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09年10月23日修正「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等規定
行政院函以,「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或半殘廢照護辦法」、「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或半殘廢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09年10月23日以院授人給字第1090043722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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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109.10.23院授人給字第10900437223號函 PDF2.01MB,下載1次
- 發布日期:109-11-02
- 更新日期: 114-05-08
- 發布單位: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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