非侵入性骨傳導1,774件,占36%;手勢轉換語音和文字500件,占10%;中耳植入物242件,占5%;聽骨置換植入物和假肢145件,占3%;高階助聽器90件,占2%;自動唇讀44件,占1%;聽覺腦幹植入物(ABI)35件,占1%;軟骨傳導34件,占此技術領域的1%。(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2013至2017年間非侵入性骨傳導申請年均成長率達31%,手勢轉換語音和文字技術領域年均成長率也有24%。(四)申請人類型:以企業(占72%)為大宗,個人和學術研究單位則各占13%。(五)主要專利申請人:澳洲Cochlear以507件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瑞士Sonova 494件、奧地利MED-EL 236件、瑞士Novartis 79件、中國大陸浙江諾爾康神經電子69件。 圖 12、新興輔助技術領域-聽覺專利布局概要四、移動性(Mobility) 新興移動性輔助技術包括了提供先進的解決方案,利用各項技術克服限制並為使用者帶來更大的便利性,像是新興的移動輔助產品可以學習使用者的步態、找到使用者的位置,或是讓全身癱瘓的使用者在無人幫助的情況下能夠駕駛輪椅。(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1998至2019年間傳統移動性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共計4,526件,來自全球41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中國大陸2,266件、美國1,236件和WIPO 917件位居前三名。(二)重要技術項目:在新興移動性輔助技術中,高階假肢申請量最多,計有1,993件,占此技術領域總申請量的43%;其次依序為高階助行器963件,占21%;高階輪椅859件,占19%;外骨骼846件,占19%。(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2013至2017年間高階輪椅的申請量年均成長率為34%,是新興移動性輔助技術中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高階假肢和外骨骼的年均成長率也分別達到24%;而在高階假肢中,又以3D列印假肢/矯形外科技術成長最快,年均成長率達89%。(四)申請人類型:以企業(占44%)為大宗,學術研究單位占34%,個人則占19%。(五)主要專利申請人:日本Toyota以62件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日本本田(Honda)52件、中國大陸清華大學47件、韓國三星46件、中國大陸上海交通大學40件。 圖 13、新興輔助技術領域-移動性專利布局概要五、自我護理(Self-care) 自我護理新興技術以使用AI、物聯網和連接等資訊技術研發穿戴式設備及健康監測產品為趨勢。(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1998至2019年間新興自我護理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共計497件,來自全球29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中國大陸290件、美國106件和韓國76件位居前三名。(二)重要技術項目:在新興自我護理輔助技術中,健康和情緒監測(穿戴設備和非穿戴設備)申請量最多,計有262件,占此技術領域總申請量的53%;其次依序為智慧紙尿褲95件,占19%;智慧配藥和管理93件,占19%;餵食助理機器人47件,占9%。(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健康和情緒監測設備是近期最活躍的專利申請領域,2010年以後的已公開申請占此技術領域總申請量的77%。此外,2013至2017年間,非穿戴設備(例如:智慧地毯、鏡子和平台)和可穿戴設備(例如:智慧手環、虛擬實境耳機、智能服裝和鞋墊)年均成長率分別為38%和26%。(四)申請人類型:以企業(占50%)為大宗,個人占29%,學術研究單位則占20%。(五)主要專利申請人:美國Google以13件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中國大陸柳州億望科技5件、韓國國家康復中心4件、美國金百利克拉克(Kimberly-Clark)4件、美國嬌生4案。 圖 14、新興輔助技術領域-自我護理專利布局概要 六、視覺(Vision) 新興的視覺輔助技術包括植入式,需要手術或其他醫療程序和非侵入性技術兩大類,雖然眼部植入物已經使用於治療視覺障礙數十年,然未來新興技術將朝向更精密的功能發展。(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1998至2019年間新興視覺輔助技術領域專利家族數共計3,036件,來自全球44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美國1,665件、WIPO 1,079件和中國大陸978件位居前三名。(二)重要技術項目:在新興視覺輔助技術中,人工水晶體申請量最多,計有1,323件,占此技術領域總申請量的44%;其次依序為人工矽視網膜/視網膜假體654件,占22%;智慧眼鏡340件,占11%;皮質植入物293件,占10%;擴增實境裝置236件,占8%;伸縮鏡頭114件,占4%;人工眼100件,占3%;手部穿戴裝置51件,占2%;虛擬實境裝置49件,占2%;人工虹膜20件,占1%。(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2013至2017年間具有感測器的人工水晶體專利申請量年均成長率達48%,擴增實境及人工矽視網膜/視網膜假體也分別以38%和35%的年均成長率增加。(四)申請人類型:主要申請人領域以企業58%為大宗,學術研究單位占24%,個人則占16%。(五)主要專利申請人:美國Second Sight Medical以223件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俄羅斯S. Fyodorov Eye Microsurgery Federal State Institution 159件、美國嬌生130件、愛爾蘭愛力根(Allergan)101件、瑞士愛爾康(Alcon)80件。 圖 15、新興輔助技術領域-視覺專利布局概要肆、從「技術成熟度」探討新興技術發展概況與前景 根據報告中專家評估輔助技術各項技術成熟度的結論,新興技術似乎介於概念驗證和最小可行產品階段之間。在高階假肢的肌電控制和輪椅控制(移動性)、環境控制助聽器(聽力)、多焦點人工水晶體和人造視網膜,及VR/AR穿戴設備(視覺)、智慧助手和導航設備(溝通)、智慧家電(環境)和藥物管理和智能尿布(自我護理)等技術最接近完全商品化的產品。圖 16、新興輔助技術相關專利技術成熟度分析圖 為分析未來市場主要應用之新興輔助技術商品化發展現況,在報告中,將新興輔助技術之相關專利依據「技術成熟度」(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TRL)分為概念階段(Research concept)、概念驗證(Proof of concept)、最低可行性商品(Minimum viable product)及商品化階段(Commercial Product)四個層次。就WIPO之分析結果,目前新興輔助技術相關專利主要集中於「最低可行性商品」階段,占所有新興輔助技術專利案的58%,分布於此階段之專利只需稍加改良或發展,便可進入商品化階段;另外,有18%的專利已經進入商品化階段,顯示新興輔助技術現有之專利,商品化程度高,市場應用將熱烈展開。圖 17、新興輔助技術-商品化程度分析圖 伍、結語我國長期以來在ICT及科技產業擁有資源優勢,近年更在醫材、輔具發展上融入高科技技術,在智能型輔助技術、提升高科技居家照護系統等領域已有相當成果,加上衛福部推動「長照2.0」政策時,亦將輔具納入長照給付項目,在輔助技術的發展上市場需求大、前景可期,透過掌握全球技術動態,並結合本身之技術優勢,促成跨域整合,帶動相關產業之技術轉型與升級,讓我國成為世界輔具智能研發新樞紐之夢想據以實現。 註[1] https://population.un.org/wpp/Publications/Files/WPP2019_Highlights.pdf33
「WIPO GREEN計畫」成功打造全球綠色技術創新生態系
1760年工業革命以來,帶動了全球經濟的蓬勃發展,但也因為大量製造與使用能源,造成氣候變遷、地球資源耗竭等負面效應。工業革命的發源地—英國體認到工業發展對地球造成的破壞,過去幾年正在採取不同措施降低工業污染,並誓言在2050年前達到淨零碳排(net zero),積極對抗氣候變遷未來可能對經濟造成衝擊;而「淨零碳排」、「碳減排」亦已成為全球重要工業發展國有志一同的重要推動政策。 一、即將邁入十年的綠色智權推動標竿-「WIPO GREEN計畫」「綠色技術」就是因應而生的氣候變遷解決方案,所謂「綠色技術」指的是「無害環境的技術」,透過技術發展達到保護環境、減少污染;在資源使用上,以永續利用為目標;並藉由廢棄物回收或發展替代性技術處理廢棄物,達到友善環境的目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身為聯合國智慧財產權專門機構,為響應綠色技術發展,於2012年發布「WIPO GREEN計畫」,其中一項重要目標是建置該全球性的綠色技術交流平台-「WIPO GREEN綠色技術創新平台」,技術供應者在平台上可免費進行技術推廣,技術需求者則可將需求在此對外宣達,媒合全球綠色技術交流合作,縮短技術研發期程,讓綠色技術專利得以加速實現商品化,為減緩氣候變遷做出實質的貢獻,有關該計畫的介紹,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回顧本網站2012年之「WIPO GREEN計畫介紹」商品化時事報導。WIPO Green計畫自啟動以來即將邁入第十個年頭,目前已有超過3,800項技術、100多家企業夥伴,會員包含了中小企業和全球500大公司,成功促成了700多件技術合作機會[1],在國際上更獲得日本與澳大利亞政府的資金支持,並於2015年WIPO在廢水技術移轉示範計畫(日本)及2018年促進亞洲清潔能源論壇技術媒合(澳大利亞)展現實質成果[2],與WIPO攜手幫助東南亞國家引進廢水處理解決方案,並創造與國際潔淨技術企業合作的橋樑。2021年回首展望,WIPO Green計畫已成功成為全球最具指標性的綠色能源技術發展計畫,無論是綠色技術創新平台或是各項綠色專案執行成果,WIPO Green計畫為綠色技術建立了推動模式典範,打造全球綠色技術創新生態系,特別是對於中小企業在綠色技術研發和轉型路上更具有推波助瀾的成效。 二、引導中小企業發展綠色技術,創造智權加值實現綠色升級中小企業於我國定義指雇用不到200人的企業,尤其於在發展中國家扮演著推動經濟的關鍵角色,WIPO Green計畫的各項措施和服務規劃便考量到中小企業在資金和資源的限制,提供中小企業各項免費技術創新和商品化輔導資源,讓過往習慣孤軍奮戰的中小企業或是新創企業,能夠踏出邁向綠色產業升級的第一步。重要的措施例如[3]:1.GREEN綠色技術創新平台:該平台的資料庫擁有來自全球的綠色技術及業者資訊,無論技術擁有者公開技術或是技術需求者查詢所需技術均是免費服務,鏈結供給與需求雙方可直接透過平台洽談技術合作機會,透過該平台的功能,也提供了中小企業研發成果在國際間曝光的舞台。2.授權確認清單:資金不足的企業難以委託顧問公司進行專業的技術授權評估,因此WIPO建立授權確認清單(Licensing Checklist),清楚揭露技術授權各階段的注意事項,包括:授權合約內容、授權技術/專利內容、授權方式、授權金協議、爭議解決方式等主題,讓企業在簽訂合約過程中,可先自行檢視授權範圍是否完整,適時維護自己的權益。3.專家資料庫:WIPO提供免費的專家平台讓來自世界各地的專業人士可以刊登自己的服務,領域涵蓋智慧財產權、金融、工程、保險等,讓在技術授權或商品化過程中遇到問題的企業能夠找到正確的諮詢對象。4.智慧財產管理指南:WIPO出版三項專業企業智慧資產管理指南,中小型企業工業設計指南、中小型企業商標指南、中小型企業專利指南,皆有多國語言之版本,其中也包含中文,幫助中小企業從取得智慧財產權開始到技術商品化的過程,提供完整教戰說明。5.WIPO技術和創新支持中心(TISC):面對氣候變遷是全球共通的課題,WIPO特別關注發展中國家企業對於綠色轉型的需求,因此於發展中國家設立TISC提供智慧財產管理和技術資源服務,目前共有63個發展中國家具有TISC;透過此機制,WIPO希望帶動發展中國家,發展解決氣候變遷問題的能力,共享綠色技術成果。根據WIPO GREEN公布的數據顯示,WIPO GREEN註冊會員有78%來自於少於100人的企業,並且有20%大約600項技術是來自中小企業的貢獻,WIPO專家表示,中小企業是全球私人企業經濟活動的主體,也是經濟創新、成長、就業機會及社會凝聚力的重要引擎,由於具有這些特點,因此一點也不意外中小企業是綠色技術發展的主要參與者,氣候變遷一方面可能影響中小型業傳統的經營表現,卻也為中小企業創造綠色經濟轉型契機。 三、影響綠色技術推廣的關鍵WIPO MAGAZINE 「綠色技術擴散:產業觀點」[4]一文中分享,推廣綠色技術的關鍵,除了產業研發之外,各國政府的政策及環境也是影響綠色技術是否能夠提升的因素,有助於綠色技術推廣的因素包括:1.激勵創新:全球綠色技術研發有大約80%是來自民營機構,透過政府政策影響和激勵技術創新及擴散,並鼓勵產業合作促進關鍵技術交流,或是資金和經驗等資源挹注,有助於加速綠色技術傳播,創造政府和產業雙贏局面。2.推動技術流動:綠色技術目前正在全球各國透過關鍵技術分享、研發商品化實施過程、專利授權、設備維護以及零件外包生產等模式彼此影響著當地綠色技術發展,透過技術交流過程,提升各國綠色技術應用能量。3.優化技術擴散能量:專利是建立綠色技術良好發展環境的關鍵要素,不過對於經濟發展程度較低的國家,還需要將目標國家的市場、融資環境和技術吸收能力等納入考量,才能於專利商品化過程中,發揮最高經濟效益和社會影響力。