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電影院觀賞電影內容及預告片時,可以用手機拍照或錄製電影內容嗎?
高中生小柚於春節假期與家人一同前往影城觀賞近期全台票房冠軍的電影,正當電影播放至全場歡笑不斷的精彩內容時,小柚拿出手機,想針對有趣的精華片段進行拍照及側錄留念。
但小柚的家人發現後,立刻制止小柚,並跟小柚說,這樣的行為恐怕有侵害著作權法的疑慮,於是小柚隨後致電向智慧局請教,用手機拍照或側錄電影內容,真的會觸犯著作權法嗎?
智慧局說明,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而因電影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視聽著作,無論是針對電影片段進行「錄製」、「拍攝」,都會涉及「重製」他人視聽著作之行為,如未獲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之行為。
智慧局另外補充,針對電影院開場時常播放的電影預告片,雖然預告片的播放內容時間較短,但同樣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視聽著作,觀眾同樣須注意不能自行利用相關電子設備為側錄、拍照或錄音之行為,以免因自身的非法重製行為而發生侵害著作權之情事。
經過智慧局的詳細說明,小柚才恍然大悟,也更瞭解如何於日常生活中更謹慎地尊重他人的著作權。
- 發布日期:115-02-04
- 更新日期: 115-02-04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點閱次數: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