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在家加班畫的設計圖,著作權居然是公司的?
明明是放鬆的週末,設計師小慧卻接到老闆的緊急連環 Call:「客戶臨時要大改視覺圖,拜託今天一定要生出來!」小慧在無奈之下,只好在家利用公司的圖庫素材和企劃書火速趕工,終於在深夜交差。事後小慧越想越不甘心,暗自思忖:「這可是我犧牲『假日』、在『家裡』用電腦畫出來的,著作權應該百分之百屬於我吧?」
許多上班族創作者常有類似的誤解,以為只要在非上班時間、非辦公地點創作,作品就是自己的。但事實上,依據著作權法第 11 條規定,判斷一個作品是否屬於員工「職務上完成之著作」,關鍵在於「職務關聯性」,與工作地點或時間沒有必然關係。在司法實務上,通常會透過以下 3 大指標來綜合評估是否為職務上的著作:
1. 工作性質(職務範圍):這項工作是不是勞動契約中的本職內容?或者是不是主管因應業務需求而交辦的任務?
2. 指示監督:創作過程中,有沒有依照公司的企劃方向、特定主題、修改意見或主管的指示來進行?
3. 利用公司資源:在創作時,有沒有使用到公司的商業經費、內部機密資料、圖庫素材或相關技術?
像小慧這樣依照老闆指示、使用公司資源完成的設計圖,就算是在家加班,依然屬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除非事先跟公司有另外簽合約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否則著作財產權通常是歸屬於公司。員工想要守護創意,須先釐清工作權責,才能確保自己的權利,避免發生著作權的爭議喔!
- 發布日期:115-08-03
- 更新日期: 115-08-03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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