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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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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上熱潮!101造型雞蛋糕會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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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攀岩家Alex Honnold於115年1月成功徒手攀登台北101大樓直播秀,全世界都熱血沸騰,讓這座臺灣地標再次成為全球焦點。看到地標再次爆紅,甜點店老闆阿布腦筋動得飛快,想趁機推出台北101大樓建築外觀造型的雞蛋糕,來發一波「攀登財」。但在動手製作前,阿布突然心驚驚:這樣會不會被告侵權,不小心成為「著作權小偷」呢?阿布趕緊親洽智慧局詢問。

      智慧局仔細跟阿布解釋,依據著作權法規定,建築物若具備「原創性」(非抄襲)與「創作性」(具備基本創意高度),即屬於受保護的「建築著作」,像台北101大樓這樣具備設計感與獨特外觀的現代建築,當然也是著作權法保護的標的。

      一般來說,製作並販售他人的著作(如將建築外觀做成雞蛋糕),涉及著作權法上的「重製」及「散布」利用行為,需要取得權利人的授權,才不會有侵權疑慮。但是著作權法為了平衡社會公眾利益與著作權人的權利,建築著作之利用行為設有合理使用的例外規定(著作權法第58條),建築著作除「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如直接蓋出一棟一模一樣的101大樓)」及「為於戶外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如製作一個巨大101大樓裝置藝術放在公園永久展示)」情形外,原則上可以任何方法利用,也就是說阿布只要不是依前面2種方式利用建築著作,就不會有侵權疑慮,但是仍需依著作權法第64條規定以合理方式標明出處。

      阿布點點頭,感謝智慧局的用心解說,瞭解在符合著作權法第58條的合理使用規定的前提下,製作並販售101大樓外觀的雞蛋糕不會有侵權疑慮,也會在商品說明用合理的方式標註「原型為台北101大樓」,以尊重著作權人。阿布有所收獲地離開智慧局,準備發揮創意,把地標縮小放上餐盤囉!

 

  • 發布日期:115-03-30
  • 更新日期: 115-03-30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點閱次數: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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