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歌曲別亂用!想拿國外神曲當影音配樂?應「先查明,後使用」喔!
小美正在剪輯旅遊Vlog,想用一首國外流行歌當背景音樂,但她很猶豫:「外國人的創作,在台灣用也要授權嗎?我只是當配樂分享而已呀!」為了保險起見,她發信詢問了智慧局。
智慧局解釋,可別以為國外的歌就沒事喔!因為我國與多數國家同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依「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規定,各會員國國民的著作在台灣同樣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當小美將歌曲錄製於影片中,再上傳網路分享時,就屬於重製、公開傳輸他人「音樂著作」(詞、曲)與「錄音著作」(錄有聲音版本)之利用行為。除非符合合理使用之規定(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否則都應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或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的同意或授權,以免不小心構成侵權。
那小美該去哪裡找授權呢?智慧局建議大家可以先至智慧局的「音樂資訊整合查詢系統」查詢歌曲相關權利資訊,授權管道主要分為兩大部分:
1. 音樂著作:「重製」授權,可逕洽各詞曲經紀公司洽談,或先向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MPA)與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詢問;至於「公開傳輸」授權,因MÜST可代國外姐妹協會進行授權,可洽MÜST詢問。
2. 錄音著作:「重製」與「公開傳輸」授權,可洽該歌曲的唱片公司,或先洽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協助查詢錄音著作之相關授權資訊。
想知道更詳細的授權資訊,歡迎參考智慧局網站的「音樂錄音著作授權資訊查詢管道」。智慧局最後提醒:製作影音前「先查明、後使用」,才能讓你的作品分享得既安心又合法喔!
- 發布日期:115-05-28
- 更新日期: 115-05-28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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