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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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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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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是否需要註冊或登記?如發生爭議如何舉證?

現行著作權法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於創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包含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不以申請登記或註冊為權利取得之要件。

由於著作權屬私權,故應保留創作過程、發行及其他與權利有關事項之資料,作為證明自身權利之依據,日後發生私權爭執時,由法院依權利人提出之事證,加以認定。

有關著作人舉證之事項及舉證之例示方法請參考:著作人舉證責任及方法

員工所完成的著作,其著作權是屬於誰的?

屬僱傭關係完成之著作,例如員工所繪製的圖案/海報,如果是員工職務上完成的著作的話,該著作的著作人、著作財產權歸屬的認定,首先應視雙方的約定來決定;若雙方沒有約定的話,原則上,員工為該圖案/海報的著作人,只享有著作人格權,公司為著作財產權人,享有著作財產權。

委託他人設計或付費請他人完成的著作,其著作權是屬於誰的?

著作權法第12條所規定出資聘人完成之著作,例如公司另付設計費請國外的設計師所設計之作品,其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原則上當事人得透過契約約定予以認定。

如雙方未約定時,則由受聘人(國外設計師)為著作人並享有著作財產權,而出資人(公司)得在出資的目的及範圍內利用。

什麼是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如何取得音樂/錄音著作的授權?

著作財產權人為行使權利、收受及分配使用報酬,經著作權專責機關的許可,得組成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如果有利用著作之需求,可以透過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來取得授權。因此如果您有公開演出音樂著作的行為(例如在營業場所演奏音樂),應該要洽詢集管團體取得授權,在找【集管團體授權】之前,可先上【音樂/錄音著作查詢平台】查詢所欲利用的歌曲是屬於哪家集管團體所管理的,便於直接洽談授權事宜。

哪裡可以找到授權契約範本?

著作權係屬私權,因此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大都是依雙方所訂定的契約來決定,由於著作權權利範圍、期間、行使方式等皆有所不同,智慧局擬具業界較常見之【著作財產權授權契約範例】供大家參考,但適用的時候還是要考量實際需要調整增刪,訂定為個案「量身訂做」的契約。

合理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情形,是為使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和社會公益間能取得平衡,在特定條件限制下,讓使用者可以不用事先取得授權,例如個人或家庭非營利目的之重製,或做為報導、評論、教學等正當目的之引用,或非營利活動中之利用等等,各項合理使用情形規定,可以參考【認識著作權-合理使用篇】。

發現自己的著作被抄襲、重製該怎麼辦?

可檢具相關事證,逕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告發(檢舉專線:免付費電話0800-016597),並依著作權法第六章規定,採取民事途徑,請求排除或防止侵害,或請求損害賠償;或依著作權法第七章規定,提出刑事告訴,對侵害重製權的行為,論罪科刑。當然在採取上述民、刑事救濟途徑之前,您也可以與侵權人協談,由雙方協議和解。

但是侵害著作權(除以盜版光碟方式重製、散布外),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說須由權利人自己提出告訴,或檢調機關受理告發後、經權利人確認提告,檢調機關才能進行訴追。

在網路上發現自己的著作權被侵害時,應如何蒐證才能確保作為日後訴訟時的有效證據?

網路上的著作權侵害,侵害人隨時可以移除或修改網頁,即使權利人有下載侵害者的網頁,但是侵害者也不一定會承認,所以可直接向地檢署、警察機關、內政部警政署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等提出告訴。若擔心警察單位搜證期間較長,被告會移除網頁,也可以先自己下載存取被告的網頁,或是找民間公證人公證該網頁。

更多智慧局著作權問答集

 連結網站: 著作權FAQ

  • 發布日期:113-06-07
  • 更新日期: 114-05-16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 點閱次數: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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