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自彈自唱,錄影上網分享也要注意著作權問題嗎?
喜歡音樂的小晴最近開始學吉他,每天最期待的事情,就是在家練習自己喜歡的流行歌曲。經過一段時間的練習,小晴終於可以完整自彈自唱一首最喜歡的歌曲,於是拿起手機把自己的演唱過程錄了下來並把影片上傳到YouTube,和朋友分享自己的練習成果。不過,她突然想到:「吉他是我自己彈的,歌也是我自己唱的,這樣把影片放上網,會有著作權問題嗎?」於是她打電話向智慧局詢問。
智慧局向小晴說明,一首歌通常包含「詞」及「曲」,兩者都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音樂著作」,而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所謂「重製」,包括以錄音、錄影等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重複製作。因此,雖然小晴是自己彈奏吉他、自己演唱,但將受著作權保護的詞、曲(音樂著作)錄製成影片,會涉及該等音樂著作的「重製」行為,後續將影片上傳至YouTube,讓不特定的網路使用者點選觀看,也會涉及該等音樂著作的「公開傳輸」行為。
智慧局進一步說明,依著作權法第22條及第26條之1規定,「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均屬著作財產權人專有的權利。因此,小晴如果要進行上述「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音樂著作的行為,原則上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所加入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的同意或授權,才能合法利用;相關授權資訊可參考智慧局「音樂錄音著作授權資訊查詢管道」及「現有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聯絡資訊。
小晴聽完後才明白,想把自彈自唱的成果放上網路分享,還是要先取得音樂著作「重製」及「公開傳輸」所需的授權,才能安心分享自己的音樂成果喔!
- 發布日期:115-11-03
- 更新日期: 115-11-04
- 發布單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點閱次數: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