4.專利支持:專利制度讓技術方法產生可預期的成果,是促進技術移轉和交流的基礎,也可以確定共同發明的所有權,幫助企業間建立穩定合作夥伴關係,專利是綠色技術創新的重要推動力。5.建立技術協作夥伴關係:技術合作能透過集體的知識和創造力,提升創新解決方案的研發效率,不過正確的政策和環境條件可以加速技術合作的擴散.決策者應該關注如何創造企業間長期的投資及技術分享合作環境。6.吸引技術流動:政府重視綠色技術發展,可以影響國際綠色技術發展流向國內,透過合理的政策鼓勵綠色技術落實應用,營造有利的投資環境,例如取消關稅、降低採購限制等措施,可提升國際投資誘因,透過產業與政府共同努力、建立正確政策、提升在地知識能量,加速推動綠色技術解決方案。 四、承先啟後培育新世代綠色技術發明家「通過創新應對氣候挑戰-WIPO青年圓桌會議綠色指南」,是WIPO GREEN與年輕世代間的對話橋梁,希望傳達給年輕人的重要綠色創新知識,透過圓桌會議指南讓綠色技術與新世代達成連結。WIPO拋出了六大綠色技術商品化關鍵問題[5]:「什麼是綠色技術」、「智慧財產權如何保護綠色技術」、「推廣綠色技術的關鍵」、「什麼是快速通道專利審查」、「什麼是技術轉讓」、「開放式創新模式」,並提到「專利是促成技術合作的基礎,可有效促進技術傳播和發展,擁有專利的企業將更容易吸引投資者,並且透過專利授權實現創新商品化」。從過去WIPO在綠色技術推廣的努力成果來看,特別著力於促進創新研發與提升綠色技術專利申請量。另根據WIPO雜誌2020年3月可再生能源專利趨勢[6]指出,2002年到2012年是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發光發熱的期間,於此十年之間,可再生能源專利申請數量增加了547%,雖然往後申請件數成長幅度有所減緩,但是2019年的專利件數仍然是2002年的3.5倍。此外,WIPO也提出一個重要觀點,雖然透過專利趨勢分析顯示申請件數成長趨緩,但是專利是一項長期的投資,像是發明專利就具有20年的專利權,專利權人可以在此期間的任何時機點進行商品化或技術授權合作,現在的專利將對未來的社會產生貢獻,因此,無論是扶植具有潛力的中小企業或是培育新世代發明家,都能感受到WIPO GREEN計畫將為新世代綠色技術打下永續發展的根基。 五、綠色技術專利審查快速通道,促進綠色技術商品化應用關鍵有鑑於改善氣候變遷的行動刻不容緩,綠色技術研發已成為全球各國及國際環境政策中的優先事項,因此由英國率先於2009年建立「綠色技術專利審查快速通道」,同年澳大利亞、以色列、日本、南韓、美國等國家也紛紛跟進,後續加拿大、巴西、中國也針對綠色技術建立加速審查制度,透過綠色技術審查快速通道機制,可以大幅縮短專利審查42%到75%的時間[7]。為鼓勵綠能技術發展,我國智慧財產局亦於2014年1月1日,於「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新增事由4「所請發明為綠能技術相關者」之申請條件,綠能技術範圍以WIPO所定義之替代能源技術領域,以及我國行政院推動「綠色能源產業旭升方案」及「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所包含之綠能產業為依據,包括:(1)涉及節省能源技術、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技術領域之發明專利申請案(2)涉及減碳技術及節省資源之發明專利申請案提出申請須檢附發明專利加速審查申請書及該申請案所請發明為綠能相關技術之說明,以及申請規費為每件新台幣4,000元,根據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申請案件統計資料顯示,2021年1月事由4「所請發明為綠能技術相關者」首次審查回覆平均時間僅需76.5天,由2020年年報公布發明專利平均首次審查通知為8.7個月相較之下,大幅縮短約70%的時間,有意願申請綠色技術之發明人可多加利用發明專利加速審查機制。WIPO認為,下一階段有必要建立全球綠色技術審查快速通道標準化機制,降低申請人的行政作業負擔,將有機會鼓勵更多綠色技術發明人透過綠色技術審查快速通道及早獲得專利實現商品化目標,促進綠色技術發展與應用。 六、結論從WIPO GREEN計畫十年來的成果及推動回顧,綠色技術發展關鍵在於具有破壞性創新能量的中小企業,但中小企業卻是最容易受到外在環境影響經營穩定度的一群,像是隨著COVID-19疫情爆發,大幅衝擊全球中小企業經營環境,聯合國也將每年的6月27日訂為中小企業日,提高公眾對於中小企業在全球經濟發展貢獻的認同。而WIPO GREEN計畫自2015年開始每年聚焦一項重點示範計畫,特別關懷東南亞發展中國家的綠色技術應用及幫助該些國家企業技術連結,畢竟氣候變遷是全球性的議題,綠色技術商品化應用範圍應朝追求更寬更廣發展,藉此若能把握技術發展機會,將能為企業帶來全球性的綠色商品化商機。 [1] https://www3.wipo.int/wipogreen/en/[2] https://www3.wipo.int/wipogreen/en/events/2018/news_0005.html、https://www.wipo.int/edocs/mdocs/mdocs/en/wipo_ip_mnl_15/wipo_ip_mnl_15_report.pdf[3] https://www3.wipo.int/wipogreen/en/news/2020/news_0026.html[4] https://www.wipo.int/wipo_magazine/en/2014/01/article_0002.html [5] https://www.wipo.int/publications/en/details.jsp?id=4519[6] https://www.wipo.int/wipo_magazine/en/2020/01/article_0008.html[7] https://www.wipo.int/wipo_magazine/en/2013/03/article_0002.html34
從「WIPO智慧財產權報告書」看2015-2019年全球專利申請概況
「知彼知己者,百戰不殆」當企業走入全球市場進行製造、銷售之際,若能掌握全球專利申請趨勢、重要市場區域技術布局概況以及全球主要專利申請人等專利資訊,將有助於企業擘劃技術發展與專利布局策略。WIPO自2011年起,每年均會就前一年度全球專利申請數量及發展趨勢發行「WIPO智慧財產權報告書」(WIPO IP Facts and Figures),最新一期「2020 WIPO智慧財產權報告書」中揭露2019年全球專利之重要布局變化,公開原始數據提供讀者下載利用,歷年「WIPO智慧財產權報告書」皆為專利申請人於全球專利布局策略之重要參考依據,不僅可以觀察到產業變遷及具備關鍵影響力之企業,更是洞悉未來技術研發趨勢、洞燭先機之關鍵。因此,本文分析「2015~2019年全球專利申請」趨勢,包括說明發明/新型專利申請變化、五大專利局(IP5)專利申請量變化、全球專利申請量前十大專利局和全球前十大專利申請人之排序變化,最後並重點概述「美、日、德、中、韓五國重要技術領域布局概況」,以利國人掌握重要市場區域及全球傑出熱門技術之發展趨勢。壹、2015~2019年全球專利申請概況一、發明、新型專利申請變化從全球各區域發明專利申請量比例觀察,2015至2019年間,亞洲地區占比均超過60%,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北美洲、歐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大洋洲及非洲。由圖 1可知,各地區發明專利申請量在全球之占比近五年呈現穩定發展,不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於2015年占比2.3%,至2019年僅有1.7%,呈現緩慢下降之趨勢。圖 1、2015~2019年全球各區發明專利申請量比例 根據WIPO統計,目前全球共有72個國家設有新型專利制度[1],從圖 2得知新型專利申請量占比幾乎由亞洲地區囊括,且申請量依然呈現逐漸成長趨勢;而歐洲地區為新型專利次要申請地區;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則呈現逐漸衰退趨勢,此外,北美洲國家如美國和加拿大則因均無新型專利制度,故無列入此分析圖當中。圖 2、2015~2019年全球各區新型專利申請量比例 從全球區域性分析可以觀察到,亞洲是全球專利布局活動最活躍之地區,且申請量皆大幅領先其他地區,近五年發明專利申請量比例平均值達64.7%、新型專利申請比例平均值更高達97%。另一方面,從圖 3的2015~2019年發明專利申請量趨勢可以發現,自2016年起發明專利申請量皆突破3百萬件,並於2016年達到高峰,成長率為8.3%;到了2018年成長趨緩(成長率5.2%),2019年則急遽減少呈現負成長(-3%)。值得關注的是,2019年發明專利申請量成長率近五年來首度呈現負成長,這是自2009年金融海嘯之後,首次呈現負成長的情況。根據WIPO「2020年世界知識產權指標報告」中指出,2019年專利申請量下降之原因,主要受到中國大陸修法,優化其國內申請結構,進而造成2019年中國大陸居民申請量較2018年減少9%所致。圖 3、2015~2019年歷年發明專利申請量趨勢圖[2] 在新型專利方面,2015年和2016年是近五年全球新型專利申請量最活躍的期間,成長率分別達到27%和29%,2018年小幅度下滑至21.8%,2019年則來到最低點9.1%,但從WIPO新型專利申請總件數來看,2015至2019年各年度申請量仍然維持正成長狀態,詳圖 4所示。圖 4、2015~2019年歷年新型專利申請量趨勢圖[3] 二、五大專利局(IP5)專利申請量變化世界五大專利局(IP5)係指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歐洲專利局(EPO)、日本特許廳(JPO)、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五大專利局於2015年至2019年間全球專利申請總量之占比排序,呈現穩定局面,以中國大陸居首,其次為美國,日本位居第三,且此三大專利局五年申請量占比平均值為72.2%。全球專利申請量高達7成以上來自中國大陸、美國和日本,五大專利局間之專利申請量差距懸殊明顯。其中,中國大陸自2016年專利申請量開始突破40%,並於2018年創下五年高峰,達到46.4%,顯示中國大陸對於全球專利布局速度非常積極。此外,由圖 5中亦可以觀察到自2016年後,美國、日本、韓國三國專利申請量比例總和仍低於中國大陸,顯示中國大陸之全球專利布局策略,將深刻影響全球專利申請發展趨勢。圖 5、2015~2019 IP5專利申請量比例趨勢 三、全球專利申請量前十大專利局全球專利申請量近五年皆由中國大陸、美國、日本、韓國、歐洲專利局(EPO)、德國和印度分別位居前七位,從表 1可以觀察到澳洲於2016年擠下巴西進入排行榜中,連續四年位居第十位;而俄羅斯自2015年到2018年穩定位居第八位,然而2019年加拿大超越俄羅斯,排序第八,俄羅斯則掉至第九位。亞洲地區由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和印度作為代表進入前十大排行榜,中國大陸不僅為全球之榜首,日本、韓國、印度之專利申請量總和,甚至僅有中國大陸專利申請量40%~50%,而中國大陸也是唯一從2015年至2019年專利申請量皆突破百萬件者。表 1、2015~2019年前十大專利局專利申請量排行 四、全球前十大專利申請人排行本文整理自2015年至2019年PCT前十大專利申請人排行榜變化如表2。華為(中國大陸)、三星(韓國)、LG(韓國)、高通(美國)及三菱電機(日本)近五年PCT專利申請量皆表現強勢,每年度均進入十大專利申請人排行榜中,其中華為(中國大陸)除了2016年被中興(中國大陸)超越居首位,其餘各年皆位居申請量之榜首。表 2、2015~2019年PCT前十大專利申請人排行 進一步分析華為(中國大陸)、三星(韓國)、LG(韓國) 、高通(美國)及三菱電機(日本)五大企業2015年至2019年間專利申請量趨勢變化,2019年除了三星呈現逆勢成長,其他四家企業均呈現衰退趨勢;華為於2018年專利申請量達到高峰5,405件,成長率達34.3%;三菱電機自2015年起專利申請量維持成長趨勢,至2018年達到高峰2,812件;三星於2017年起申請量開始積極上升,並於2019年達到高峰2,334件;高通近年來專利申請量起伏不大,於2019年稍有滑落;LG於2017年達到高峰1,945件,爾後則呈現緩慢下降趨勢,詳表2及圖 6。圖 6、2015~2019四大企業專利申請量趨勢 由前述分析得知,中國大陸近五年全球專利申請量均位居全球第一,其中關鍵專利申請人為華為、中興、京東方、OPPO和平安科技等五家企業。自2015年起前十大專利申請人排行第一位皆為中國大陸企業,由華為和中興位居伯仲之間。進一步分析2019年排序,中興2019年專利申請量衰退未在排行榜內,推估是受到2018年美國商務部宣布7年內禁止美國企業向中興通訊採購之禁制令,對該企業營運造成影響;華為則於2017年起連續3年蟬連排行榜冠軍;2019年日本三菱電機以2,661件獲得第二位,但申請量僅有華為的60.3%,差距甚大。OPPO和平安科技則首次進入排行榜,OPPO為中國一線手機製造商,平安科技則致力發展金融科技(Fintech),顯示中國大陸企業於全球專利布局崛起速度非常迅速,也極易受到全球政經環境改變之影響而衰退。貳、美、日、德、中、韓五國重要技術領域布局概況根據「WIPO智慧財產權報告書」,2016年至2018年間,美、日、德、中、韓等五國分別於「運算科技」、「數位通訊」、「電子/機械/能源裝置」、「測量」、「機械元件」、「醫療科技」、「光學」、「運輸」等八大技術領域專利布局能量及專利申請比例如圖 7所示。從圖7技術領域布局分析可以發現各國技術專長和優勢領域:2016~2018年間,中國大陸主要發展技術集中在「運算科技」、「電子/機械/能源裝置」、「測量」;美國則著重發展「運算科技」、「醫療科技」、「數位通訊」;日本則以「電子/機械/能源裝置」、「光學」、「運輸」為主;德國以「運輸」、「電子/機械/能源裝置」、「機械元件」;韓國則是以「電子/機械/能源裝置」、「運算科技」、「數位通訊」。以技術領域來看,2016~2018年間,「運算科技」領域以美國占12.5%居首,第二位為韓國占8.2%,第三位為中國大陸占7.3%;「數位通訊」領域以美國占7.8%居首,韓國占6.3%;「電子/機械/能源裝置」領域則是呈現多國競爭之現象,以日本占10.1%居首,第二位為德國8.8%,第三位為韓國占8.7%,第四位為中國大陸占6.6%。「測量」領域以中國大陸占比最高(6%);德國為「機械元件」領域主要申請國家,占比7.3%;美國為「醫療科技」領域主要申請國家,占比8.5%;「光學」領域以日本的專利申請量最多,占6.1%。「運輸」領域則由德國以10.3居首,第二位為日本(5.8%)。圖 7、2016~2018年美日德中韓重要技術領域布局 參、結語從WIPO全球專利申請量顯示,亞洲地區的專利申請量居冠,其中以中國大陸申請量最多,遙遙領先其他世界各國;不過在有效專利件數部分則是以美國位居第一。根據「2020 WIPO智慧財產權報告書」統計,2019年全球有效專利件數約1,490萬件,其中美國有效專利約310萬件,其次為中國大陸約270萬件,第三位為日本210萬件。此外,從近五年十大專利申請人排行變化趨勢,可以觀察資通科技產業之相關企業引領全球專利申請之發展,值得關注的是,2019年中國大陸企業平安科技崛起,顯示中國大陸積極布局金融科技技術,並已有具代表性之企業出現,後續發展值得相關技術投資者密切追蹤。 [1] https://www.wipo.int/patents/en/topics/utility_models.html,In which countries can utility models be obtain條目[2] 2017年因中國大陸專利申請件數之計算基準調整,故該年度WIPO未發布發明專利申請成長率數據。[3] 2017年因中國大陸專利申請件數之計算基準調整,故該年度WIPO未發布新型專利申請成長率數據。35
