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退休人員專區

銓敘部函以,關於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事宜

字型大小:

一、銓敘部函以,關於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以112年12月31日(含當日)以前生效之公務人員退撫案件為調整方案適用對象。

二、各支給或發放機關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自113年4月1日起,按調增4%後之金額進行發放作業,並補發113年度先前月份調增4%之差額;若作業不及,至遲將於113年4月19日前完成補發或調整發給金額。

三、相關發放規定詳見附件銓敘部函示。

檔案下載

  • 銓敘部函 PDF162.31KB,下載3次
  • 113年1月1日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方案Q&A PDF504.96KB,下載2次
  • 發布日期:113-03-19
  • 更新日期: 114-04-10
  • 發布單位:人事室
  • 點閱次數:15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