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建置「公務人員退休所得重審後實發金額試算器」
一、依民國114年12月28日修正生效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銓敘部製發公務人員退休(職)所得重行審定之書面處分,前開重審處分附表計列之每月退休所得金額,皆依退撫法法定公式審定,並不包含依退撫法第67條調整方案後之「實發金額」,表列金額應依規定按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已公布分別自111年7月1日及113年1月1日施行之調整方案,照退休人員所適用之調整比率調整後發給。
(一)111年6月30日以前退休(職)生效者:依表列金額,再依考試院與行政院111年4月7日及113年3月8日會同核定公告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付金額調整方案,先調高2%,再調高4%計算。
(二)111年7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退休(職)生效者:依表列金額,再依考試院與行政院113年3月8日會同核定公告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付金額調整方案,調高4%計算。
(三)113年1月1日以後退休(職)生效者:依表列金額,無調整。
二、為協助退休人員了解退休金實發金額之計算,銓敘部已於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熱門推薦/公務人員退休金試算器/項下建置「公務人員退休所得重審後實發金額試算器」,請退休人員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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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5-08-05
- 更新日期: 115-08-05
- 發布單位: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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