嶄新智財管理融合ESG經營思維,創造商品化競爭優勢
為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圖,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簡稱金管會)指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設立「公司治理中心」,並自2014年起辦理公司治理評鑑[1],透過比較整體市場公司治理之成效,提供投資人選股依據,同時也能協助企業瞭解未來推動公司治理所需努力的方向,進一步引導企業間良性競爭,藉以提升我國公司治理整體表現。評鑑指標參考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及國內外重要公司治理相關評鑑、發展趨勢及法令規章,每年公告評鑑指標。在今(2020)年發布之「109年度公司治理評鑑指標」[2],首次將智財管理納入評分項目,並特別指出【若取得臺灣智慧財產管理系統(TIPS)或類似驗證,則總分另加一分】,突顯智財管理對企業永續發展、風險管控之重要性。金管會在今年更進一步推動「公司治理3.0」[3],強調企業關注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以下稱ESG)等永續發展議題的重要性,透過強化董事會職能、提高資訊透明度、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接軌國際規範以及深化公司永續治理文化等5大面向,帶動企業落實公司治理,強化國際競爭力。ESG是評估企業永續經營與道德的重要指標。隨著地球村時代來臨,全球供應鏈成為各產業未來發展趨勢,企業必須擺脫過去獨善其身的經營模式,走向世界尋找合作夥伴。因此,如何建立永續性的供應鏈管理機制,將成為競爭的致勝關鍵。過去衡量企業經營表現主要以財務收益作為評價,如EPS(每股盈餘)等,隨著永續家園的意識抬頭,各界更關心的是企業在投資過程中對於整體環境和社會創造的附加價值。ESG是依據環境(Environmental)、社會 (Social)、公司治理 (Governance)三項指標,經由專業機構評估後給予企業一個ESG分數,並且將ESG評分報告書公開供投資人參考。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公布2020年亞洲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在12個亞洲國家中,我國排名第四,僅次於澳洲、香港及新加坡[4]。近年來,企業在ESG的風險評分成為促成商業合作的必要條件之一,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像是蘋果電腦,不僅自身致力於實現ESG,對於供應鏈的管理,蘋果電腦也要求合作企業必須達到ESG的要求,否則將無法加入蘋果供應商的行列。今年蘋果電腦也透過《2020 年環境進度報告》[5],宣布2030年每部售出的蘋果產品將實現零碳排,對氣候環境的影響降為零;半導體龍頭台積電也宣布將於2050年達成使用100%再生能源(RE100)目標[6],成為全球首家RE100半導體會員,顯示ESG不僅是一種企業社會責任,也已經深入整體供應鏈環節的一部分,實踐ESG是企業成功將產品或服務推展到全球市場的重要關鍵之一。 從公司評鑑落實智財管理,增強企業競爭力為規範我國企業加強落實ESG責任,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等單位,要求上市櫃公司需編制各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並透過「公司治理評鑑機制」,全面衡量公司經營管理之完善性。自2020年起,臺灣證券交易所發布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7條之2[7],將建立智慧財產管理制度列入上市櫃公司治理評鑑指標之一,以及在「109年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同步增設智慧財產管理指標,目的在推動企業全面落實智慧財產管理,完善企業治理架構,減少侵權訴訟對企業營運的傷害,增強技術研發保護及提升產品國際競爭力。近十幾年來產業競爭越來越激烈,侵權訴訟已不僅止於用於保護創新研發,更是企業間用來打擊競爭者市場發展的手段。根據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2019年國內企業智財現況調查報告》,受訪企業中有58%曾發生智財糾紛;而從2015年至2019年間智財糾紛趨勢觀察發現,除了著作權爭議有明顯下降以外,專利、商標和營業秘密之爭議則是沒有太大幅度變化[8]。企業陷入侵權訴訟,不僅造成企業營運龐大損失,更會在ESG留下違反公平競爭紀錄,嚴重傷害企業形象。因此今年的修法藉由規範上市櫃公司全面落實智財管理制度,可望幫助企業迴避侵權爭議、提升智財價值,奠定永續發展基礎,促使我國企業ESG表現更具競爭力,進一步鞏固商品化市場。 導入TIPS管理系統,雙倍提升智財評鑑績效公司治理評鑑第2.27項:「公司是否制訂與營運目標連結之智慧財產管理計畫,並於公司網站或年報揭露執行情形,且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若取得臺灣智慧財產管理系統(TIPS)或類似之智慧財產管理系統驗證,則總分另加一分。)」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新修訂的智財管理評鑑指標能確保企業將「PDCA智財管理循環制度」納入公司治理架構,並從五個面向開展,包括:1. 政策目標的擬定、2. 取得/保護/維護/運用管理制度的建立、3. 資源的提供、4. 風險或機會的因應、5.稽核改善。[9]2020年評鑑結果預計2021年4月底前公布,屆時投資人將能夠清楚掌握我國上市櫃公司智財管理與發展趨勢。以「PDCA管理循環」進行智財管理之步驟如下: • P(Plan規劃): 依據公司內外部環境、議題,評估機會與威脅,建立與營運策略相關之智財政策、目標與智財管理作業流程。 • D(Do執行): 企業內部實施與操作智財管理作業流程。 • C(Check檢查): 利用稽核手法,監督各部門是否落實智財管理之作業流程,且其智財管理產出、運作成效是否符合公司智財政策、 目標之要求。 • A(Action行動): 依據檢查結果,提出矯正或預防措施,持續改善智財管理制度之運作成效。其實早在2008年,經濟部工業局便委由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執行「推動企業建置智慧財產管理制度計畫」,期望藉由TIPS的建立與推動,實現「全面普及我國廠商、財團法人、研究機構智慧財產管理制度」的願景;同時建立公平、公正之驗證機制,俾利企業取得具備智慧財產管理能力之證明。公司治理評鑑第2.27項於今年正式實施後,將一舉推動我國上市櫃公司智財管理提升至董事會層級,董事會須落實智財管理評估監督義務,並於網站或年報公開揭露智財管理資訊。本文依據公司治理評鑑中有關智財管理之內容以及TIPS認證重點,彙整與智財管理相關之評鑑指標基礎分數和進階得分之要件供企業參考,協助企業快速銜接公司治理評鑑中的智財管理指標。(一) 基礎分數-達成評鑑內容三大要件: 評鑑內容揭露三大基礎得分要件,包括:1.公司是否依據營運策略制定智財政策、進行目標及流程管理、2.年度智財管理計畫與執行情形是否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報告、3.公司智財政策及執行成果是否對外揭露。企業若要拿下基礎得分,可透過以下作法實現上述目標:1.依循公司營運策略,建立智財管理政策、目標 面對全球化競爭,企業在經營方面須審慎省思本身之優勢、劣勢,以及外部環境可能帶來的威脅、風險或潛在發展機會,從而制訂企業之營運策略,並從中歸納出智財管理上對應之政策、目標等,使智財管理政策與目標得與公司營運策略進行連結。評估公司經營之重大議題與風險時,較容易發現「智財權保護尚未周全」,因此,將「專利保護」、「營業秘密保護」設定為重要管理議題,以求健全智財管理機制,強化公司之知識資本。 2.建立智財管理制度 為使公司各部門於日常業務流程中,建立與落實智財取得、保護、維護、運用之管理制度,公司之智財管理已不再只是研發、法務/智財部門的專責工作,全公司各部門也需在智財管理上加入新的思維與管理措施。以「提升專利商品化優勢」為例,在智財管理上可以透過以下作法來強化管理: • 前案調查:在產品設計階段,透過專利檢索以掌握技術發展現況、進行創新設計或技術迴避。 • 研發紀錄:完整保存研發過程之產出文件與時間點,一旦遭遇智慧財產權爭議,可作為防禦證據。 • 權利化:將研發產出透過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加以保護;此外,企業應定期盤點各類智財權清單,掌握企業本身擁有之無形資產;同時,進行權利之維護、評估,並依各國智財法規繳交維護費用,以延展權利期間。 • 委外管理:公司研發、生產製造過程若有委外情形,應明訂契約,約定保密、智財權歸屬、智財爭議事件雙方所負義務等事項,並由法務部門或委託律師協助確認契約內容,以完整保障企業權益。 • 機密管理:資訊/總務部門需要配合機密管理,在資訊安全、門禁設施等面向強化管理機制,避免研發或商業機密資訊外流。此外,也需加強公司全體同仁機密管理意識,妥善進行資訊保密。 • 人員管理:人資部門需在延攬新進員工時,掌握員工過去的智財背景,了解新進員工是否有與前東家簽訂保密、競業禁止條款、研發成果或智財產出等。若有相關情事,應進行相應之迴避管理,以免公司日後落入智財爭議的紛爭之中。 • 行銷文宣管理:行銷/企劃部門在設計宣傳文案上,需要注意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創作完成後是否對著作權原件進行管理等。 企業因所在產業、公司經營項目、內部文化等差異,對於智財管理需求各有不同,因此可參考上述策略建立適合公司之智財管理制度,讓智財產出獲得適當保護、降低侵權風險,或是打造出具有競爭優勢之智慧財產,透過授權、讓與等商業化策略,為公司帶來全新的營運收益。3.向董事會定期報告智財計畫與執行成果 智財制度之推動有賴公司高階經營者之支持,因此公司推動智財管理制度的過程中,若能尋求董事會之充分支持以及資源挹注,將使智財管理制度推動更加順暢,且能提高員工之認同感,強化智財管理落實之成效。是以,為使智財管理得以正向循環並獲取支持,公司經營團隊需定期向董事會提報智財管理計畫與執行成果,使其瞭解公司之智財運作。4.對外揭露智財計畫與執行成果 公司之智財計畫與執行成果,在必要時可以透過公司之網站、年報、智財報告書等形式對外公佈,使上游供應鏈成員瞭解公司對於智財管理之重視,進而在爭取訂單、供應鏈評鑑過程中獲取信任;又或者是帶動下游供應鏈成員強化智財管理,促成供應鏈成員一同打入國際市場。因此,透過智財成果之揭露,可讓供應商、投資人、客戶等外部人員,瞭解公司的智財管理理念,藉此提升公司形象,同時亦可帶動產業供應鏈重視智慧財產權,使產業一同邁向以建構智財管理為基礎的正向循環。(二) 基礎分數-達成評鑑內容三大要件: 檢視企業是否落實一套管理系統/制度,透過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驗證是企業常採用的手段,一如ISO9000是國際性的「品質」認證體系,企業獲得認證後,便可證明其在產品或服務品質上已具備一定水準。TIPS驗證亦是如此,在經濟部大力向企業推動TIPS之下,截至2019年已協助2千多家企業建立智財分級管理制度、近3百家企業取得TIPS認證。從今(2020)年開始取得TIPS認證更可為公司治理評鑑總分加1分,將激勵企業踴躍申請TIPS以及取得智慧財產管理能力之具體證明。 企業在智財管理上若只注重管理流程的建立,不但無法具體掌握各部門智財管理落實程度與執行成果,終將使制度流於形式。因此,企業在建構智財管理制度的過程中,若要精進智財管理品質並獲得TIPS認證,必須以「PDCA管理循環」為基礎,發展智財管理與稽核架構。 當企業在建構智財管理制度時,可延聘獲得工業局TIPS認證資格之專家協助導入,或申請工業局TIPS分級輔導,引入專家輔導資源,將管理策略失誤降至最低,順利取得TIPS認證,為公司評鑑總分外加1分,達到加乘效益。