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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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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卡通或動漫角色作為裝飾店面設計使用嗎?是否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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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竹和萱萱是多年摯友,因為都非常喜愛漫畫《吉伊卡哇》中的角色「烏薩奇」,兩人決定攜手在熱鬧的商圈裡開設一間以烏薩奇為主題的餐廳「烏薩奇夢遊屋」。 

      餐廳內的氛圍可愛又溫馨,烏薩奇公仔排排站在門口,彷彿熱情迎接每一位客人,柔軟的抱枕散落在沙發座位,讓大家能舒適放鬆地享受美食,就連桌上的杯盤餐具,也都印有烏薩奇的圖案,讓人一踏進來就心情愉快。

      有客人好奇地問:「哇!店裡擺了這麼多烏薩奇的東西,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嗎?」

      聽到這個問題,小竹和萱萱相視一笑,耐心解釋道:「請放心!我們有特別向智慧局諮詢過,智慧局說如果『烏薩奇』具有原創性(不是抄襲他人)以及創作性(具備最低限度的創作高度),就會被認定為受保護的『美術著作』。而依據著作權法第57條第1項規定,美術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得公開展示該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也就是說,只要我們店裡使用的烏薩奇裝飾與設計,都是透過合法管道購買的正版授權商品,就完全不會有侵權問題。」

      小竹還補充提醒:「不過,如果我們將烏薩奇的圖案放大印刷,直接裝飾在餐廳牆面上,那就屬於著作權法裡的『重製』利用行為。而『重製權』是著作財產權人專屬的權利,這種情況就必須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才能合法使用喔!」

      客人聽完後恍然大悟,不僅更加放心,也從中學會了如何正確又合法地尊重著作權。

 

  • 發布日期:114-10-30
  • 更新日期: 114-10-31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點閱次數: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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