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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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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建築物做成文創商品會有著作權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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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週末午後,小路和同學到國父紀念館附近散步。陽光灑在廣場上,金黃色屋瓦在光線下格外醒目。走著走著,小路被一間文創店吸引,櫥窗裡擺著一個精緻的立體模型——那是縮小版的國父紀念館建築,像大鵬展翼的黃色大屋頂被細緻地呈現。

      小路忍不住拿起模型仔細觀看,並問起同學:「可是……做這種建築模型會不會有著作權問題?」。

      店員聽見後笑著說:「我們一開始也有疑慮,所以有向智慧局詢問過…」智慧局說明,國父紀念館的外觀,如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即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建築著作」,不過依著作權法第58條規定,於街道、公園…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建築著作,原則上可以用各種方式加以利用,除非有不得主張合理使用之例外情形,舉例來說:

      第一,以「建築方式」重新蓋出一樣的建築物。
      第二,為了「在戶外長期展示目的」而重製。

      因此如果只是縮小外觀、做成收藏品及文創商品等,原則上是符合上述合理使用的規定。另外,即便符合著作權法第58條的合理使用情形,利用時仍應依第64條規定,以合理方式標示出處,讓消費者知道模型的原型來自哪裡喔!

      小路恍然大悟,買下模型後笑著說:「感覺今天不只逛街,也上了一堂著作權課程呢!」

 

  • 發布日期:114-12-29
  • 更新日期: 115-01-02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點閱次數: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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