TIPS有助於提升商品化效益建立完整的智財管理制度,可以幫助企業對內保護研發成果,在專利商品化的過程中,有更明確的專利實施流程,例如:在研發前期需做前案檢索、在研發過程中需進行專利布局或透過營業秘密保護技術;或是在專利取得後,定期盤點公司專利清單,瞭解專利運用情形,將尚有商業價值的專利對外授權、讓與等,甚至幫助企業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及時因應專利糾紛,降低侵權紛擾。根據TIPS綜合各家企業導入TIPS系統及取得該項認證之實體效益[10],顯示企業在對外競爭力上有顯著的提升,也獲得更多市場合作機會,例如提高客戶對於公司產品之滿意度與信賴感、提升企業品牌形象、肯定智慧財產管理能力等,也因為具有完整智財檢索、分析流程,降低了技術重複投資的成本,有助於創造獨家核心技術,提升技術移轉與授權之機會,創造智財附加價值。舉例而言,取得TIPS認證之典範企業台糖研究所[11],於2009年成功導入TIPS制度,近年因事業轉型,研發領域延伸至生技、保養、保健及有機農業等相關領域,在建立完整智慧財產管理制度後,有利於台糖公司向內、外部單位推廣研發成果或進行技術開發合作,幫助企業成功升級轉型。 結語ESG促使全球產業升級轉型,不僅投資者關注ESG企業,消費者更將ESG納入購買產品的考量之一,例如製造過程是否造成環境汙染、勞工工作條件的妥適性以及所使用的技術是否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消費行為不只是滿足生活所需,更多的是表達對企業的認同與支持,因此對於企業主而言,在技術研發以及商品化的過程當中,必須要對ESG各個面向進行全盤的檢視與考量,尤其是智慧財產管理制度在企業對企業(Business to Business,簡稱B2B)或是企業對客戶(Business to Customer,簡稱B2C)的經營模式皆是重要基礎,影響層面深遠。商品化成功的定義不再只是產品是否為企業創造獲利,而是該產品是否符合市場消費者對ESG的期待。企業應改變經營思維,長期布局智財與ESG發展策略,達到企業、消費者及社會三方共好的永續循環產業生態。 註:[1] https://cgc.twse.com.tw/front/evaluationOverview[2] https://cgc.twse.com.tw/evaluationCorp/listCh[3] 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992&parentpath=0,8,882,884[4] https://cgc.twse.com.tw/pressReleases/promoteNewsArticleCh/4026[5] 減碳超前部署 Apple宣示2030全部碳足跡歸零[6] 台積電正式加入RE 100 化解內外綠能壓力[7] http://www.se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G0100259[8] 2019年國內企業智財現況調查報告p38[9] https://cgc.twse.com.tw/latestNews/promoteNewsArticleCh/3609 [10] https://www.tips.org.tw/body.asp?Sno=BECJ[11] https://www.tips.org.tw/company_page.asp?sno=BC36
AANZFTA發布「智慧財產權商品化」教戰手冊
全球化的發展形成貿易、貨物、服務自由流通無疆界,多國間藉由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規範貨物、服務、投資及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議題,東協─澳洲─紐西蘭自由貿易區(ASEAN-Australia–New Zealand Free Trade Area, AANZFTA, 以下簡稱自貿區)自2009年簽訂成立,自貿區範圍包括東協10國與澳洲、紐西蘭共12國,涵蓋貨品貿易、投資、金融服務、電信、電子、商業、自然人移動、智慧財產權、競爭政策及經濟合作等章節[註1],規範締約國間的貨物、服務合作架構,形成區域組織間公平的競爭與創新,其中,跨域商務的自由和便捷性,突顯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且日益受重視,為加強智慧財產權重要性之宣導,並提升專利商品化之可行性,AANZFTA出版智慧財產權商品化教戰手冊(Handbook on IP Commercialization Strategies for Managing IPRS and Maximizing Value, 以下簡稱手冊) 旨在提供自貿區內的本國人或準備進入自貿區市場的外國人及在全球化競爭遭遇威脅的商界人士,尤其是中小企業主,藉由手冊內之實務作法,了解如何透過智慧財產權策略擬定、授權與聯盟,以及智慧財產權審計及評價,將智慧財產權商品化成功的機會極大化。 手冊內容共分為六大章節,第一章節為「智慧財產之商務應用」、第二章節「智慧財產權商品化程序」、第三章節「為商品化尋求支援服務」、第四章節「捍衛智慧財產權」、第五章節「成功個案」、第六章節「參考網站」,將可提供我國企業在智慧財產權商品化策略之借鏡參考,以下將介紹各章節之重點導讀。 一、智慧財產之商務應用智慧財產(IP)是人類精神活動成果,透過法律制度保護專屬權,包含有專利、商標、設計專利、著作權、地理標誌、營業秘密及域名等,用以阻止或限制他人在未經授權的狀況下盜用自己的無形資產,並可藉由智慧財產權(IPRs)授權予他人,獲取相對授權金。在全球化競爭、網路資訊普及的環境下,時下中小企業面臨了更多的挑戰,對手來自世界各地,客戶的選擇變得更多、期望也變得更高,而商品的生命週期降低、各國的法規也越來越嚴格,即使製造品質最好的產品、降低生產製造成本,甚至研擬新的行銷策略與售後服務,但接踵而來的是要如何確保他人不會剽竊自己的創意。對中小企業來說,若未有強健的執法體系以及缺乏對智慧財產權獲取、管理及商品化的專業知識,將降低中小企業取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願。再者取得的智慧財產權若只是鎖在櫃子裡,未善加利用,也是無用。由於智慧財產權具有無形資產中可擴展的特性,同一項智慧財產權可在不同的市場環境及不同的商業模式下適用,藉此可獲取顯著的投資回報,在在顯示強化智慧財產商品化能力刻不容緩。二、智慧財產權商品化 在商品化的過程中,因應不同階段分列A-F六大指引,提供選擇適切策略: A.商品化的首要任務1.市場分析:在智慧財產權商品化任務起始時,應進行市場分析,以了解產業競爭地位、機會/威脅以及優劣勢,可藉由SWOT分析[註2]、PESTL分析[註3]、競爭力模型(即波特五力分析)[註4]等工具,識別市場競爭強度,其中依據分析結果,將公司智慧財產權布局現況納入營運計畫書中,包含如何透過IPRs強化競爭力、藉由IPRs滿足需求以擴展目標客群以及藉由實施IPRs提升營收等。 2.IP盤點:透過外部專家顧問定期盤點IP清冊,藉由詳查上下游廠商、員工、客戶、財務與競爭對手,辨識企業所擁有的無形資產(不論是自有或源自第三方授權),包含專利、商標、營業秘密、設計專利、著作權、合約、廣宣、軟體程式、客戶資訊甚至域名等,明訂存取權限、關聯各IP歸屬產品,以快速確認公司整體價值,或進行無形資產投融資、確認潛在風險、檢視是否合於法律規範,並逐步調整適切的IP管理策略。3.IP評價:管理學之父-彼得杜拉克曾說「你無法管理你無法衡量的事物」,美國Ocean Tomo智慧財產商業銀行於2015年對標普500企業市值調查,顯示企業無形資產比重已超過85%[註5]。藉由量化IP經濟價值,企業可用以決策是否加碼投資、持續維護或授權轉讓,以創造更高價值,藉以積極排除競爭對手,進而擴大市場影響力。IP價值金融化更可用於財務報導、交易、訴訟、清算、投融資、併購以及稅務目的之使用,提升企業價值並降低經營風險。而IP評價手段可以分成下述兩方面:● 定性方式:透過不同面向,了解智慧財產權目前及未來之潛在價值,涵蓋範圍包含如:法律層面、技術研發階段、IP強度、市場分析、公司治理等項目。● 定量方式:選用成本法、市場法或收益法評估IP價值。在進行IP評價方法選擇時,應考量IP類型、目前發展階段、評價目的、取得之評價資料之可參考性、目前現況、市場環境、產業現況、相關影響係數、未來收益預估、使用年限及風險溢酬等因子,由於無形資產具有不確定之特性,亦可透過情境假設進行價值折溢價,以貼近真實價值。4.利用IPRs融資或集資:新創企業以無形資產為主,無法透過傳統有形資產(如土地、廠房、設備)獲取銀行融資,然金融機構及投資者已逐漸認知無形資產之知識價值,催生智慧財產權證券化之趨勢已然成形。新創型中小企業,可透過IPRs清單盤點、無侵權保證檢索結果、法律有效性證明、相關合作契約以及IPRs評價報告,彰顯未來經濟規模、市場潛力以及預期營收等以吸引金融機構目光,以增加投融資機會。 B.保護智慧財產權透過申請專利、註冊商標等可有效嚇阻他人未經授權使用自身IPRs,而非註冊性質的著作權、營業秘密或特殊技術知識(Know-how)則透過存取權限管制程序來保護自身權益。由於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為屬地主義,依據商品製造、販賣、使用、進口的國家,決策是否在多國註冊保護IPRs,為確保申請案符合新穎性,可利用線上平台進行前案檢索,此外,各國專利局也皆有免費諮詢服務;再者,因IPRs具有保護年限,因此權利人也應定期盤點並檢視IPRs之展延及維護費。且由於各國申請制度不一,跨國之申請可透過國際組織,如WIPO(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體系下的PCT(發明專利)、Madrid(商標)、Hague(設計專利)提出單一程序申請並進入各國實體審查;或區域性質組織,如OAPI(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EU(歐盟組織)提出申請,藉由單一窗口申請,不但可降低申請成本並簡化申請程序,相關申請事宜亦建議可透過具實務經驗的IP律師或代理人協助。 至於不需註冊之IPRs,如營業秘密及特殊技術知識(Know-how),對於企業來說其重要性不亞於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其範圍涵蓋商業性資料(如客戶名單、銷售據點、商品售價、交易底價、成本分析等經營性質資訊)以及技術性資料(如方法、技術、製程及配方等);其保護要點在於「如何持續維持其秘密性」,保護手段包括:盤點何者為敏感性資訊、設定相關存取權限及管制程序、與員工簽屬智慧財產權歸屬與保密約定、離職員工簽訂競業禁止條款、訂定工作守則、獎懲措施及教育訓練與宣導活動等,來強化內部員工對於營業秘密保護之認同。而對於非屬公司之外部供應者包含組織委外與採購對象可採取簽署保密合約(NDA),甚至在交付的文件上保存錯誤暗碼,以證明洩密情事等,據以降低營業秘密外洩風險。 C.透過適性化的契約將獲利最大化IPRs商品化可透過不同類型的契約型態,獲取最大利益,契約的種類包含有保密協議、授權協議、技術轉讓協議、合資協議以及加盟協議:1.保密協議(NDA):在合作洽談時,免不了會揭露機敏資訊予合作方,務必事先簽署保密協議,以避免因揭露發明內容而致喪失新穎性,無法取得專利或因不具秘密性而失去營業秘密保護。2.授權協議:由於IPRs具有無形資產可擴展性的優點,可透過非專屬授權(多方授權)、專屬授權或獨家授權型態,授權第三方在特定區域、特定期間以特定目的使用其IPRs,權利人除可獲取極佳利潤,更可藉此擴展業務至其他國家,並在具監督及控制之權利下,可持續改進產品或服務,並獲取各地區之經銷實戰經驗。3.技術轉讓協議:較授權協議更為複雜,除需考量授權協議內應包含事項外,尚涵蓋技術議題,且若協議事項與產品有關,亦需包含商標及設計專利之授權。4.合資協議(Joint Venture):藉由合資關係,可與多個合作夥伴成立一獨立機構,彼此共享資產、風險、利潤及成敗,各階段注意事項包含:● 成立前: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簽署保密協議。● 談判時:既有智慧財產權轉讓或授權條件、創新產出與衍生的智慧財產之權利歸屬、營運模式及分潤機制。● 合資期間:監管有關合資合約中雙方所約定各自行使與智慧財產權有關之從屬與使用要求是否依約行使。● 合資結束時:評估合資效益,合資公司是否持續營運,若欲中止合資關係,其有形/無形資產之從屬。 5.加盟協議(Franchising):透過加盟協議,加盟者可在業主的輔導下快速複製其商業模式、依加盟規範使用其商譽與無形資產,而業主則可獲取權利金,在促成加盟關係前,雙方皆應進行盡職調查,以確保獲利目標可達成,加盟業主亦需強化監督管轄能力,以避免商譽減損之情事發生。 表1、各契約型態優點及缺點 協議類型優點缺點保密協議保護機敏資訊的基本方法,藉由保密協議以規範機敏資訊的使用時機及其限制僅在非法揭露營業秘密事實確認時才能獲得損賠,需透過民事訴訟確認違反協議事項,耗時又傷財授權協議是一具可控性且最常見的IPRs商品化獲利模式尤於可能會揭露營業秘密而招致合作方在授權協議到期後變成競爭對手。因此需留意權利金支付期間及條件技術轉讓協議同授權協議,可促進創新及業務之拓展需注意衍生智財之權利歸屬約定合資協議可透過合作方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之整合,以最少投資成本拓展業務需留意合資企業產出之新智慧財產權利歸屬約定加盟協議藉由將IPRs商品化以快速拓展業務及獲利業主需負監管責任,以避免因加盟主之缺失而造成減損 D.妥善管理智慧財產權 對IPRs來說,不用則廢(Use it or lose it),尤其適用於商標權,商標被「通用化(Genericization)」時,將使商標喪失識別性,例如:大家常常會用「我去Google一下」來取代「我去網路上搜尋一下」,若發生訴訟,可能遭致法院認定Google商標無法區分屬於特定企業的能力。解決方案可透過使用®、TM及©等符號,讓消費者知道IPRs已經有得到了適當的保護,並且務必定期監看市場,當發現自身IPRs受到侵害時,立刻訴諸法律行動。 E.電子商務環境下的IPRs議題由於網路世界無遠弗屆,為保障IPRs可在網際網路上延伸使用,讓商品或服務可擴展至全球各地。