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提醒商標代理人完成年度在職訓練時數並通報,以維護權益
依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規定,商標代理人完成登錄後,應自完成登錄之次年1月1日起,每年應完成與商標專業能力相關之在職訓練時數達6小時以上並向智慧局通報,未達最低在職訓練時數者,商標專責機關應通知其於3個月內完成改正;屆期仍未改正者,得處以6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之處分(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第1、3項規定參照)。
智慧局提醒113年度完成登錄之商標代理人,依法應自114年1月1日起,每年完成與商標專業能力相關之在職訓練時數6小時。請尚未向智慧局通報訓練時數達6小時者,儘速完成相關訓練並辦理通報事宜,以免因未符法定要件而受停止執行業務之處分,影響執行商標代理業務之權益。
- 發布日期:115-03-04
- 更新日期: 115-03-04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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