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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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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好文忍不住,把Threads上的爆紅貼文複製到FB粉專上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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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時喜歡在臉書粉絲專頁分享生活大小事的阿樂,最近發現粉專的按讚數和互動率停滯不前。某天晚上,他在Threads上看到一篇網友分享自身消費經驗的貼文,內容幽默生動、情節峰迴路轉,短短幾個小時就吸引了數萬名網友按讚留言。阿樂心想:「這麼精彩的文章,如果貼到粉專,粉絲一定也會很有共鳴,留言互動一定會變多!」於是便將整篇貼文複製到自己的粉專,並在文末註明「轉自網友」。

      沒想到,文章才發布沒多久,阿樂就收到朋友私訊提醒:「你這樣轉載文章,可能會侵害著作權喔!」阿樂心想:「我沒有冒充是自己寫的,也有註明來源,這樣還不行嗎?」於是趕緊打電話向智慧局請教。

      智慧局說明,網友撰寫的網路貼文,只要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著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意高度),通常即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語文著作」,將他人的貼文複製張貼到自己的粉專,會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著作的利用行為,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原則上應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阿樂連忙追問:「可是我有註明來源,這樣還是不行嗎?」

      智慧局進一步說明,「明示出處」是在符合合理使用情形下應遵守的義務(著作權法第64條規定參照),如果利用行為本身不符合合理使用,即使已註明出處,仍會構成著作權侵害。

      智慧局接著表示,如果是利用社群平台提供的分享、轉發功能,或提供原貼文的超連結網址,引導讀者前往原作者發布的頁面閱讀,沒有將貼文內容重製貼到自己的頁面,原則上不涉及著作利用行為,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但如果明知連結內容為侵權內容,仍予以分享,還是有可能成為侵害公開傳輸權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聽完說明後,阿樂趕緊將該篇貼文刪除,心想:「還好朋友提醒得早,不然這波熱度還沒吃到,先吃上官司就糗大了!」決定以後遇到想推薦的文章,就善用平台的分享功能,並附上自己的心得與粉絲交流,這樣既能兼顧對原作者著作權的尊重,也能安心地經營粉專!

 

 

  • 發布日期:115-08-03
  • 更新日期: 115-08-03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點閱次數: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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