可透過註冊與商標、品牌、公司名稱或發明名稱相同的域名(Domain Names),來彰顯權利,若域名被不當搶註時,也可透過相關救濟程序來解決。其次,透過架設網站(Websites)來拓展知名度,為豐富網站內容,多會使用圖片、文字、音樂等素材,在IPRs之議題上,則需確認所取得之素材皆已獲得使用授權。若網站係以委外方式開發,也要與委外廠商確認著作權歸屬權益,並於網站上進行著作權聲明、確認是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並載明隱私權政策等。另外,在網路上展示產品時,應注意尚未提出專利申請前,不要提前公開技術內容,以防止新穎性喪失,或揭露營業秘密內容而致秘密性滅失,且由於商標有屬地性,若商標在他國已有類似商標註冊,則商品銷售至該國時,則需留意是否有商標侵權疑慮等。 F.IPRs推廣智慧財產權推廣,可透過以下五大方向來實施:1.品牌:藉由商標、設計專利、地理標誌及域名,讓消費者對特定產品或服務產生正向的體驗,具以形成品牌信任度及忠誠度。2.行銷5P:善用行銷策略,強化5P-人(People)、產品(Product)、價格(Price)、通路(Place)及推廣(Promotion)策略,以提高購買意願。3.社群媒體行銷:透過社群媒體包含Facebook、Instagram、YouTube及其它如LINE、Telegram等,拓展知名度。4.廣告:包含報紙雜誌廣告、電視廣告、戶外廣告、名人業配或工商贊助、廣播廣告、社群媒體廣告、多媒體廣告、紙本郵寄、E-mail行銷等。5.產品包裝:產品外觀包裝是消費者接觸商品的第一眼印象,可藉由好的包裝策略來保護商品的儲存及配送、方便消費者易於使用、提高產品辨識度及品牌形象,以及提供產品資訊,如商品成分等等。可透過圖形、顏色、形狀大小、外觀及環保特性等來形塑,在IPRs上亦可透過註冊設計專利或立體商標等手段來保護。 圖 1、Public Domain資料庫技術檢索網頁 三、為商品化尋求支援服務依據以下順序,逐步履行IPRs商品化計畫:1. 盤點IPRs清冊並完成IPRs評價2. 取得完整IPRs保護權利(國內與國外)3. 簽署契約以加速IPRs商品化4. 主張IPRs權利上述各步驟皆仰賴不同領域專家協助,包含無形資產評價師、專利/商標事務所、具商事、智慧財產權及合約審核實務經驗的律師、以及具豐富IPRs訴訟經驗的律師。四、捍衛IPRs當IPRs遭仿冒或侵害時,捍衛IPRs的手段有: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異議或舉發,以又快又便宜的方式無效並撤銷對方的專利;透過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制裁仿冒者,以獲取損害賠償並嚇阻侵權行為;藉由邊境管制措施,針對疑似侵權物品向海關申請查扣,或者透過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來進行解決。五、個案於本章節中,也列舉5家不同屬性的個案,其產品涵蓋:電動多用途自行車、飾品、醫療設備、餐飲事業以及家居用品等,分別介紹各個案主要業務及市場、公司發展沿革,以及其對應之智權保護行動,包含配合品牌經營策略,強化專利、商標、設計專利布局、保護著作權紀錄及營業秘密清單與外部單位合作,拓展市場業務,呼應前述章節,提供實務之參考對應。 (一) UBCO(紐西蘭):電動多用途自行車2014年於紐西蘭國家技術及創新農業大會中,首次展示出2x2的電動多用途自行車原型車概念,之後Locus Research公司與此原型車之發明人成立UBCO品牌,開發此電動多用途自行車,此自行車主要用於協助大型農場的工作且具有安靜、能適應各種地形、輕巧、結構堅固等特點;於2015年產品正式發布後,再擴大業務範圍至更多國家(包含美國);2018年強化具有能連結電子設備功能,另與中國大陸建立合作夥伴關係,更甚至紐西蘭頒布該車可於一般道路行駛的法令;2019年此車的應用功能已擴及到旅遊、狩獵市場。UBCO所採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包括:產品及其各部分組件包括多個商標、工業設計及專利;為跨入國際市場,依馬德里議定書在多國申請商標;透過廣告、社群媒體等推行業務並吸引新投資者。此外,在產品設計上,將各部分組件獨立模組,並在所有產品製造國及銷售國布局專利及註冊商標;而公司也開發了一套可以在產品開發過程中(專利申請程序完成前),保護產品設計的監控系統,以防止侵權/被侵權。(二) ROYAL SELANGOR(馬來西亞):飾品ROYAL SELANGOR起源於1930年中國大陸的一家家族企業,原為一鉛錫廠,後來致力於製造中國風及歐洲風的擺飾品及工藝品;1968年其創建者在馬來西亞成立第一家商店"Selangor Pewter",1979年註冊"Royal Pewterer"商標,1993收購英國銀製造公司Comyns及其35000種設計;2002年收購加拿大Seagull Pewter公司。ROYAL SELANGOR所有的作品都受到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且公司與許多博物館及漫威漫畫合作。“ROYAL SELANGOR”已註冊為尼斯分類第6、14、21及20類的商標,且“ROYAL SELANGOR PEWTER 1885”亦是尼斯分類第14、20及21類的商標。(三) MERLIN MD(新加坡):醫療設備2002年由一群醫材設備的專家在新加坡成立MERLIN MD,該公司開發了Calibur Chant(或稱為XCalibur)的動脈瘤閉塞裝置,具有治療動脈瘤的功能,該設備裝置已發展在各種臨床領域中,並於外科手術市場中獲得相當好的回饋。MERLIN不但申請專利保護,也注重在商標及著作權,包括已在新加坡獲准20項專利、3項工業設計,另仍有6項專利申請中。且於日本、歐洲及美國也擁有3件、6件及9件專利。此外也對"Marlin"、”XCalibur”等符號也在數個國家註冊商標保護,合併這些智慧財產權為公司提供地理市場上的競爭優勢。(四) BREADTALK GROUP LIMITED (新加坡):餐飲事業2000年George Quek開發出創新的麵包配方並在新加坡開設第一家BreadTalk商店;於2003年在新加坡證交所上市,同時在印尼及上海開設特許經營;2004年至2007年除取得鼎泰豐授權開設餐廳外,另創立FoodRepublic品牌;2014年集團已遍及全球16個地區;2018年跨足茶飲品牌;2019年時集團已有BreadTalk、FoodRepublic、Toast Box、So、The Icing Room、Thyemoh chan等數個商標並於各地區註冊,集團研發團隊發明的配方均受到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五) PROPAGANDIST (泰國):居家用品1996年成立於泰國的PROPAGANDIST,以幽默的設計居家用品向用戶傳遞快樂,為使公司可跨足國際,除在USPTO註冊"Propagandist"商標,也在EUIPO註冊"Mr. P"商標;為了完整最大化智慧財產權保護,該公司擁有5個域名。公司在擴展到所有國家成功的關鍵在於擁有許多網路專家,可使公司避免侵犯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並對他人可能侵犯自身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迅速反應。六、參考網站介紹與IPRs有關之國際智慧財產權參考資源網站,包含ASEAN智慧財產權服務諮詢網站、專利商標檢索平台、重點國家智慧財產局網站以及WIPO PCT網站等資訊,提供可延伸資訊參考。七、結論 企業在進入市場之初,需評估企業競爭優劣勢,並透過智財布局提升公司經營價值,當企業能善用不同的智慧財產權策略保護研發成果,並透過與外部合作訂定更有利於企業之契約,將可為企業創造更大營收可能性。本手冊提供了多元之建議作法,引導中小企業在網路時代中,運用適當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商品,利用社群媒體、廣告等不同行銷模式,增強市場對商品的認知,成功達成商品化之目的。目前我國正加速進入「知識經濟」時代,藉由IPRs商品化之履行,將可保障獲利最大化之可能性,強健企業無形資產之穩健實力。 [註1] 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最新進展分析[註2] 維基百科-SWOT分析法[註3] 維基百科-PEST分析[註4] 維基百科-五力分析[註5] Ocean Tomo Releases 2015 Annual Study of Intangible Asset Market Value 參考來源: ● https://www.aseanip.org/Portals/0/Handbook-IP-Commercialization-Strategies-for-Managing-IPRs%20(2019).pdf●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營業秘密保護實務教戰手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無形資產之評價準則● 天下文化-沒有資本的資本主義-無形經濟的崛起37
EPO發布3D列印專利趨勢分析報告
世界經濟論壇創始人兼執行主席克勞斯.施瓦布(Klaus Schwab)在《第四次工業革命》一書中論及:「我們正處於以數位革命為基礎的第四次工業革命開端。」藉由整合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和雲端運算技術,降低生產成本以提高生產效率及產值,開啟工業革命的發展進程,而3D列印則是新一波加速第四次工業革命的關鍵技術驅動力之一。3D列印又名積層製造(Additive Manufacturing, AM),其重要價值在於相較傳統製造工法,3D列印能夠在使用較少的資源之下,同時以更快速、更便宜、更輕易的方式建構出複雜形狀或是客製化的產品,這種優勢不但可以提高工業製造的效率,更可以幫助新創企業或是新技術,完成測試模型或是進行小量生產,更快達到技術商品化的目標。歐洲專利局(EPO)在2020年7月13~16日舉辦「Shaping tomorrow: 3D printing and its impact on IP」研討會,邀請產官學研專家一同分享3D列印的發展未來與趨勢,該研討會受COVID-19病毒影響以線上直播座談形式舉行,開幕首場由歐洲專利局醫療、生物技術和化學首席營運長Roberta Romano-Götsch主持,歐洲專利局主席António Campinos和歐盟智慧財產局執行主任Christian Archambeau共同與談,並邀請3D列印技術權威專家Chcuk Hull分享未來技術發展觀點,讓活動更受3D列印產業相關人員熱烈矚目。EPO透過此次機會發表「Patents and additive manufacturing-Trends in 3D printing technologies」(以下簡稱研究報告),該研究報告以歐洲專利資料庫進行全面性分析,揭露2000~2018年歐洲3D列印技術專利布局現況,從專利歷年趨勢、技術領域、重要申請人和重要申請國家等面向剖析,研究報告說明歐洲是全球3D列印技術發展重要樞紐,並揭示研究主要結論,如下說明:主要結論一、3D列印是成長最快速的技術之一,著重健康產業應用1980年代後期是3D列印技術崛起的關鍵時刻,被譽為3D列印之父的Chuck Hull發明立體光固化成型技術(StereoLithography Apparatus,SLA),並於1987開始進行商業化使用,使3D列印成為近年來快速發展的行業。研究報告所提供的3D列印技術歷年專利申請趨勢圖(圖1),從2000年至2018年間,專利申請件數從325件成長至4,072件,2015~2018年的專利申請年增率平均達到36%,相較於EPO同時期的整體專利申請年增率平均(3.5%),超出10倍以上。圖 1、3D列印技術歷年專利申請趨勢圖 3D列印技術屬於科技整合及多重領域的技術,以四大技術領域為基礎,包括技術應用領域(Application domains)-指3D列印技術應用產品、材料領域(Materials)-包括金屬、陶瓷等核心材料以及黏著劑等輔助材料、機器和程序領域(Machines and processes)-包括3D列印機和周邊相關器材技術產品、數位領域(Digital)-包括數位控制、製造監測等。從技術領域歷年趨勢分析圖(圖2)顯示,2014年起3D列印技術各技術領域專利申請件數開始蓬勃發展,自2014至2018的5年期間,技術應用領域申請件數急速成長,申請件數增加2倍,而同時期的材料領域和數位領域增加了240%及255%;此外,在2011年之前,機器和程序領域的發展大致穩定與材料領域呈現相同發展趨勢,到了2014年至2018年間,機器和程序領域的發展開始明顯超越材料領域,申請件數增加到1,755件,成長了約300%。圖 2、技術領域歷年趨勢分析圖 3D列印技術產業的技術應用領域非常廣泛,除了取代傳統的工業製造之外,大至數公尺的風力渦旋機,小至微米的細胞,均有其技術可延伸利用之處,EPO分析3D列印前八大產業技術應用領域分別為健康、能源、運輸、工業工具、電子產品、結構、消費性產品及食品,其中專利申請最踴躍的產業為健康產業,自2010年起即蟬聯歷年冠軍(圖3)。今年COVID-19病毒侵襲全球之際,醫療器材供應鏈受到疫情影響而斷鏈,唯3D列印技術幫助製造口罩、面罩及許多重要醫療器材,例如義大利廠商利用3D列印技術幫助生產維持病患生命的呼吸器閥門,成為最特殊的疫情英雄。圖 3、3D列印技術專利申請應用領域件數分析圖 主要結論二、多元化的申請人顯示3D列印技術影響各個產業從3D列印技術專利申請人件數分析圖(圖4)中顯示,2000年至2018年間,前25名申請人所申請的3D列印專利件數總和,約占申請總數的30%(約6,548件),其中共有11家美國企業、8家歐洲企業,專利申請件數前五大申請人依序分別為美國GENERAL ELECTRONIC、美國UNITED TECHNOLOGY、德國SIEMENS、美國HP及德國BASF。GENERAL ELECTRONIC積極發展3D列印製造,除於2016年砸下14億美金併購瑞典ARCAM和德國的SLM SOLUTIONS GROUP兩間金屬列印儀器製造商外,更成功研發利用3D列印製造引擎噴油嘴及金屬零件,以減輕重量並降低成本。