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專題摘文
- 81
解密擴增實境未來視界新樣貌——智慧AR 趨勢大爆發
自2016 年手機遊戲Pokemon GO 掀起全球抓寶旋風,讓當中的擴增實境(Augmented Reality,AR)技術再次受到矚目;隔年2017 年,Apple、Google 兩大開發者相繼投入後形成完整的AR 產業生態圈,隨著科技巨頭搭建的AR 平台逐漸成熟,所帶來不只是垂直領域的變革,更多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技術廠商開始加入AR 的競爭行列,技術的融合必然是趨勢所向。從技術本身來看,AI 和AR 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技術,AI 技術主要是透過深度學習讓軟硬體優化,而AR 技術是透過顯示器呈現虛擬數位資訊與現實資訊之結合,其中在AR 的核心技術中,環境理解、交互理解和視覺定位追蹤都與深度學習有著緊密的聯繫,兩者技術可以互相滲透,這意味著AI 與AR 結合將創造無限可能。因此,一種新的概念已經發展,即智慧AR。本文主要藉由智慧AR 的發展及其相關專利申請趨勢的統計分析,了解全球發展趨勢與產業應用需求;其次針對不同應用領域和技術領域進行專利檢索,觀察各領域的重要公司,配合應用領域、技術趨勢、產業競爭力的發展,描繪出產業現況與發生中的變化,剖析創新應用與商機,並藉此檢視我國產業在新興革命中的機會與挑戰,尋找我國產業未來機會,提供相關競爭廠商布局概況與未來研究方向建議之參考。作者 : 黃昱綸任職於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 - 82
「固有之結果」與「無法預期之結果」的區別及論辯
有關基於「固有性(inherency)」之核駁的判斷原則,對於習知的產物,不得基於發現其新的性質而具有可專利性,固有的技術特徵無須於發明時即已被確認,若所請產物與先前技術之產物似乎相同,僅是先前技術未顯示固有之性質,仍可做出基於可預見性/顯而易見性之核駁,但審查人員必須提出能夠顯示「固有性」之論理或證據,其後的舉證責任將轉至申請人。有關基於「固有性」之核駁的態樣,分為物之請求項及方法請求項,物之請求項包括組合物請求項、產物/裝置請求項及包含「印刷品」之請求項等類型。「固有性」主要用於「可預見性(不具新穎性)」之核駁,雖有申請日後始提出證明之邏輯上的問題,但亦可用於「顯而易見性(不具進步性)」之核駁。於顯而易見性之判斷中有關「固有之結果(inherent result)」與「無法預期之結果」的論辯,其最重要的問題在於,基於申請時已知者,該結果是否為能夠預測者,若無法預測,則無「固有的顯而易見性(inherent obviousness)」,從而無法建立顯而易見性之初步論點(prima facie case of obviousness)。作者 : 張仁平智慧財產局研究員 - 83
太陽光電產業專利趨勢分析
我國四面環海,能源98% 仰賴進口,在電力無法跨國支援下,為了因應環境惡化與能源短缺,提升能源自主及多元化至為重要,發展再生能源及綠能產業是政府重要政策,現階段國內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又以太陽能、風力發電為主;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目標設定於2025 年達成20% 發電占比,其中占比最高為太陽能發電。為了瞭解相關技術發展概況,本文將太陽能電池依照光吸收層使用材料不同作一統計分析,期能得以瞭解相關技術發展概況,有助於相關產業未來分工與整合。現階段太陽能電池發展似乎仍與各國政策息息相關,所有類型太陽能電池主要追求功效皆為提高效率,矽晶圓太陽能電池仍為市場主流且製造技術最為成熟,其餘各種類型太陽能電池皆屬薄膜太陽能電池,主要優勢為具可撓性且可大面積生產,但大多存在實際轉換效率不如矽晶圓太陽能電池,除了鈣鈦礦太陽能電池,短短數年發展,其最高光電轉換效率已達22%,直逼矽晶圓太陽能電池。作者 : 鄭詠文、林峰州、鄭宇辰、蕭盛澤、王耿斌專利助理審查官, 專利審查官, 專利高級審查官兼科長 - 84
視覺型工業機械手專利布局分析
智慧機械之主要目的係藉由將製造業導入工業機器人之應用,以推動我國產業轉型成為智慧製造。在智慧製造的模式下,精密與客製化(彈性製造)是工廠產線的兩大基本要求,而具有機器視覺功能之工業機器人則是關鍵技術之所在。本文分析1,268 件視覺型工業機械手發明專利,並製作專利地圖,獲得專利申請趨勢、專利布局國家、專利技術分類統計、專利申請人、企業研發能量及競爭力等情報。更進一步透過技術功效矩陣圖及核心專利判讀分析圖來解析技術發展趨勢。作者 : 呂振榮、吳政儒、林克峰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 - 85
智慧工具機切削精度提升之專利布局分析
德國政府於2011 年提出工業4.0 政策,各工業大國皆提出所屬的工業4.0 政策。我國政府提出5+2 創新產業政策,其中藉由整合智慧技術,使機械設備具備智慧化功能,促進我國機械產業升級。有鑒於此,本文以近十年關於智慧工具機切削精度提升相關專利之布局趨勢進行分析,並提出未來可發展重點方向,供我國相關業界參考。作者 : 楊耀瑜、王毓淇、董子儀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 - 86
再生醫學之專利申請趨勢及國際專利審查實務之探討
本文以再生醫學專利案件為研究對象,分為專利申請趨勢分析及專利審查實務兩大面向進行探討。首先,利用Derwent Innovation 資料庫及本國專利資料庫,將2000 年至2017 年再生醫學專利案件分為幹細胞相關、細胞治療、基因治療及組織工程等四大類進行趨勢分析。結果顯示幹細胞相關與細胞治療領域之申請量呈現成長趨勢,屬於技術成長階段,另進一步分析該類專利申請案之技術領域發展方向及國際專利申請趨勢。其次,為了提供申請人至各國進行專利布局之參考,本文彙整美國、歐洲、日本、中國大陸及我國有關再生醫學領域之專利法規、審查基準及重要判決,探討專利適格性、倫理道德議題及法定排除不予專利之項目等規定,並提供專利申請實務之建議。作者 : 莊智惠、劉祥音、陳世芹專利高級審查官、專利助理審查官 - 87
各國發明專利分割時點之比較與分析
專利分割制度除了是克服專利申請案件不符單一性的手段,亦是申請人進行專利布局考量的一種工具,由於不同國家之專利法制體系的差異,產生允許申請人提出分割時點有著不同的考量。本文藉由分析美國專利商標局、歐洲專利局、日本特許廳、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韓國智慧財產局及澳洲智慧財產局等專利分割時機的差異,與我國之專利分割時機進行比較,結果是核准前允許分割時點以歐洲專利局最為寬鬆;核准後允許分割時點以澳洲智慧財產局最為寬鬆;核駁前允許分割時點以歐洲專利局最為寬鬆;核駁後允許分割時點以歐洲專利局及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最為寬鬆。整體而言,各局允許分割時點雖尚無一致性,惟觀察日本及韓國在專利分割時點之修法,亦均是朝向放寬分割時點限制,我國於2019 年5 月1 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之專利法修正案中,即是本於此一國際趨勢,擴大核准審定後分割之適用範圍及期限,期能提供申請人利用分割進行專利布局時更具彈性。作者 : 周光宇專利審查官