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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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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卡通人物之造型花束,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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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情人節將至,在花店工作的花藝師Lily為了刺激買氣,向老闆提議可以販售以Hello Kitty、哆啦A夢、小小兵等卡通人物造型設計的花束。老闆聽了也認為Lily的提議不錯,但是這些卡通人物角色的圖案不是他們自己設計的,這樣做不確定會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因此請Lily先向智慧財產局詢問…。

智慧局同仁聽了Lily的疑問後,向Lily說明著作權法相關的規定,像Hello Kitty、哆啦A夢、小小兵等知名的卡通造型圖案,是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及創作性(具有一定創作高度)而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如果花店依照該等造型圖案,以製作花束方式重現美術著作內容,並對外販售,將涉及「重製」及「散布」的著作利用行為,除非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到第65條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應該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才是合法利用,因此建議Lily使用自行設計的圖案作為花束造型,否則一不小心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權而須負擔相關民、刑事責任,反而得不償失呢。

Lily了解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後,與老闆討論並決定,還是用自家設計的圖案設計花束卡安心啦!

  • 發布日期:114-08-01
  • 更新日期: 114-08-01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點閱次數: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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