此外,專利申請人除了純3D列印技術廠商,如STRATASYS、3D SYSTEMS和EOS等公司外,也有電子、化學、資訊、運輸等不同領域企業投入3D列印技術研發,申請人遍布各種產業,例如:運動用品大廠NIKE和ADIDAS位居消費性產品專利申請數量前兩名,NIKE和ADIDAS近年積極推動3D列印製鞋技術,不僅提升製鞋效率,更透過3D列印開發出功能性更強的運動鞋,例如ADIDAS推出的「極速工廠計畫」(Speedfactory),利用3D列印和自動化技術,將過去需要花費將近18個月的製造時間,縮短至1年之內,設計完成的運動鞋,甚至最快可在1天內交貨,未來將有望大幅降低勞力成本,同時可能對製鞋業帶來產業轉型衝擊。圖 4、2000年至2018年間前25大3D列印技術專利申請人件數分析圖 從3D列印技術專利申請人屬性分析(圖5)及3D列印技術各技術領域申請人占比(圖6)觀察,目前有66.6%的專利是由規模超過1,000人的大型企業所提出申請,幾乎領導3D列印各技術領域之發展;其次為不到1000名員工的企業占22%,其中個人發明家和小型企業(員工少於15人)占12%,以技術應用領域為主要發展,員工數介於15~1000人的企業占10%,以數位領域為主要發展;大學、醫院和公立研究機構占11.4%,主要為發展材料領域相關專利。圖 5、3D列印技術專利申請人屬性分析圖 圖 6、3D列印技術專利申請人屬性分析圖 主要結論三、歐洲是技術領頭羊歐洲國家於2010年至2018年間在歐洲專利局提交3D列印專利申請占申請總量的47.5%,共計7,863件,其中德國的表現居要,該國就貢獻了19.1%,共計3,155件;美國則占34.8%,共計5,747件。除了歐洲國家和美國外,日本在歐洲專利局3D列印技術布局也不容小覷,占9.2%,詳圖7。圖 7、2010年至2018年3D列印技術專利申請國分析圖 在研究報告中,亦採用相對技術優勢指標(Revealed technological advantage, RTA)進行評比,若RTA指數大於1,表示該國家/地區在特定產業技術具相對優勢,我國在3D列印技術的RTA指數位居第五名,根據EPO分析RTA大於1的歐洲國家有西班牙、比利時、英國、瑞士、德國和荷蘭等,不過若以歐洲專利聯盟成員國(EPC)來看,則僅有0.97,而國際間具有3D列印技術優勢的非歐洲國家則有以色列、美國、我國及澳大利亞。詳圖8。圖 8、3D列印技術相對技術優勢指標分析圖 從3D列印技術專利申請發明人所屬國籍占比(圖9)及發明人所屬國籍歷年3D列印技術專利申請件數趨勢(圖10)來看,來自美國和歐洲地區的發明人3D列印技術專利申請件數占整體五分之四,共計80.3%,從2014年起投入3D列印技術發明人的申請量開始明顯成長。從2014至2018年間歐洲發明人的專利申請件數增加了近2000件,成長率達220%;美國發明人的申請件數增加超過1400件,成長率達288%。日本是第三大發明人國家,占11.8%,來自世界其他國家的發明人總共約有7%,其中加拿大、以色列、韓國、澳大利亞及我國各有約1%,並且自2014年開始呈現積極成長的趨勢。 圖 9、3D列印技術專利申請發明人所屬國籍占比圖 圖 10、發明人所屬國籍歷年3D列印技術專利申請件數趨勢分析圖 綜上分析,3D列印正處於技術發展期,因其技術應用領域廣泛,在技術研發上呈現群雄爭霸的狀態,各領域的領導廠商希望透過3D列印技術鞏固產業地位,不過除了持續精進3D列印技術,已有許多申請人搶先布局下一個世代的機會,研究報告中進一步針對4D列印(4D printing)、生物列印(Bioprinting)以及陶瓷材料進行專題研究,指出這些領域將會是下一世代的重要技術機會。 4D列印技術4D列印是利用3D列印方式製造出三維物體,並隨著時間產生不同形狀、顏色或大小的變化,技術目前尚處於概念驗證(proof of concept)階段,然而自2013年以來專利申請量大幅成長,目前估計2020年4D列印技術全球市場價值將近1億美元,預測2025年將達5.4億美元,且可預期於10年內成為技術主流。生物列印3D列印應用於製造人體組織和器官,即稱為「生物列印」,根據市場調查,2019年全球生物列印機器和材料的交易金額達到6.51億美元,預計2024年將突破15億美元,未來技術成熟後,將有助於解決器官捐贈供需不均的問題,解決人類在醫療技術上長期以來無法突破的瓶頸,提升醫療效率,實現精準醫療的目標。陶瓷材料陶瓷是工業上的重要材料,良好的穩定性以及生物相容性等優點,讓陶瓷廣泛應用於航空、電子、半導體、汽車等高科技設備或醫療器材,像是牙冠、義肢等用途。不過與其他3D列印材料應用的市場規模相比,陶瓷材料的3D列印市場仍處於早期發展階段,2019年市場規模目前未達2億歐元,如何提升陶瓷3D列印的良率以及降低成本是尚待突破的技術門檻。 結論3D列印技術重新塑造了工業製造的規則,迫使製造業重新思考經營模式,來因應新的競爭型態與創新發明商品化之重力加速度,隨著3D列印技術逐漸成熟,估計未來將可占全球製造業5%或更多產值。透過EPO所發布的最新3D列印技術專利布局資訊,能夠幫助各產業領域進行研發投資評估或擬訂專利布局策略,掌握利用3D列印技術幫助產業升級、企業永續經營之機會。不過3D列印為產業帶來的便利性,卻也埋藏了智慧財產權訴訟的隱憂,3D列印機器能夠快速製造出產品,但製造者卻可能侵犯該產品原始設計者的智慧財產權,尤其3D列印是高度跨領域的技術,因此在技術研發或使用上必須更加注意智慧財產權的問題,現今市面上也越來越多小型3D列印機,提供個人或小量製造用途,因此不僅企業需注意智慧財產權問題,民眾在使用3D列印機製作產品之時,也需有智慧財產權的認知,以避免陷入侵權糾紛。有關EPO「Shaping tomorrow: 3D printing and its impact on IP」研討會線上影音,有興趣的民眾可至EPO網站上觀看,網址為https://www.epo.org/news-events/events/conferences/3d-printing/broadcast_fr.html。 參考來源: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0/20200721.html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0/20200713.html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20-07-14/future-of-3d-printing-is-in-u-s-and-europe-patent-study-showshttps://innovationorigins.com/the-netherlands-listed-in-top-5-of-european-hub-for-innovative-3d-printing/https://pressreleases.responsesource.com/news/99844/uk-is-a-european-hub-for-innovation-in-d-printing/https://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20/03/17/3d-printed-valve/第四次工業革命 / 克勞斯.施瓦布(Klaus Schwab)著/遠見天下文化出版38
SpaceX載人火箭升空—NASA開放專利共享,帶動航太科技商品化
2020年上半年度航太科技界發生劃時代的重大事件,由SpaceX公司自主研發的火箭5月30日在美國甘迺迪太空中心發射升空,將2名太空人順利送進國際太空站,這是全球航太史上由商業公司載送太空人進入國際太空站的首例,象徵航太商業的時代正式來臨。SpaceX能有如此卓越的成績,除了該公司強大的研發能量,更重要的是有美國太空總署(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 , NASA)積極推動航太科技加速技轉商業化策略的支持,SpaceX多年來加入NASA「商業軌道運輸服務[註1]」計畫(Commercial Orbital Transportation Services, COTS),透過NASA的專利技術移轉,共同成就這歷史性的一刻,也讓美國成為全球第一個成功扶植商業合作夥伴發射載人飛船以及衛星系統進入太空軌道的國家,揭開航太商用事業發展的序幕。 一、SpaceX與NASA技術合作,創造雙贏局面航太科技需要非常龐大的經費來支撐研發和火箭發射,過去多由美國和俄國等擁有強大經濟體的政府部門自行發展,為了降低整體成本,美國NASA率先推出改革,2004年推出COTS,其內容包括了四種技術服務類型[註2], A.外部貨物運送和處置、B.內部貨物運送和處置、C.內部貨物運用和返回及D.人員運輸。NASA透過COTS計畫向美國民營企業徵求能夠運輸貨物(Commercial Cargo Program)或人員(Commercial Crew Program)至國際太空站(ISS)的航太技術服務,鼓勵美國工業界發展往返於低地面軌道(Low-Earth Orbit)的人員運輸服務。透過此商業合作計畫,除了讓NASA可以更專注的集中在研發和製造深空(Deep Space)太空船或火箭,為美國納稅人節省一筆龐大的費用,創造更廣大的商業利益,更讓民眾對於太空旅行的夢想打開一扇希望之窗。SpaceX就是NASA的 COTS計畫初始合作企業之一,在2006年SpaceX與NASA簽署COTS計畫,合約中NASA授予SpaceX免權利金之非專屬授權,並提供各階段必要的研發經費,其中SpaceX於合約範圍內所產出的專利技術,也必須與NASA共享(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法案Sec.305.[註3]),在2012年SpaceX成為第一家向國際航空站運送貨物的商業公司,2020年更達成運送人員至國際太空站的目標,顯示COTS計畫成功創造政府和企業雙贏的局面。 此次SpaceX火箭升空,讓SpaceX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策略,也受到各界的關注,從美國專利資料庫中發現,SpaceX自2002年成立之後,直到2016年才開始申請專利,根據創辦人Elon Musk的回應,SpaceX考量專利申請公開後,將會被競爭對手模仿或改製,為保持企業競爭力,因此重要技術大部分利用營業秘密來保護,像是與火箭製造相關的技術,迄今仍沒有申請專利[註4]。二、專利開放並降低技轉門檻,讓太空技術產品遍地開花NASA與SpaceX的成功,是科技上的一大成就,對普通人而言,雖然太空距離自己還是非常遙遠,但因NASA早在50年前就開始推動技轉、鼓勵新創,於2013年底更對外開放專利,成功推動許多技術商品化,像是製造記憶枕的記憶泡沫材料、寵物異味空氣過濾器、淨水器系統、穿戴式心律監護器等,這些日常隨處可見的產品,皆來自NASA的研發技術。專利的精神,是希望透過技術的公開與分享,促進科技進步、增進社會福祉,NASA的專利公開策略,正是專利商品化的最佳典範。NASA經過多年的商業技轉,已成功衍生(spin-off)出眾多的新創事業體,同時也創造出超過2,000多個商品,NASA成功將太空技術在地球上落地生根,這些商品化成功案例紀錄於「NASA SPINOFF」網站中,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前往搜尋了解有哪些產品是源自於NASA技術,以下分享較為著名的四個案例提供參考。1.技轉案例一、擁有54年歷史的記憶泡沫記憶泡沫膠材是目前最廣為人知以及最受使用者認可的NASA技轉產品,它的起源可以回溯至1966年,被開發用來吸收衝擊,為太空艙座椅提供更好的保護和舒適性,以降低太空飛行的顛簸對太空人造成的傷害,1969年主要發明人之一的Charles Yost創立了Dynamic Systems公司,便將此項技術開始進行商品化,廣泛地應用於飛機座椅、醫療減壓墊等,直到現在經過不斷地改良,在寢具用品、汽機車座椅等,都可以看見記憶泡沫膠材的應用,甚至也成為現代藝術創作的媒材之一。2.技轉案例二、寵物異味空氣過濾器NASA在2016年公開徵求清潔空氣過濾器的技術,目標是應用在清除附著在太空人所穿著的太空衣上面的氨等毒素,而伊利諾伊州的一家公司成功研發出空氣過濾器可以去除氨,後續除了應用在太空服,更與寵物用品結合,像是貓砂盒或倉鼠籠等,去除寵物所產生的異味。3.技轉案例三、 淨水器系統水在太空中是珍貴的資源,NASA最初為阿波羅號(Apollo)研發的供水系統,利用銀離子技術用於淨化和軟化水,並且抑制過濾器中細菌的生長。如今,該技術已經深入每個家庭當中,成為家用淨水系統,該系統不僅可以淨化和軟化水,而且還可以去除令人討厭的味道和氣味。4.技轉案例四、穿戴式心律監護器NASA在2012年透過SBIR計畫由科學家Lino Velo及其所屬公司Linea發明能夠檢測太空人在不同時間下所面臨的壓力承受指標,而心律可作為壓力指標之一,因為當感受到害怕時,心律就會上升,後來Linea公司被Salutron公司併購,此研發成果被應用作為可穿戴式的健康監護器,幫助追蹤心律變化情況,可以隨時提醒使用者異常數據及目前所面臨的壓力情況。NASA太空技術任務局代理副局長Jim Reuter說:「太空技術正在持續改善地球上的生活。」NASA的太空計畫比想像中的要離家更近,因此為了讓民眾深入認識太空技術如何改變生活,NASA也建立了「家庭與城市」的教育網站(https://homeandcity.nasa.gov/),建立模擬城市,並且在模擬地圖上標示約130種衍生技術,讓使用者可以透過模擬空間探索最初為研究和探索太空而開發的NASA技術,認識這些已經遍佈在家中或是城市中的哪些角落,如何改善和保護人類的生活。 三、簡化技轉流程、扶植新創公司,提振產業經濟發展NASA為了鼓勵新創公司與個人發明家多多利用其對外開放的研發成果,於2013年底建立了快速授權平台,在NASA原有的技術移轉中心體制下,將特定技術歸類至「快速授權平台網站」,以非專屬授權(Nonexclusive License)或是技術評估授權(Evaluation License)兩種授權模式,採電子化申請流程的方式,申請者可在7天內獲得授權答覆,詳細介紹收錄於本網站2014年1月「NASA快速授權計畫[註5]」介紹商品化時事報導,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前往回顧。目前NASA整合所有技術資源推動技術移轉計畫,架設了開放專利檢索資料庫,較過去的快速授權平台提供更全面性的技術授權服務,使用者可以在技術移轉計畫網站中搜索NASA的公開/核准專利、軟體、衍生技術以及Public Domain資料庫,NASA期望透過技術移轉計畫更廣泛地向大眾公開NASA技術,從而為其國家帶來最大化的技術收益,幫助創新育成以及新產品的開發,提升產業競爭優勢。 圖 1、Public Domain資料庫技術檢索網頁 對於發明人或企業最具誘因的莫非是Public Domain資料庫所提供的開放共享技術專利,使用方只要進入Public Domain資料庫輸入技術關鍵字,就會顯示相關可技轉之專利,若新創公司有意願進行技轉,將可獲得三年的免費授權,讓創業家可以減輕創業初期的資金與技術壓力,全心投入研發與市場的發展。想要在網站中申請技術移轉,NASA提供四大步驟指引[註6] ,步驟一:使用者必須先從NASA的技術資料庫中找到技術標的,步驟二:使用者只要在該技術說明或專利介紹頁面點選申請按鈕,就會進入NASA的自動技術授權申請系統(Automated Technology Licensing Application System,ATLAS)透過線上申請流程,引導申請人完成申請流程。圖 2、NASA技術授權流程 步驟三:設定授權合約,其中最主要為NASA之授權金,NASA對於新創企業所提出的新創授權類型不收取任何的簽約授權金(upfront fee),一般非專屬授權的簽約授權金通常在5,000美元到10,000美元之間,若是專屬授權則需依個案洽談,費用將會比非專屬授權高,簽約授權金將會隨著被授予不同的權利價值而有所變化(如圖3);為確保被授權人能夠確實著手進行商品化工作,在授權金中也包含每年一筆最低支付授權金(yearly minimum royalties),讓被授權人更有動力去實踐商品化。https://technology.nasa.gov/license圖 3、NASA技術簽約授權金 而於成功商品化產生利潤後,NASA收取的授權金比例(running royalty percentage),大多介於3%~7%之間,但依據產業類別、商品化利潤、技術成熟度、技術排他性等不同,收取的授權金比例亦盡不同,例如:航空業等利潤較高的行業授權金比例將可能高於利潤較低的環保產業,從圖 4可看到,可壓縮流體動力學建模的軟體授權金比例高達18%,;而製造金屬粉末的新方法則只有1%。最後步驟四:則依授權合約內容執行。https://technology.nasa.gov/license圖 4、授權合約之授權金比例範圍從NASA的技術授權策略,可以發現NASA對於新創企業提供非常友善的技術合作待遇,就像是在「NASA Startup」網站(https://technology.nasa.gov/startup)的標題所述「新創公司管理現金流的最佳方式,就是『抓緊你的錢』」,NASA特別在技術投資費用上給予新創公司相當大的優惠,像是免除簽約授權金、前3年免費授權、專利由美國政府維護和保護、NASA可以提供額外的技術人員和設備的支持等,將有助於新創公司大幅降低投資風險,提升商品化成功機率。五、結論NASA身為全球最大航太科技研發機構,投入鉅額創造出舉世聞名的非凡成果,不過從前述介紹的NASA各項技轉成就,可以發現NASA不斷努力想要突破各項技轉門檻,透過免費或是合理的授權金,並且無償開放重要專利技術與產業分享,站在產業公益立場帶動美國整體經濟發展,迄今累計的2千多例技轉商品,影響力不僅止於美國地區,更深入全球人的生活,足見NASA在推動技轉商品化的成功,值得各國相關推動技轉商品化之單位借鏡。 [註1] NASA商業軌道運輸服務[註2] COTS技術服務類型[註3] 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法案[註4] SpaceX公司的智慧財產權成功經驗對我國航空航天產業的啟示[註5] 「NASA快速授權計畫」介紹[註6] NASA申請技轉四大步驟 參考來源:https://www.inverse.com/article/15272-nasa-releases-rocket-and-aircraft-patents-for-spacex-and-blue-origin-to-sink-teeth-intohttps://www.nasa.gov/sites/default/files/atoms/files/kennedy_space_center_overview.pdfhttps://www.nasa.gov/press-release/nasa-builds-on-investments-in-us-small-business-beneficial-technologieshttps://technology.nasa.gov/licensehttps://homeandcity.nasa.gov/https://spinoff.nasa.gov/https://technology.nasa.gov/39
USPTO啟動擴展創新中心,擴大創新生態圈,激發新發明
專利為何重要?因專利可以促進創新、保護發明,透過新的產品和服務提升社會福祉,並且提供發明人成長進步的動力,也是企業永續發展的基礎。美國以多元種族及自由民主的社會風氣,透過工業和文化上活躍的創新研發活動,奠定了全球經濟領導地位。然而依據USPTO 2019年《進步與潛力-美國專利女性發明家概況報告》指出,美國女性發明人在2016年的比例僅占12%,顯見女性發明人比例偏低,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局長Andrei Iancu表示:「要保持美國技術領先地位,必須在人口、地理和經濟上擴大我們的智慧財產權生態系統」,因此在今(2020)年3月24日USPTO正式發布「擴展創新中心」平台,旨在鼓勵婦女、少數民族、退伍軍人以及社會經濟相對弱勢者共同加入創新經濟。USPTO長期以來提供許多資源用以鼓勵發明及智權教育,此次透過「擴展創新中心」平台,鏈結各項專利知識、專利諮詢/輔導及教育資源,除了製作幫助創新者瞭解如何將創意轉化為專利權的「發明人工具包」、提供各式智財知識與輔導資源的整合性平台「發明人與企業家平台」、設立在各州為發明人與企業家提供服務的「專利商標資源中心」,以及支持各項「STEM智權教育計畫」鼓勵青少年發明家勇於創新、紮根智權知識,透過更有效率的資源整合,降低創新發明及專利申請門檻,藉此激發更多領域、年齡層的民眾加入創新生態圈。一、專利新手的起點-發明人工具包•網址:https://www.uspto.gov/initiatives/expanding-innovation/demystifying-patent-systemUSPTO將發明人必備的專利基本知識,利用簡潔易懂之圖文說明,讓專利新手能夠立刻瞭解美國專利申請類型(發明Utility、設計Design及植物Plant專利)、掌握專利申請流程以及如何研讀專利說明書等重要資訊,發明人工具包的內容簡要摘錄如下:發明人在提出專利申請之前,需先評估研發成果是否符合可專利標的(美國專利法第101條),包括:方法(Process)、製造物(Manufacture)、機械(Machine)以及物之組合(Composition of Matter),並具備技術新穎性(美國專利法第102、103條),另專利說明書須充分揭露相關資訊,使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可據以實施、並須提供該發明的最佳實施例、明確主張申請人所欲請求的專利範圍以及確定提出申請的技術符合所有可專利性的標準(符合美國專利法第112條)。發明人提出專利申請之後,可能會收到官方審查意見書(Office Action, OA),對專利請求項給予核駁意見,對於初次申請的發明人可能會感到驚慌失措,工具包提醒這不代表所申請專利案已被核駁,根據統計2019財政年度(2018/10/1~2019/9/30)美國申請案中,首次審查意見有84%接獲核駁意見,但最終有58%的案件獲得核准專利。專利審查人員會搜尋現有技術及審查說明書內容、權利範圍等是否符合規定,並視審查結果給予核駁意見,核駁程序有助於將可專利性定義清楚,常見的核駁意見,如所申請之專利已存在或是不符合新穎性等,發明人可透過申覆答辯解釋或修改申請內容等方式,不要因此放棄,即使最後仍遭到核駁,仍可透過提出請求繼續審查 (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 RCE)、訴願(Appeal)、或最終核駁答辯(After-final response)等方法爭取專利核准。圖 1、美國專利申請流程示意圖 二、智權一站式服務-發明人與企業家平台•網址:https://www.uspto.gov/learning-and-resources/inventors-entrepreneurs-resources•智權意識評估工具:https://ipassessment.uspto.gov/發明人工作包提供基礎的專利概念,然而發明人真正進入專利申請準備作業之時,需要更詳細、更專業的資源輔助,雖然USPTO官網具有智慧財產權完善的法規說明以及系統資源,但是資源分散造成發明人在資源搜索上費時又耗力,降低了專利申請的效率,因此USPTO針對發明人和企業家最常應用的智慧財產權服務,透過系統性的彙整建立「發明人與企業家平台」,將各項相關資源利用一站式服務頁面引導發明人快速找到所需資源,大幅提升智權服務普及性。發明人除了可以在「發明人與企業家平台」中輕鬆找到專利和商標詳細的法規說明、申請步驟及檢索系統,USPTO還提供了「智權意識評估工具」,引導發明人在回答評估問卷的過程當中,再次思考發明內容以及商品化目標,「智權意識評估工具」會在發明人完整填覆問卷項目之後,依據發明人的回答提供適切的智財布局建議,例如該技術應該申請的專利類型、是否需要申請商標或著作權等。若是發明人遇到智權詐欺和非法企業侵害權益,也可以在平台上找到發明人保護方法以及官方投訴管道。常見的智權詐欺方法如傳送假的繳納維護費用,即發明人如發現疑似具欺騙性質的訊息,可以向USPTO提出投訴,USPTO依《美國發明人保護法案》(American Inventors Protection Act of 1999)會將投訴案件轉發給被投訴對象以取得回應,並將投訴和回應內容公諸於網站;另建議發明人可至「專利維護專區」(https://www.uspto.gov/patents-maintaining-patent/maintain-your-patent)查詢專利目前的權利狀態以及維權繳納年費情形,或亦可向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提出投訴,FTC作為美國消費者保護機構,它可以針對發出詐欺訊息的相關企業或商業行為進行調查和起訴。圖 2、發明人與企業家平台 三、地區性便民智權服務-專利商標資源中心•網址:https://www.uspto.gov/learning-and-resources/support-centers/patent-and-trademark-resource-centers-ptrcs申請專利或註冊商標對於許多發明人而言是具有挑戰性的一項工作,因此USPTO指定具有專利和商標服務能量的圖書館為「專利商標資源中心」(Patent and Trademark Resource Centers, PTRC),這些被指定的圖書館必須要符合USPTO所規定的基本要求,包括:協助公眾有效利用專利和商標資源、提供免費的專利和商標諮詢服務、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課程等。PTRC對於發明人最大的幫助在於服務團隊受過專業的專利和商標知識訓練,可為民眾提供專利和商標問題解答或檢索查詢等人性化互動服務,在PTRC也可以免費使用審查人員檢索系統的公眾版本「PubWEST」和「PubEAST」,發明人可現場尋求服務團隊的指導與說明檢索系統的操作方法或是檢索結果,這對於缺乏智權實務經驗的獨立發明人有很大的幫助,目前美國共有83所PTRC,德州具有6所是PTRC最多的地區,其他在加州、紐約州、俄亥俄州各有5所,發明人可以至「PTRC地圖網站」查詢距離最近的圖書館。圖 3、專利商標資源中心服務據點分布圖 由於PTRC服務人員無法提供智權法律諮詢,若發明人有智權法律方面的疑惑,USPTO位於亞歷山大的總部以及在底特律、丹佛、聖荷西(矽谷)、達拉斯的分部均設有智權法律諮詢服務,或是可以至「發明人協助中心」(Inventors Assistance Center , IAC),由經驗豐富的前專利審查人員負責回答有關專利策略及審查程序等問題,發明人對於法規有任何問題,可至相關網站查詢鄰近服務據點獲得法律幫助。四、培養新世代發明家-支持STEM智權教育計畫•網址:https://www.invent.org/「STEM」一詞取自於 Science科學、Technology科技、Engineering工程以及Math數學4個英文字首所組成,為由美國白宮所提出的教育政策,以培育培養學生創新思考的習慣以及動手實作的能力為目標之一。USPTO支持數十項STEM教育計畫並負責提供智慧財產權知識教育,像是與美國非營利機構「國家發明家名人堂」(National Inventors Hall of Fame)合作,針對年輕學子規劃發明和智權相關活動。「國家發明家名人堂」成立任務旨在表揚對於人類、社會和經濟進步具有重大貢獻之工程師或發明家,透過弘揚發明人的創新精神與專利成果,感染更多創新者持續投入研發,同時也積極辦理各項創新發明教育活動及課程,培育國家未來的發明家,USPTO與該機構的合作計畫,像是發明營(Camp Invention),在美國約有1,600個據點,鼓勵孩子發揮好奇心,團隊合作動手實做,透過教育向下紮根,讓孩子在創新實作過程中擁有正確的智慧財產權觀念,另舉辦「大學發明家競賽」,匯集全美國最具創新的大學生,透過競賽鼓勵學生創新並為產業發掘優秀創新技術。其他的智權教育推廣計畫像是「國家暑期教師學院」(National Summer Teacher Institute),幫助教師增進發明和智權知識,並將所學帶回中、小學課堂教學,藉此提升美國發明能量及向下紮根智權教育,鼓勵學生成為下一代發明人;比較特別的是,為達到發明性別平等,USPTO與美國女童子軍組織共同合作「女童軍IP補強計畫」(Girl Scout IP patch),該計劃培養各年齡層的女孩具有發明家思維和智權知識,提升女孩對跨學科的興趣,特別是與STEM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的創建和保護。五、結論曾獲頒美國總統自由勳章的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Drucker)曾說:「創新是賦予資源創造財富的新能力」,從上述的說明可以看見USPTO積極保障所有美國人都有從事發明和保護技術的平等機會,不僅只是從人民、經濟或地理面擴散創新發明和智慧財產權的影響力,更透過教育向下紮根,培育年輕學子,布局國家未來競爭力,擴展創新中心平台除了是美國智權資源的集合,更是改變未來創新生態的起點,希冀透過美國專利局的推動,可以將其影響力擴散至更多國家,達成多元並蓄的全球創新生態圈願景。參考來源:•https://www.uspto.gov/blog/director/entry/uspto-launches-the-expanding-innovation40
EPO調查報告揭示-中小企業於歐洲專利局審查中及已核准之專利,逾2/3專利進入商品化階段
歐洲專利局(EPO)在2019年11月發布「Market success for inventions-Patent commercialisation scoreboard: European SMEs」調查報告(以下簡稱本報告),本報告於2019年上半年進行調查,調查對象為38個成員國的中小企業(SMEs)所提出專利申請案(包括審查中及已核准案件)之公司內部人員,例如負責人、執行長、研發人員、IP經理或負責商品化之專業人員等,以分層隨機抽樣方式訪談,再以同一份問卷5種語言進行電腦輔助電話訪談(CATI),成功完成1,505份問卷,每份訪談聚焦於一件專利案,納入資料分析之樣本數共計1,441份。本報告指出歐洲中小企業,以專利保護其創新發明,其中已有超過三分之二的發明專利邁入商品化階段。本報告重點在調查歐洲中小企業專利商品化的現況,從中瞭解中小企業專利商品化實務情形及發現中小企業在專利商品化過程中所遭遇的難題,本報告指出,在邁入商品化階段的發明專利中,約半數係以與外部夥伴合作之方式達成,而最常見的合作型態是技術授權,其次為共同合作、建立衍生公司或交叉授權等模式,這些調查成果將可做為全球智慧財產權產業生態圈借鏡及經驗分享,希冀各國中小企業可藉此提升專利商品化成功機會,並進一步提供政府研擬相關輔導措施之參考。一、中小企業積極申請專利及維護專利權的動機本報告指出,歐洲專利局於2018年所受理的專利申請案中,每5件就有1件是由歐洲中小企業或個人發明人所提出,可見中小企業對於技術的革新與價值的創造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中小企業在智慧財產權專業知識及資源相對不足的情形下,鼓勵其投入專利申請並持續維護專利有效性的主要誘因如下:「防止仿冒」、「提升企業聲譽」、「可自由營運 (FTO) (註1)」、「促成商業合作機會」、「授權」及「取得融資」等(如圖1)。承上,有83%的受訪企業認為「防止仿冒」是持續維護專利「非常重要」或「重要」的目的,其次為「提升企業聲譽」(69%)、「可自由營運(FTO)」(59%);有約半數的受訪企業認為利用專利進行技術交易獲取營運資金,也是維護專利有效性的重要目的,有53%的受訪企業認為「促成商業合作機會」為「非常重要」或「重要」的目的,有46%的受訪企業認為「授權」是「非常重要」或「重要」的目的;另外,有35%的受訪企業認為申請專利有助於中小企業「取得融資」,是「非常重要」或「重要」的目的,顯示透過專利取得企業營運資金,已成為中小企業爭取財務資源的途徑之一。圖 1、專利維護的動機 接著從圖 2,可進一步瞭解到歐洲專利申請人,就其重要核心技術進行專利申請時,有高達85%的申請案係以「產品」為專利保護標的,其中以純「產品導向」為專利保護標的者,占47%,以「同時包含產品、製程或方法」為專利保護標的者,則占38%;而以純「製程或方法」為專利保護標的者,僅占15%。若以專利對應的技術領域(註2)進行觀察,在「化學領域」中,有43%的申請案以「同時包含產品、製程或方法」為專利保護標的,有23%的申請案以純「製程或方法」之發明為專利保護標的,兩者合計有66%的占比,顯示化學領域之專利布局較其他技術領域而言,更著重於「製程或方法」;在「其他領域」(包含家具、遊戲器具、消費品或土木工程等)以及「機械工程」領域,專利保護標的側重在以純「產品導向」之發明為主,分別占有58%以及53%,相較於其他技術領域,上述兩項技術領域在純「產品導向」的布局均有超越5成之較高占比。圖 2、專利保護標的 另,本報告亦指出這些專利申請的技術發展目前所處階段,整體上有近8成的發明已進入「實施及營運階段」(參圖 3),適合推動商品化,僅21%的發明上仍處於「研究發展階段」,個別技術領域所處階段亦顯示相似比例。惟在總計中個別技術領域因其特性不同,在「研究發展階段」與「實施及營運階段」之占比上有些微差異,例如:「化學領域」及「電機領域」在研究發展階段之占比分別為26%及24%,稍高於其他技術領域。圖 3、發展階段 二、中小企業專利商品化之現況如前述,中小企業向歐洲專利局提出的專利申請案中(參圖 4),有三分之二(67%)投入商業運用,並進入商品化階段,其中「僅由中小企業自行實施」者約占三分之一(34%),「與外部合作夥伴合作實施」者亦約占三分之一(33%),兩者比例相當,由此可推論,歐洲中小企業經常藉由與外部單位合作進行專利商品化,即尋求與外部資源結盟,透過合作方式取得技術、財務、市場等資源,以促成技術開發及加速專利商品化發展。圖 4、申請的專利是否已商品化 在已進入商品化階段的專利發明中(參圖 5),由「中小企業自行實施」,如自行生產或使用專利技術於製造過程者,超過半數達51%,另「與外部合作者共同實施」,如與衍生公司(spin-off)進行研發合作、合資經營(joint venture) 者,占34%,「由外部合作者實施」,如交叉授權協議中授權或出售者,占15%。圖 5、商品化專利的實施態樣 從圖 6中,顯示中小企業專利商品化之合作模式,以「授權」、「共同營運」、「衍生新公司」、「交互授權」為主要合作的模式;其中以「授權」(62%)與「共同營運」(49%)為最常見的運用方式。圖 6、商品化專利的合作模式 在本報告中,也調查了「專利未實施商品化的原因」(參圖7),其中技術「仍在開發階段」(67%)、「仍在尋求商業機會」(64%)為最主要的原因,「缺乏資源」(32%)為第三大原因;其餘尚有「缺乏技術/人脈」(19%)、「商業潛力不足」(14%)、「缺乏智慧財產權保護」(8%)、「缺乏自由營運(FTO)」(5%)等原因,影響受訪企業專利商品化之進行。圖 7、專利未實施商品化的原因 另一方面,在專利商品化過程中,有64%的受訪中小企業回應「曾經使用或計畫使用專利恫嚇競爭者」,其目的在阻止潛在競爭者進入市場,或是為了從中尋求合作機會。中小企業運用「僅止於恫嚇」的行為少之又少(1%),主要因中小企業對他人進行恫嚇,也需投入費用進行侵權事證蒐集、商請律師撰寫警示信函、針對競爭對手之回應施予對應措施等事宜,因此若無法透過恫嚇手段帶來後續的商業利益或促成合作機會,對於中小企業而言,是得不償失的行為。圖 8、曾經使用或計畫使用專利恫嚇競爭者的目的 三、中小企業專利商品化及尋求合作夥伴之動機與挑戰中小企業在專利商品化時,除利用本身之技術外,亦相當積極整合外部資源加速專利商品化的推展,而且「與外部合作者共同實施」及「由外部合作者實施」約占專利商品化比例的一半(圖5),顯示中小企業專利商品化的過程中,整合外部資源已是不可或缺的關鍵。從圖 9中可進一步看出,尋求外部合作實施專利商品化的主要動機係為中小企業帶來最直接效益的「增加營收」(85%),其次是「進入新市場」(73%);此外,「聯合創新」(56%)以共同突破技術瓶頸或創新技術也是吸引中小企業合作的誘因;「委外製造」(42%)及「解決侵權問題」(32%)亦是促成外部合作的重要動機。圖 9、尋求外部合作的動機 從圖 10,已進行專利商品化之受訪企業表示,其現有外部合作夥伴類型以彼此已有商業往來的「客戶」(59%)為最主要合作夥伴;「供應商」(26%)居次;擁有豐富研究資源的「學研機構」(19%)名列第三。另外,「直接競爭者」(15%)、「關係企業」(15%)、「異業合作者」(10%)、「衍生公司」(6%)、「其他」(10%)亦是其合作的目標。圖 10、現有外部合作夥伴類型 承上,從圖 10可知重要的潛在合作對象類型有「客戶」、「供應商」、「學研機構」等,但分析指出對於受訪中小企業而言,在歐洲地區尋找外部合作夥伴確實是一項挑戰,有60%是合作夥伴主動接觸,受訪企業主動尋找時,主要透過哪些管道呢?從圖 11中可看到,受訪的中小企業尋找合作夥伴仍以企業主個人人脈為主,透過「個人人脈」(77%)及先前有往來的「業務合作夥伴」(67%)中尋求合適對象;而「商業展覽或會議」(49%)亦是常見的尋找合作對象管道;其餘另有透過「專利律師或法律事務所」(20%)、「經紀人或顧問」(17%)、「網路交易平台」(16%)以及「專利資料庫」(14%)等作為尋找合作對象的途徑。圖 11、尋找外部合作夥伴的管道 雖然與外部合作進行開發,可以運用外部資源,降低企業研發及商品化過程的風險,但企業間彼此發展之技術成熟度、技術專長、營運方向等皆不同,因此在進行外部合作的過程中,亦會面臨許多挑戰。這些挑戰中,受訪企業認為以「識別合適的合作夥伴」及「談判成本與複雜性」是最大的挑戰,受訪企業認為具有「顯著挑戰」及「挑戰」的合計比例分別占31%及30%。在「獲得諮詢顧問建議所需時間和成本」、「揭露關鍵資訊的必要性」及「產生新競爭者的風險」方面,受訪企業認為具有「顯著挑戰」及「挑戰」的合計比例分別占25%、24%及23%;在「智慧財產權保護不足」、「潛在合作夥伴缺乏興趣」方面,受訪企業認為具有「顯著挑戰」及「挑戰」的合計比例僅占13%。圖 12、外部合作所面臨的挑戰 最後,圖 13係就現有合作夥伴所在位置進行分析,在專利商品化的過程中,中小企業相當倚賴申請歐洲專利進行核心發明的保護,它們藉由申請歐洲專利加速取得在44個國家(含38個EPC締約國及簽有延伸協議的6個非EPC締約國)的專利保護力,因此在專利商品化的實施過程中,中小企業在選擇合作夥伴的地理位置時,56%會優先選擇位於「其他歐洲國家(任何其他歐洲專利公約締約國)」的合作夥伴及53%會選擇位於「相同國家」的合作夥伴;此外,與歐洲有緊密商業關係的「北美」(26%)及「亞洲」(13%),也是重要的合作地理區域之一,另於世界其他區域選擇夥伴者,占21%。圖 13、現有合作夥伴所在位置 四、中小企業對於未來持續進行商品化之規劃在本報告中,也針對受訪中小企業詢問其未來預計進行的有關專利商品化合作計畫,其中39%的中小企業表示,未來有計畫進行新的合作計畫或擴展目前已有的專利商品化合作計畫。又表示有計畫的企業中,約八成(31%)將規劃全新的合作計畫,進行新技術、商品及市場的發展,其餘約二成(8%)將擴展現有的合作計畫。(如圖 14)圖 14、未來預計進行的合作計畫 另外,就未來計畫合作的夥伴選擇上,從圖15中可知,「客戶」(32%)仍是受訪企業未來希望合作的首選,其次,則是技術/產品相同之「直接競爭者」(22%),「供應商」(15%)排列第三,其他依序為「關係企業」(9%)、「異業合作者」(7%)、「衍生公司」(3%)、「學研機構」(2%)及「其他」(11%)。圖 15、未來計畫合作的夥伴 當受訪企業被問到希望未來專利商品化合作夥伴所在的地理位置時,圖 16中可見受訪企業最希望的合作夥伴是位於「其他歐洲國家(任何其他歐洲專利公約締約國)」(68%),其次是位於「相同國家」(25%)的合作夥伴;而地理位置相對較遠的「北美」(18%)及「亞洲」(7%),受訪中小企業希望與其合作的意願,相較於圖 13該兩區現有合作夥伴的占比,有下降的狀況,推測除地理位置距離較遠的因素,尚可能因此兩地區在語言、文化上與歐洲也有所差異,因此歐洲中小企業在選擇合作夥伴時,較不會以此兩區域之對象為優先考量,除非在技術上有其不可取代性,方有機會形成合作關係。圖 16、希望未來專利商品化合作夥伴的首選所在地 五、結論透過EPO的調查報告可知,專利權幫助中小企業保護其發明,並透過授權或與外部合作夥伴進而得以將技術推進市場,成為一項有價值的資產,歐洲專利商品化之發展,部分來自於歐洲中小企業積極發展外部合作關係,藉由尋求外部夥伴的合作,跨越技術障礙,或藉由其在市場上、資金上的支援,為企業注入新能量,加速推動專利之商品化,使技術/產品得以走入國際市場。在外部合作夥伴類型,大多是中小企業目前已存在的合作夥伴,諸如:「客戶」、「供應商」;至於在合作夥伴的地理位置選擇上,中小企業主要以選擇地理位置較近的「其他歐洲國家(任何其他歐洲專利公約締約國)」為主,一來因為歐洲專利保護國家多達44個國家/區域,二來合作雙方地理位置、語言、文化相近,也是促成專利商品化合作的關鍵。另外,在專利商品化過程中,中小企業主要透過「授權」方式與外部夥伴建立合作關係,此等合作可為中小企業帶來新的營收、增加產品進入新市場等效益。因此,中小企業在調查中也表示願意持續進行專利商品化,且「其他歐洲國家(任何其他歐洲專利公約締約國)」仍是其合作對象優先選擇,但在潛在合作對象中,雖然仍以「客戶」為主,但第二選擇則為「直接競爭者」,在現有合作關係中排名第二的對象「供應商」則退居第三。歐洲專利局透過本調查,也提供了關於歐洲中小企業在專利商品化可能遭遇的瓶頸或挑戰,即中小企業很難從其現有的個人人脈或業務網絡之外尋找到希望合作的國際夥伴,歐洲專利局此調查報告或許可提供政策規畫者參考或規劃新的輔導或媒介措施,協助這些在歐洲智慧財產權生態系統扮演重要角色的中小企業,在面對未來挑戰時,仍得以充分將具有高市場潛力的專利成功商品化,並持續擴大創新的層面,活絡經濟發展,足資作為我國中小企業擬訂專利商品化策略參考。註1:可自由營運 (freedom-to-operate, FTO)係指公司在研發技術產品的研發產銷各階段均做好專利風險排查,並導入控管機制以便可以充分運用一項發明、產品或技術,而不會侵犯他人專利權。註2:本報告之技術領域係採用WIPO的五大技術領域分類,請參考https://www.wipo.int/export/sites/www/ipstats/en/statistics/patents/pdf/wipo_ipc_technology.pdf參考來源:•https://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9/201911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